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1101200782
预算金额120.4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黎魏
公告正文

宁乡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原创大型现代花鼓戏 《永远的叔衡》创排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2月21日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2110120078-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天韵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原创大型现代花鼓戏 《永远的叔衡》创排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11012007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原创大型现代花鼓戏 《永远的叔衡》创排 艺术创作和表演服务 详见附件 1 1204880
 合计金额小写: 120488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贰拾万零肆仟捌佰捌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及说明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单价

小计

1

导演

1.研究剧本,统一创作意图;多年工作经验导演

2.拟定排练计划和导演阐述;

3.选择演员,提出候选名单,组织确定的演员体验生活;

4.与演员商讨并确定对于剧中相关角色的要求;

5.与灯光和美术部门讨论、确定,审定制景、化妆、服装、道具等部门的设计和制作结果;

6.选定全部演员,并进行重场戏的排练,确定人物造型;

7.其他需要导演参与的筹备期的工作。

1

/

/

签署委托协议之日至该剧首演结束,导演专家组完成验收,约两个月。

2

录音

多年工作经验、专业录音师,现场音效编排、制作、演出同期声录制

1

29800

29800

剧目创编开始至该剧首演结束约三个月。

3

灯光设计

多年工作经验、专业戏剧舞台灯光设计师,完成该剧各个场景灯具配置方案、灯位、光效、灯光程序创作设计、编制

1

48000

48000

签署委托协议之日至该剧首演结束,导演专家组完成验收,约两个月。

4

化妆设计、指导

多年工作经验、专业戏剧化妆师,全程参与并完成该剧所有演员舞台装扮设计、化妆设计及指导,演出现场化妆指导工作至首次公开演出

1

29880

29880

签署委托协议之日至该剧首演结束,导演专家组完成验收,约两个月。

5

何叔衡扮演者

多年工作经验专业戏剧演员,

1.做好排练准备,随时待命排练(包括节假日);

2.必须按导演要求参加排练,并按要求完成角色扮演工作;

3.每次演出前,所有演员必须完善服装及道具;

4.演员必须服演出安排和调度,积极配合演出

1

/

/

签署委托协议之日至该剧首演结束,导演专家组完成验收,约一个月。

6

何实山扮演者

多年工作经验专业戏剧演员,1.做好排练准备,随时待命排练(包括节假日);

2.必须按导演要求参加排练,并按要求完成角色扮演工作;

3.每次演出前,所有演员必须完善服装及道具;

4.演员必须服演出安排和调度,积极配合演出

1

/

/

签署委托协议之日至该剧首演结束,导演专家组完成验收,约一个月。

7

李秀芝扮演者

多年工作经验专业戏剧演员,1.做好排练准备,随时待命排练(包括节假日);

2.必须按导演要求参加排练,并按要求完成角色扮演工作;

3.每次演出前,所有演员必须完善服装及道具;

4.演员必须服演出安排和调度,积极配合演出

1

85000

85000

签署委托协议之日至该剧首演结束,导演专家组完成验收,约一个月。

8

乐队排练、彩排、首演劳务费

专业戏剧演奏人员,全程参与并完成该剧乐曲编排、录音、现场演奏等工作至首次公开演出。

1

65000

65000

乐队队员32人从开始,持续排练一个月到首演结束。

9

灯光租赁

根据剧目需求,提供本剧各类灯光设备的租赁服务,彩熠天排灯36台、彩熠1400切割灯26台、彩熠1400染色灯12台、彩熠440三合一光束灯24台、LED染色灯100台、MA控台及NPU、控制网络。

1

300000

300000

全程参与走台、彩排、首演的灯具使用。约15天

10

舞美景片制作

专业戏剧舞台美术装置制作团队根据剧目需求,提供本剧舞台装置、景片制作,硬景片7道、软景片5道

1

280000

280000

完成舞台美术置景片的制作工作,提供现场安装,约一个月

11

舞台道具制作

专业戏剧舞台道具制作团队,完成该剧舞台道具(120件)的制作、安装、维护等工作至首次公开演出。

1

50000

50000

完成舞台道具的设计与制作,保障舞台道具在联排、彩排、首次演出约60天。

12

多媒体视频特效设备租赁

戏剧舞台特效工程投影仪设备,全程租赁使用。租期从前期多媒体视频特效设计、特效程序编排、彩排至首次公开演出。

1

80000

80000

全程参与彩排、首演约6天。

13

服装制作及购买

专业戏剧服装制作团队、全程参与并完成该剧舞台服装的设计、制作、修饰、维护等工作,舞台服装的设计、定制及相关配饰配件的采购,共计67套。

1

68600

68600

签署委托协议之日至该剧首演结束约一个月。

14

排练用餐、用水

演职人员工作用餐、饮用水,该剧从前期编排至首次公开演出期间的演职人员就餐、饮用水提供。

1

48800

48800

保障演职人员工作期间的用餐及饮用水供应至该剧首演结束约一个月。

15

剧场场租

满足本剧目排练、演出演出场所,该剧从前期编排至首次公开演出期间的演出场地租赁。

1

95000

95000

本剧进场排练之日至该剧首演结束约15天

16

外请演职人员车旅、住宿费

满足非宁乡籍演职人员(40人)的工作用车及住宿提供。该剧从前期编排至首次公开演出期间的外请演职人员(40人)的因工作用车、住宿等车旅费用。

1

24800

24800

持续排练一个月至该剧首演结束。

总价:壹佰贰拾万肆仟捌佰捌拾元整(小写¥:1204880.00元)

120488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
3.2 履行地点:宁乡文体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通知与送达:

甲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文体中心,受送达人为:吴婧 ,联系方式为:15074939358

乙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文体中心大剧院,受送达人为:李文彤 ,联系方式为:15074835606

2.以上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告知书、通知书、工作联系单、协议文件、诉讼或仲裁文书,送达主题可以是合同各方、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及各行政机关。

3.送达主体按照上述送达地址进行送达,视为有效送达;采用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初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

4.上述送达地址、受送达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一方应履行通知义务,因当事人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导致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本项目采取分阶段以银行转账的形式进行支付:

付款名目

付款比例

付款金额

付款期限

第一阶段付款

60%

722928元

合同签订后,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审查、验收后支付第一阶段款项,保障该剧的顺利进行。

第二阶段付款

40%

481952元

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第二阶段款项,即尾款。

2.乙方每次申请付款时需提供增值税发票,以便甲方归档,方便年度财务审计。

3.合同金额已包含税金,甲方按合同凭乙方提供的有效票据支付所有的款项。

4.乙方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长沙宁乡支行

账 号:431899991010003479222

5.帐户变更责任: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变更汇款账户,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长沙宁乡支行(长沙天韵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43189999101000347922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服务内容

数量

要求

标准

编剧

1人

国家一级编剧

1.研究剧本,统一创作意图;

2.拟定排练计划和导演阐述;

3.选择演员,确定人物造型;

4.确定对于剧中相关角色的要求;

5.审定舞美制景、灯光、音响、化妆、服装、道具等部门的设计和制作结果;

6.指导演员进行剧目的排练及演出;

7.其他需要导演参与的筹备工作。

导演

1人

国家一级导演

1.充分理解剧本创作意图,精准塑造人物形象; 2.必须按导演要求全程参加排练、演出,并按要求完成角色扮演工作; 3.服从剧组安排,积极配合演出。

录音

1人

湖南省著名录音师

1.充分理解剧本创作意图,精准塑造人物形象; 2.必须按导演要求全程参加排练、演出,并按要求完成角色扮演工作; 3.服从剧组安排,积极配合演出。

何叔衡扮演者

1人

国家一级演员

1.充分理解剧本创作意图,精准塑造人物形象; 2.必须按导演要求全程参加排练、演出,并按要求完成角色扮演工作; 3.服从剧组安排,积极配合演出。

何实山扮演者

1人

国家一级演员

1.充分理解剧本创作意图,精准塑造人物形象; 2.必须按导演要求全程参加排练、演出,并按要求完成角色扮演工作; 3.服从剧组安排,积极配合演出。

李秀芝扮演者

1人

国家一级演员

1.充分理解剧本创作意图,精准塑造人物形象; 2.必须按导演要求全程参加排练、演出,并按要求完成角色扮演工作; 3.服从剧组安排,积极配合演出。

舞美设计

1项

国家一级舞美设计师

充分理解剧本创作意图,完成所有舞台美术设计工作,满足该剧创编需求

乐队配器、指挥

1项

胡令强为国家二级作曲家,拟邀请担任本剧目编曲及指挥;杨天福为宁乡著名二胡演奏家、拟邀请担任本剧前期创编阶段乐队主胡。

胡令强为国家二级作曲家,拟邀请担任本剧目编曲及指挥;杨天福为宁乡著名二胡演奏家、拟邀请担任本剧前期创编阶段乐队主胡。

灯光设计

1项

黎魏为省内知名灯光师,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舞台美术系灯光设计专业。

简历:

2008/05:舞剧《一代天骄》灯光设计

2007/07:昆曲《雾失楼台》灯光设计

2006/06:音乐剧《同一个月亮》灯光设计

2005/11:话剧《同桌的你》灯光设计

2004/11:话剧《借我一个男高音》灯光设计

2004/09: 话剧《八个女人》灯光设计

2003/7:形体戏剧《蛛网》 参加韩国大学生戏剧节 灯光设计

证书及荣誉:

2006/06:音乐剧《同一个月亮》荣获田汉灯光设计单项奖。

2004/4: 《错过》获中央戏剧学院首届小品大赛灯光设计奖等。

充分理解剧本创作意图,完成所有舞台灯光设计工作,满足该剧创编需求

灯光租赁

1项

国内一线品牌

充分理解剧本创作意图,完成所有舞台灯光安装、操作工作,满足该剧创编需求

舞美景片制作

1项

湖南省著名舞美景片制作团队

充分理解舞美创作意图,完成所有舞台景片及相关工作,满足该剧创编需求

舞台道具制作

1项

湖南省著名舞台道具制作团队

充分理解剧目创作意图,完成所有舞台道具及相关工作,满足该剧创编需求

多媒体视频

特效设备租赁

1项

湖南专业投影仪租赁公司

提供满足剧目需求的技术及设备

排练用餐、用水

1项

剧场就近餐厅就餐,批发水

满足剧目创编、排练、演出期间演职人员需求

外请演职人员车旅、住宿费

1项

租赁公司大巴,负责安排在就近宾馆住宿

满足剧目创编、排练、演出期间演职人员交通需求

服装前期设计

1项

国家一级服装设计师

充分理解剧本创作意图,提供服装设计图纸并满足剧组使用要求

其它演员排练前期劳务费

35人

其它有名字的演员16人,群众演员19人,共计35人,全程参与并完成该剧排练。

根据剧目编导要求选定演员参与并完成该剧排练及首演。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服务内容

数量

服务期限

1

导演

1人

签署委托协议之日至该剧首演结束,导演专家组完成验收,约两个月。

2

录音

1人

剧目创编开始至该剧首演结束约三个月。

3

灯光设计

1人

签署委托协议之日至该剧首演结束,导演专家组完成验收,约两个月。

4

化妆设计、指导

1人

签署委托协议之日至该剧首演结束,导演专家组完成验收,约两个月。

5

何叔衡扮演者

1人

签署委托协议之日至该剧首演结束,导演专家组完成验收,约一个月。

6

何实山扮演者

1人

签署委托协议之日至该剧首演结束,导演专家组完成验收,约一个月。

7

李秀芝扮演者

1人

签署委托协议之日至该剧首演结束,导演专家组完成验收,约一个月。

8

乐队排练、彩排、首演劳务费

1项

乐队队员32人从开始,持续排练一个月到首演结束。

9

灯光租赁

1项

全程参与走台、彩排、首演的灯具使用。约15天

10

舞美景片制作

1项

完成舞台美术置景片的制作工作,提供现场安装,约一个月。

11

舞台道具制作

1项

完成舞台道具的设计与制作,保障舞台道具在联排、彩排、首次演出约60天。

12

多媒体视频

特效设备租赁

1项

全程参与彩排、首演约6天。

13

服装制作及购买

1项

签署委托协议之日至该剧首演结束约一个月。

14

排练用餐、用水

1项

保障演职人员工作期间的用餐及饮用水供应至该剧首演结束约一个月。

15

剧场场租

1项

本剧进场排练之日至该剧首演结束约15天。

16

外请演职人员车旅、住宿费

1项

持续排练一个月至该剧首演结束。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工作方案,并对工作方案组织考察、确立。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签署的创演人员、团队提出相关创编工作的改进意见。

3.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甲方对项目进度、质量有检查、监督、提出建议的权利,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4.甲方负责组织对此剧创演成果的验收工作,甲方验收乙方工作后,需按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支付给乙方合同费用。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配合甲方要求,接受甲方对工作方案组织考察、确立。

2.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提出相关创编工作的改进意见并执行。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工作并接受甲方监督。

4.乙方有权在工作过程中对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合同外未经双方商定的其它工作要求。

6.乙方对各项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乙方人员需配合本项目的实施,并对整个项目的效果负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由于乙方原因,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交各阶段工作,每延误一天按5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创排项目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责令乙方整改,超过20个工作日仍无法通过验收,属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返还甲方已支付项目前期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前期支付的项目费用的10%违约金。

3.合同生效后,非因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任意一方单方面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前期支付的项目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

4.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各项工作提交验收申请后,甲方不按约定组织验收及支付逾期超过10天,属甲方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5.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6.违约方需承担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主张权利所必需的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4.附则

24.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文体中心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文体中心大剧院
法定代理人: 喻宏建 法定代理人: 李文彤
委托代理人: 王海燕 委托代理人: 张海兵
电话: 0731-87836038 电话: 0731-8786311
传真: 0731-87882372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扫描全能王 2021-12-17 11.48.pdf

如有附件请点击http://www.ccgp-hunan.gov.cn/page/notice/notice.jsp?noticeId=1000827211&area_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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