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汪冲水库周边环境整治项目
随机摇号发包公告
裕安区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诚信企业:
裕安区汪冲水库周边环境整治项目,目前已具备发包条件,根据有关规定,经发包人研究,决定对该项目采用随机摇号方式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包条件
1、发 包 人: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
2、项目名称:裕安区汪冲水库周边环境整治项目
3、项目编号: LAHD(GC)202112001
4、发包内容: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结算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壹年,期满付款。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六安市裕安区境内
2、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并达到国家现行相关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项目发包价:(46.14万元)。大写:肆拾陆万壹仟肆佰元整 (含代理费、清单、控制价编制费用等,标准按照裕安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发包方式:随机摇号
□名录内的企业报名后,通过资格初审的企业全部参与,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发包对象。
?由发包人推荐的区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诚信企业名录内的企业参与,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发包对象。
(从上述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随机摇号方式)
四、承包方式:
本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由承包单位包工包料,其施工安全责任、市场价格等风险及各种税费均由承包企业承担,发包方概不负责。本项目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五、承包人资质、资格要求:
1、承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承包人须是《裕安区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诚信企业名单》内企业。
2、拟任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B级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承包人需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包括承包截止日所属月份(含)为基点起往前计算已经过去的连续5个月内不少于连续缴费3个月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社保缴费清单等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承包人公章。
4、承包人诚信要求:承包人及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5、承包人在承包时被区级及以上行政监督部门作出在一定期限内限制承包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得确认为成交候选人。
六、现场踏勘:
承包人应自行组织对工程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承包人获取有关编制方案和签署工程建设合同所涉及施工现场的一切资料。承包企业在签订合同和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现场踏勘的相关费用由各承包人自行承担。
踏勘联系人:邵主任 电 话:13966246446
七、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1、发包文件获取时间:即日起至 2022年01月0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2、发包文件获取地点:工程发包文件(含图纸、清单等)均由预承包人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http://ggjfwpt.luan.gov.cn/laztb/ )上下载。
八、发包地点及评审办法
1、随机摇号时间: 2022年 01 月 04 日 16 时 00 分
2、随机摇号地点: 六安华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3、各承包人须在本发包公告规定的发包时间前,由承包人授权委托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携带: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本人社保缴费清单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本人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②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及安全B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③项目经理的社保缴费清单等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承包人公章);④无在建承诺函;⑤推荐函;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
现场接受承包资格审查,并按时参加发包会(资格审核结束前未能提供上述证件者,取消其摇号资格)。(在当天有多个项目或多个包段同时摇号的情况下,每项目应提交一份),未携带者取消其随机摇号资格。
4、在当天有多个项目或多个包段同时摇号的情况下,同一个项目经理(建造师)最多只允许成交一个项目或一个包段。
5、摇号方式:“双随机”摇号确定第一、第二、第三候选人。
九、联系方式:
发包人及电话: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
电 话: 13966246446
代理机构及电话:六安华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18110657655
十、其他注意事项:
1、承包答疑:承包人若对本项目发包有任何疑问,承包截止时间2日前应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疑问回复在承包截止时间1日前统一予以回复。
2、各承包人在承包前必须按照本发包公告规定时间承包,否则承包无效。
3、承包单位应按发包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发包价为依据,根据承包人自身管理水平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核算发包价,若参与发包、则默认发包价为承包价,成交后发包单价则作为合同单价,结算单价不予调整。
4、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如有变更,变更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否则变更部分工程不列入工程决算。
特别提醒:按照《关于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及治安重点地区专项整治的通知》(六裕扫黑组[2020]3号)的要求,对招投标市场环境进行专项整治,作为2020年裕安区在十大行业领域开展13项专项整治的重点之一。针对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诬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整治工作要求严厉查处,请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对本公司是否存在上述情形进行认真排查。
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通告》([2021]第4号)要求,现对疫情防控需要投标人遵循的相关事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对授权委托人要求调整为:每个投标人确定一名授权委托人进场参加,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到场的由项目经理同时作为授权委托人参加,到场的项目经理无授权委托书的不得进场,并按未到场处理。投标人授权的项目经理即委托人员,不得属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人员、疑似病例人员,不得属于最近14天(开标前14天)内在疫情中风险区、高风险区居住、或最近14天(开标前14天)内有中风险区、高风险区旅居史、或曾与确诊或与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按规定需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其授权委托人应按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通告》([2021]第4号)的要求:测体温,查验“安康码”,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在入口登记处使用皖事通主动出示个人持有的“安康码”,持绿色“安康码”人员,由登记人员使用“安康码”核验端进行扫码核验,测量体温,提供本人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根据情况予以放行或进行异常登记。持黄色或红色“安康码”的人员,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禁止进场参加招投标活动。本项目禁止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进场参加招投标活动;无本人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予以拒绝。核酸检测证明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比照招标文件有关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
裕安区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
成交须知
参与企业在参与前须仔细阅读本须知全部内容,一经参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认可本须知全部内容,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项目实施方案要求
1、具体内容
①项目管理机构配备:项目经理(含姓名、资质证书号、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且必须与网上报名和成交公告的项目经理相一致,不得变更)、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配备情况;
②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概况、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等。
③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结合项目特点和有关要求,按相关规范标准进行编制。
2、提交时间及份数
第一成交候选人在公示无异议后3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并接受发包人审核,提交份数为一式四份。
3、编制要求
项目实施方案应当详细,并根据项目特征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编制,应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规范性。项目实施方案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得涂改,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放弃成交处理
若第一成交候选人未能在公示期满3日内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则视同第一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由第二成交候选人按照有关规定,提交项目实施方案供发包人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为成交人,依此类推。
二、相关费用缴纳方式和标准
1、履约保证金
成交人在公示无异议、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按有关规定从企业基本账户将发包价2%的履约保证金缴纳至发包人指定的专用账户;中标人可以通过转账、网银支付、汇票、支票、保证保险、银行履约保函等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以现金进行履约保证的,应将现金提交到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标人以银行履约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担保履约的,应将银行履约保函或保证保险交至招标人保管。中标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或保证保险的担保期限不得少于中标项目的合同期限。银行履约保函或保证保险担保期限到期但中标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的,中标人应当进行续保或者补缴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当进行续保或者补缴履约保证金而没有续保或者补缴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暂停支付中标人同等金额的项目工程款。
汇入账户名称:另行通知
汇入银行名称:另行通知
汇入银行帐号:另行通知
并注明“(裕安区汪冲水库周边环境整治项目)”。 成交人按规定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成交公示
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六安市)限额以下及应急工程(非必须招标项目)信息等媒体上进行公开发布,公示期不少于3日。
四、签订合同时限及要求
1、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在3日内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
2、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对其不良行为予以曝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3、成交人不诚信履行合同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还按照有关规定给以处理,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予以依法赔偿,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4、实际工程量如有变动,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附件: 裕安区汪冲水库周边环境整治项目推荐函.xls裕安区汪冲水库周边环境整治项目推荐函.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