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曾都区中心】随州市曾都区北郊街道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总承包EPC项目(HBZD-202410SZ-012001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投标剩余时间0天
金额
11383.2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0/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zd-202410sz-012001001
预算金额11383.25万元
招标公司随州市曾都鸿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合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曹秋菊0722-3818699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29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3
公告正文
随州市曾都区北郊街道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总承包EPC项目(HBZD-202410SZ-012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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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ZD-202410SZ-012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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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随州市曾都区北郊街道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总承包EPC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随州市曾都区发展和政革局文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随曾发改审批〔2024〕10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州市曾都鸿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随州市曾都鸿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合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随州市曾都区北郊街道 建设规模:随州市曾都区北郊片区,改造北郊辖区排水明渠6公里;建设雨水提升泵站 12座(1立方米/秒);改造北郊片区内7条主次道路排水管网约16公里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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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内容中的初步设计已完成,初步设计工作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本次招标具体内容包括全面负责项目管理,负责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验收、移交、质保期间维修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等所有内容;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协助办理本项目所需的施工图纸审查工作,按照业主单位下达的设计任务委托书确定的投资额和设计任务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应报业主单位先行审查,并应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通知书:负责全部设计资料及竣工资料整理归档,在工程竣工移交后将全部资料向业主单位移交;2)施工工作: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3)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单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工作,配合业主完成交付使用前所需的运行指导等工作;4)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单位全面承担总包管理责任,其他相关参建单位的配合管理、各类工程的保修、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管理工作内容。负责办理所需的建设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1-30 合同估算价:11383.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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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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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和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应承接过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同时承接过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近五年应承接过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承担设计任务)业绩;承担施工任务的任意一方近五年应承接过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承担施工任务)业绩。注:上述“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额(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设计业绩)不小于8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投标人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关键页作为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度)财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财务报告反映企业状况良好,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①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②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负责人。③拟任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工程)的执业资格;④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单位均应满足):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附查询结果截图;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附查询结果截图;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⑧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 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③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④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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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2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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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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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评审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交的证明资料进行核查,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向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报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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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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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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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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