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第二实验小学加固改造提升工程(综合楼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5 09:3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第二实验小学加固改造提升工程(综合楼改造项目)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以岚综实项目审批〔2023〕9号、岚综实项目审批〔2023〕119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潭第二实验小学,建设资金来源财政统筹,争取上级补助,招标人为平潭第二实验小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
2.2.工程建设规模:平潭第二实验小学学校总用地面积为20727.58平方米,现有总建筑面积21392.51平方米,本次改造面积为11128.97平方米,其中:5#教学综合楼内部加固改造面积为7236.83平方米,1#行政综合楼外立面改造面积为3892.14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1#行政综合楼(已建)进行外立面改造,5#教学综合楼(已建)主体结构加固改造、室内外装修,新增报告厅,连廊等;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平潭第二实验小学加固改造提升工程(综合楼改造项目)的全部施工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行政综合楼,教学综合楼等招标范围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关于规范校安加固工程招标活动的通知》【闽建筑(2012)22号】;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房屋建筑工程-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中型-单体建筑面积3000~30000平方米;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1573998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还应具备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或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②若投标人为“台湾工程建设企业”须具备甲等资质综合营造业资质及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或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经备案或职业资格采信的人员,具体以岚综管综[2019]200号文要求为准;③满足建办市函〔2022〕361号及闽建许〔2022〕3号文件精神,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本条款;④投标时,投标人不存在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⑤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⑥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 ⑦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8-25 12:00:00至2023-08-30 12:00:00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https://xzfwzx.pingtan.gov.cn:9999/)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广联达电子招标书编制工具 7.6.1006.234 及以上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09-18 09:30: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2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电子保函形式提交,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③投标人为台湾营造业企业的,可以企业法人或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备案机构负责人的名义提交,企业法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视同于从本企业基本账户转账提交,同时,台湾营造业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另附上法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09-18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https://xzfwzx.pingtan.gov.cn:9999/)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第二实验小学(盖章)
地址:平潭县岚城乡上楼村368号
邮编:3504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1-38366155
传真:/
联系人:何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地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二路台湾创业园31号楼三层A1-2区
邮编:350400
电子邮箱:254842610@qq.com
电话:0591-38381818
传真:0591-38381818
联系人:陈禹颐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
网址:https://xzfwzx.pingtan.gov.cn:9999/
联系电话:0591-2316542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415室
联系电话:0591-23163826、2316378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附楼行政服务中心4层
联系电话:0591-23165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