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 公示期: 2019 年 1 月 11 日—— 2019 年 1 月 15 日 )
项 目 名 称 |
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等六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改(扩)建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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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092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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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3-88521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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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023-63677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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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渝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中鼎世纪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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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湖南省金凯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 重庆市建筑科技研究院 / 重庆市北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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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重庆尚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钢铁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洛阳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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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中 标 人 |
重庆渝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中鼎世纪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万元) |
1631.622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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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 |
915001182037920790/ 9151000055346645XQ |
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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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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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环境保护局 |
联系电话 |
023-4141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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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11 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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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11 日 (单位公章) |
备注: 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 11 号)和《重庆市招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 2014 〕 1168 号)执行。
2 、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 ( 合同包 ) 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 ( 合同包 ) 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拟 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1. 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项目 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等六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改(扩)建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 已由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壁发改 [2018]139 号、壁发改 [2018]175 号、壁发改 [2018]176 号、壁发改 [2018]252 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等六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改(扩)建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
2.2 项目概况
( 1 )项目背景:璧山区大路镇等 6 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改扩建后总处理规模 4800m 3 /d ,总投资约 2076 万元,因原处理工艺存在严重缺陷,出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为了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既发展经济又要保护环境,保护流域水质。我司拟采用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方式对此 6 个污水处理厂进行改建招标。需改扩建的 6 个污水处理厂(站)技改后出水需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 )中一级 A 标准或一级 B 标准, 6 个污水处理厂(站)区基本情况及排放标准详见附表《璧山区河边镇等 6 座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情况表》。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建设基本情况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并对进水水质、施工环境等项目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确定合理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 2 )建设项目情况表:
序号 |
污水处理厂 名称 |
原处理规模( m 3 /d ) |
原工艺 技术 |
原设计出水标准 |
技改 规模( m 3 /d ) |
拟技改工艺 |
技改后出水标准 |
1 |
大兴镇丹凤污水处理站 |
300 |
FMBR |
一级 B 标 |
500 |
AO+FMBR |
一级 B 标 |
2 |
正兴镇会兴污水处理站 |
100 |
FMBR |
一级 B 标 |
200 |
AO+FMBR |
一级 B 标 |
3 |
正兴镇石院污水处理站 |
200 |
FMBR |
一级 B 标 |
300 |
AO+FMBR |
一级 B 标 |
4 |
福禄污水处理厂 |
500 |
FMBR |
一级 A 标 |
800 |
A 2 O+ 膜过滤 |
一级 A 标 |
5 |
大路污水处理厂 |
2000 |
水解酸化 + 人工快渗 |
一级 A 标 |
2000 |
A 2 O |
一级 A 标 |
6 |
河边污水处理厂 |
1000 |
AO+ 人工湿地 |
一级 A 标 |
1000 |
A 2 O |
一级 A 标 |
( 2 )临时排放设施建设要求表
序号 |
污水处理厂名称 |
临时排放设施建设规模( m 3 /d ) |
临时排放设施处理方式 |
临时排放设施出水 标准 |
临时排放设施运行期(日历天) |
原运行单位是否运行临排 |
备注 |
1 |
大兴镇丹凤污水处理站 |
300 |
非一体化设备 |
一级 B 标( COD75 、氨氮 18 、 TN25 、 TP1.25 )上浮 20% |
30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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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正兴镇会兴污水处理站 |
100 |
非一体化设备 |
一级 B 标( COD75 、氨氮 18 、 TN25 、 TP1.25 )上浮 20% |
300 |
是 |
|
3 |
正兴镇石院污水处理站 |
200 |
非一体化设备 |
一级 B 标( COD75 、氨氮 18 、 TN25 、 TP1.25 )上浮 20% |
300 |
是 |
|
4 |
福禄污水处理厂 |
500 |
非一体化设备 |
一级 B 标( COD75 、氨氮 18 、 TN25 、 TP1.25 )上浮 20% |
300 |
是 |
|
5 |
大路污水处理厂 |
2000 |
非一体化设备 |
一级 B 标( COD75 、氨氮 18 、 TN25 、 TP1.25 )上浮 20% |
300 |
是 |
|
6 |
河边污水处理厂 |
1000 |
非一体化设备 |
一级 B 标( COD75 、氨氮 18 、 TN25 、 TP1.25 )上浮 20% |
300 |
是 |
|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
2.4 项目周期
2.4.1 建设总工期: 300 日
( 1 )设计工期: 40 日
合同签订之日起 40 日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版。
注:招标人按随本招标文件一同发布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编制大纲(修订)》原则、标准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审核期间中标人应立即组织进场施工,招标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应在中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版后 3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中标人应在 3 个工作日修改完善并反馈,并确保在本项目 EPC 合同签订后 70 日内完成第三方审图单位的施工图审查。
( 2 )施工工期: 260 日
合同签订之日起 300 日内工程完工并达到清水联动调试条件。
2.4.2 调试期:
( 1 )清水联动调试:合同签订之日起 310 日内完成清水联动调试并验收合格。
( 2 )全系统达标排放调试:合同签订之日起 400 日内完成污水处理厂全系统达标排放调试
2.4.3 临时排放设施建设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40 日内完成临时排放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调试,达到各污水处理厂临时排放设施运行的质量标准。
2.5 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交钥匙工程),由中标的总承包单位参考项目基本情况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设备及安装调试清单等资料 ,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含所有材料、设施、设备采购安装)、施工(包含全部土建及安装工程、管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风貌建设工程、环境绿化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原污水处理厂(站)设施设备拆除、转运、处置,利旧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的修缮、维修等)、临时排放设施设计、建设及调试、全系统达标排放调试直至环保验收等专项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满足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的污水处理工程整体移交招标人,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以及招标人要求增加的其它工作等所有内容,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管控和负责。
2.5.1 设计部分:
包括编制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编制施工图预算、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深化设计)、设计审查部门要求增加的专项方案、设计后期服务(含施工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服务、调试指导服务,须设常驻现场代表)。
( 1 )对招标人提供的气象、水文、环评、水保、地质灾害评估、地形图测量、勘察、施工用水、用电等资料进行复核、补充及完善。
( 2 )中标人根据对项目现场自行调查的实际情况和招标人要求,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厂区内配套管网及相关配套工程、设计审查部门要求增加的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工艺、电气、自控仪表、暖通、建筑、结构、机械、总图、道桥等),设计内容不产生漏项,中标人须保证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行政主管部门及第三方审查单位技术审查、备案及报审等工作。
( 3 )明确施工图设计中的所有设备材料的详细技术规格及参数等要求。
( 4 )中标人的施工图在送审图机构审查前,应送招标人内部审核。
2.5.2 工程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 1 )污水处理厂(站)全部土建 ( 含五通一平 ) 、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风貌建设工程、环境绿化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原污水处理厂(站)设施设备拆除、转运、处置,利旧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的修缮、维修等。
( 2 )厂区内管网、尾水排放管网。
( 3 )施工临时供电、供水、通信工程,施工道路占用、恢复及青苗补偿。
( 4 )工程材料、设备、仪器仪表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单机及清水联动调试。
( 5 )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而必须的通讯、闭路电视及消防等配套工程施工。
( 6 )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而必须的配套及附属工程 ( 进厂道路、厂区内道路、人行道和停放场地;雨污水及其他管道排放工程;现场公共设施等 ) 。
2.5.3 工程建设其它有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 1 )全系统达标排放调试;
( 2 )调试期水质检测、达标排放及配合环保验收;
( 3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工作;
( 4 )人员培训等有关服务、运维手册、运维调试方案等资料编制;
( 5 )协助本项目须发生的相关协调及工程报批、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
2.5.4 负责完成临时排放设施设计、建设及调试。
2.5.5 完成招标人要求增加的本项目其它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③条资质要求:
①设计资质: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专业资质(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③专业承包资质: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限定,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投标人自行确定。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和 1.4.2 条的相应规定。
3.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再组成其他联合体或单独投标。
3.3 联合体成员资质范围外的其它工作,允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单位)至少有 1 个处理规模 500 吨 / 日及以上污水处理厂(设施、站) EPC 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或由联合体单位中任意一家或两家分别提供处理规模 500 吨 / 日及以上的设计、施工业绩各 1 个。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起,登陆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 万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 2019 年 1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开始受理, 2019 年 1 月 10 日 10 时 30 分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开标室。(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 78 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质疑时间2018 年 12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前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匿名提出。
7. 答疑时间2018 年 12 月 21 日 17 时 00 分前,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按璧发改投 [2017]66 号文件规定:招标投标基本信息、评标中标基本信息、项目建设动态信息、不公开招标项目信息及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公开。
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两江新区星光五路 2 号土星商务中心 C1 座 6 楼
联 系 人:焦先生
电 话: 023-88521620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渝中区长江一路 61 号地产大厦 1 号楼 9 楼
联 系 人:向先生
电 话: 023-63677375
传 真: 023-63677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