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301202400032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心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2-02 10:00:00,更正为:2024-12-16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2-02 10:00:00,更正为:2024-12-16 10:00:00。
因采购需求存在部分不足,需对招标文件进行完善并作出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一、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2技术要求 (二)服务内容清单、(三)服务所需功能及技术要求
更正前:
序号 |
符号标识 |
技术要求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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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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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 |
(二)服务内容清单
(三)服务所需功能及技术要求 1.医院管理信息一体化(HIS+EMR)系统开发服务 2.病历质控管理系统开发服务 3.临床路径系统开发服务 4.临床知识库系统开发服务 5.医院信息集成平台系统开发服务 6.临床数据中心(CDR)系统开发服务 7.运营数据中心系统开发服务 8.单病种检测上报系统开发服务 9.合理用药管理系统开发服务 10.处方点评系统开发服务 11.治疗管理系统开发服务 12.病案管理系统开发服务 13.病案首页质控系统开发服务 14.互联网医院系统开发服务 15.会诊管理系统开发服务 16.LIS系统开发服务 17.输血管理系统开发服务 18.以评促建辅助系统开发服务 |
更正后:
序号 |
符号标识 |
技术要求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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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中心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 |
(二)服务内容清单
(三)智慧医院信息系统的功能要求 1.医院管理信息一体化(HIS+EMR)系统 2.病历质控管理系统 3.临床路径系统 4.临床知识库系统 5.医院信息集成平台系统 6.临床数据中心(CDR)系统 7.运营数据中心系统 8.单病种检测上报系统 9.合理用药管理系统 10.处方点评系统 11.治疗管理系统 12.病案管理系统 13.病案首页质控系统 14.互联网医院系统 15.会诊管理系统 16.LIS系统 17.输血管理系统 18.以评促建辅助系统 |
-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
更正前:
序号 |
符号标识 |
服务要求名称 |
服务要求内容 |
无 |
更正后:
序号 |
符号标识 |
服务要求名称 |
服务要求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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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智慧医院信息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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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数据迁移服务 |
2.须确保迁移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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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系统集成服务 |
产品集成:能够将智慧医院信息系统各子系统集成,确保互联互通,能够进行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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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个性化服务 |
中标后,投标人根据各科室的专业化个性化要求,对相关系统进行定制二次开发和功能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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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服务团队 |
1.迁移服务人员2人; 2.系统集成实施人员6人; 3.个性化服务人员4人; 4.常驻维护人员2人。 (以上人员均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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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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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务要求 |
一、日常服务要求 1.技术支持和培训:投标人提供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件、远程桌面等方式,确保采购人能够正确使用和维护软件。同时,投标人还应提供相关的培训课程,提高采购人的工作效率。 2. 数据库维护与备份:投标人应定期对软件所涉及的数据库进行维护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故障排除与恢复:投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的故障报修后,及时进行故障排除和系统恢复,确保采购人的正常工作不受影响。 4.投标人应提供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确保采购人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5.对于软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故障或其他紧急情况,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正常工作不受影响。 6.投标人应每季度或每年度对软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软件的稳定性和功能性。 7.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软件出现故障或问题,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8.★智慧医院信息系统须能与医院的业务系统对接(包括已有的和以后的),投标人须提供对接接口和技术支持且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签订合同后,投标人须提供智慧医院信息系统各子系统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和授权采购人终身使用许可。(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服务进度要求 部署安装:30日; 调试:30日; 试运行:30日。 三、知识产权 1.投标人应保证本项目所提供的所有服务、成果(包括部分使 用)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或其它知识 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出现侵权情形,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投标人不得用于除此之外的其它目的事项,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享有该系统的所有权及终身使用权。 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投标人须 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 ,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投标人与第三方合作升级,采购人依然享受知识成果和永久使用权。 四、信息保密 投标人及其人员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所有与采购人有关 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软件信息及资料、纸质信息及资料、口头信息及资料等),投标人及其人员均应作为秘密信息对待。非经采购人事先的书面许可,或因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投标人及其人员应当保证保守该秘密信息,并不得将该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予第三方。投标人或投标人人员泄露甲方秘密,导致采购人或相关第三方损失的,投标人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长期有效,不因采购人、投标人签订的合同终止、解除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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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服务考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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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3.2.商务要求 付款进度安排
更正前:
序号 |
符号标识 |
商务要求名称 |
商务要求内容 |
1 |
★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5 |
★ |
付款进度安排 |
1、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项目实施达到服务要求条件,进行试验收,符合招标参数要求,试验收通过,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3、系统试验收并各开发的系统稳定运行一个月后,进行正式验收,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 4、系统正式验收并稳定运行一年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
更正后:
序号 |
符号标识 |
商务要求名称 |
商务要求内容 |
1 |
★ |
服务期限 |
智慧医院信息系统试运行之日起365日。 |
5 |
★ |
付款进度安排 |
1、签订合同后支付预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项目实施达到试运行条件,并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3.试运行三个月后,根据服务考核标准,总分须达到90分即为满足付款条件,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注:服务考核分值未达到90分,暂时不予支付。经持续整改达到90分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4.各系统稳定运行六个月后,进行正式验收,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 5、系统正式验收并稳定运行一年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
-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4.其他要求
更正前:
采购包1:
- 服务响应要求: 1.1服务期间,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本次服务团队人数足够支持本次服务,且现场服务人员不得低于2人。 1.2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应用系统扩充、升级方面的技术支持服务; 1.3软件开发服务实施完成,经由招标人验收合格起,一年为免费服务期。 2.培训要求: 2.1在系统服务安装实施完成并正式交付招标人之前,负责培训招标人的系统管理人员,使其熟练掌握系统使用方法、故障排除解决方法、数据库结构; 2.2中标供应商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 2.3所有的培训费用必须计入投标总价。 3.项目实施文档: 提供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周报、项目实施日志、项目培训计划、操作手册、测试报告。软件项目提供数据库维护密码、数据库表结构文档、软件设计文档。 4.特别要求:投标总价须包含系统集成及所用的软硬件接口、线路改造、零配件费用;软件项目在不影响整体架构的情况下,可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客户化调整。 5.中标供应商需针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中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书及类似项目业绩;需为本项目配备实施团队。
更正后:
采购包1:
1.投标人需具备项目实施团队;2.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重要技术条款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和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3.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4.投标人需提供项目实施方案。
- 第五章 评标办法 5.4.评标方法、细则及标准 5.4.2.评标细则及标准
更正前: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 |
详细评审50.00分 报价得分50.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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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分类 |
评审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评标分值 |
客观/主观 |
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
详细评审 |
服务所需功能技术条款响应程度 |
针对技术参数条款的响应得分规则为: 1、一般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投标人满足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0.001分,满分1.3分。 2、标注“▲”重要技术条款响应得分=(投标人满足“▲”重要技术条款的数量×1.15分,满分43.7分。 注:(1)一般技术参数条款指未标注“▲(重要技术条款)”。一般技术参数条款共1300项。 (2)“▲”条款为重要技术条款,每项要求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和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重要技术条款共38项。 (3)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内容须真实有效。 注: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 |
45.00 |
客观 |
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服务应答表 |
项目实施团队 |
1、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具有程序设计工程师高级证书,满足得1.9分,未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提供资料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2、投标人提供的实施工程师要求:实施工程师具有高级数据库管理工程师证书,满足得1.9分,未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提供资料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注:投标人拟提供以上人员应当与项目具体履约服务人员一致。 |
3.80 |
客观 |
服务应答表 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
|
投标人业绩 |
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提供相关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每提供一份得0.4分,最高得1.2分。 注:投标人提供的合同证明相关证书扫描件内容须真实有效。 |
1.20 |
客观 |
服务应答表 |
|
价格分 |
价格分 |
1.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评审价格=投标报价。 |
50.00 |
客观 |
报价表 |
更正后: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 |
详细评审50.00分 报价得分50.00分 |
||||
评审因素分类 |
评审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评标分值 |
客观/主观 |
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
详细评审 |
服务所需功能技术条款响应程度 |
针对技术参数条款的响应得分规则为: 1、一般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投标人满足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0.005分,满分6.5分。 2、标注“▲”重要技术条款响应得分=(投标人满足“▲”重要技术条款的数量×1分,满分38分。 注:(1)一般技术参数条款指未标注“▲(重要技术条款)”。一般技术参数条款共1300项。 (2)“▲”条款为重要技术条款,每项要求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和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重要技术条款共38项。 (3)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内容须真实有效。 注: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 |
44.50 |
客观 |
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服务应答表 |
项目实施团队 |
1、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具有程序设计工程师高级证书,满足得1分,未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提供资料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2、投标人提供的实施工程师要求:实施工程师具有高级数据库管理工程师证书,满足得1分,未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提供资料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注:投标人拟提供以上人员应当与项目具体履约服务人员一致。 |
2.00 |
客观 |
服务应答表 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
|
项目实施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服务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包括:①项目实施计划安排、②项目组织与安排、③故障响应及处置方式、④项目培训方案。以上4项内容都完全符合实际需求及项目情况的得2分,每缺一项扣0.5分,有不完全不完善的每项扣0.25分,扣完为止。 注:(1)完全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及项目情况是指: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的文字、图片、表格等形式详细呈现方案内容,方案内容切合行业实际、符合行业政策、满足本项目要求。 (2) 内容不完全不完善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 |
2.00 |
客观 |
服务应答表 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
|
投标人业绩 |
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提供相关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每提供一份得0.5分,最高得1.5分。 注:投标人提供的合同证明相关证书扫描件内容须真实有效。 |
1.50 |
客观 |
服务应答表 |
|
价格分 |
价格分 |
1.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评审价格=投标报价。 |
50.00 |
客观 |
报价表 |
最终以更正后电子交易系统获取的招标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的采购最高限价:5,000,000.00元。2.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联系科室:南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817-2666926,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市政府新区清源北路117号820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南充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白土坝路55号
联系方式:152817917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奇勇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北路二段依城郡6栋3层71号
联系方式:0817-21521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817-2152168
四川奇勇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