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
司法拍卖公告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6日10时至2024年9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www.rmfysszc.gov.cn/)进行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物: 白色北京现代牌小型汽车一辆、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详情请参考邯永评报字【2024】第046号评估报告。
财产处置参考价:12830元
起拍价:10000元
保证金:1000元
增价幅度:200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供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三、竞买要求
1、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2、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须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馆陶县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办理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手续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办理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拍卖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或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时间,请竞买人携带身份证前往。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任何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标的物拍卖开始前与本院联系。
九、本次拍卖已通知相关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三日内将拍卖尾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馆陶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馆陶县支行,账号:6228 4017 2730 9070 66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标的物拍卖未成交或竞买未成功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3日内退还原交款账户。
十二、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应及时到馆陶县人民法院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主管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再向法院申请退还,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
十三、因报名、交纳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310-8902687
监督电话:0310-8902623
联系地址:馆陶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