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jh-gk-nd-202300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邓先生0593-2176282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小毛0593-283327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寿宁县第六中学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寿宁县第六中学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寿宁县第六中学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JH-GK-ND-20230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毛
项目联系电话:0593-283327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寿宁县第六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鳌阳镇东部新区滨湖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邓先生 0593-217628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毛 0593-283327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4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1、接采购人通知,现重新启动寿宁县第六中学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1日10:00,开标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4室(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2、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原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修改为“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后适用于本项目。
3、原招标文件内容有变动,请各潜在供应商注意。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①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中
“★(三)用餐费及经营基本要求
1、中标人提供早、中、晚餐服务,节假日照常。中标人严格执行采购人规定的用餐人员就餐时间,午餐晚餐时间早餐部不得开放。
2、三餐主副食菜品要求:
早餐要求:早餐只提供拌面、扁肉、饺子、拌粉、烧麦、蛋、豆浆,不得提供除豆浆以外任何饮品,否则一次给予警告,二次罚款三千元,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午、晚餐要求:明确规定午餐、晚餐每餐15元,提供3荤4素供学生选择2荤3素,并确保不限量提供米饭、菜汤。
3、食堂禁止使用转基因食品(含各种主食、食用油等)。(投标人需做出专项承诺)
4、食堂不得使用任何一次性用餐用品。
5、中标人及学校不得在学校食堂私设小卖部,放置自动售卖机。
6、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每年10万元的管理费(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通过转帐方式向采购人指定账户一次性缴纳10万元管理费。)。
7、水、电费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按表计量,按月缴纳。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以合同规定时间为准)向采购人缴纳各项费用。若未能按期缴纳水、电费,逾期按国家相关规定向中标人计收水、电费滞纳金。
8、对采购人实行三公开,即财务、 采购、经营管理公开,并在每月10日前递交书面材料;若逾期未交,经采购人书面通知后三日内未及时递交的,处罚人民币3000元。累计超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①财务:对经营的财务状态、报表(周、月、季度报)均需如期、如实向采购人提交;
②采购:对采购来源地、明细、进货价、入货单、出入库报表、原始凭证等均需按采购人要求接受监管;
③经营管理:公开管理制度汇编、执行标准、考核情况及分配制度均需按采购人要求上报并接受学校的监管。
9、食堂在中标人经营管理期间,必须达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B 级及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投标人须做出专项承诺)
10、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餐饮卫生要求》《福建省餐厅营养餐厅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同时也要遵守采购人的相关规章制度。中标人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采购人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进货采购协议、厨余物品处理协议等。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合同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身体健康,投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1、针对目前食堂情况,采购人已完成食堂主体装修以及厨具设备的投入。如果中标人需要对食堂进行二次装修,需参照采购人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装修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投标人须做出专项承诺);就餐环境餐饮文化布置由中标人负责,食堂软装不得破坏建筑现有主体结构,装修和餐饮文化布置方案须与学校协商讨论并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就餐环境餐饮文化布置除体现其餐饮文化风格外,要充分为师生营造优美舒适的就餐环境。
12、采购人现有的场地、厨具、设备、低值易耗品、耐用品等,无偿提供给投标人使用。投标人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采购人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经营合同期满后,投标人应将厨具设备完好地返还,并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食堂经营管理期间若需添置特殊设备及易耗品、通用设备、检测仪器等,由中标人负责自行添置,中标人需承担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修缮的费用。
13、投标人负责生产场所的防火、防盗、商品的卫生安全工作工作,服从采购人的统一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若发生责任事故,后果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现更正为:
“★(三)经营基本要求
1、中标人提供早、中、晚餐服务,节假日照常。中标人严格执行采购人规定的用餐人员就餐时间,午餐晚餐时间早餐部不得开放。
2、三餐主副食菜品要求:
早餐要求:早餐只提供拌面、扁肉、饺子、拌粉、烧麦、蛋、豆浆,不得提供除豆浆以外任何饮品,否则一次给予警告,二次罚款三千元,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午、晚餐要求:午餐、晚餐至少应提供3荤4素供学生选择2荤3素,并确保不限量提供米饭、菜汤。食堂采购的大米须是执行标准为GB开头的当年优质新米。
3、食堂禁止使用转基因食品(含各种主食、食用油等)。(投标人需做出专项承诺)
4、食堂不得使用任何一次性用餐用品。
5、中标人及学校不得在学校食堂私设小卖部,放置自动售卖机。
6、食堂经营管理期间,水、电费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按表计量,按月缴纳。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以合同规定时间为准)向采购人缴纳各项费用。若未能按期缴纳水、电费,逾期按国家相关规定向中标人计收水、电费滞纳金。
7、对采购人实行三公开,即财务、 采购、经营管理公开,并在每月10日前递交书面材料;若逾期未交,经采购人书面通知后三日内未及时递交的,处罚人民币3000元。累计超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①财务:对经营的财务状态、报表(周、月、季度报)均需如期、如实向采购人提交;
②采购:对采购来源地、明细、进货价、入货单、出入库报表、原始凭证等均需按采购人要求接受监管;
③经营管理:公开管理制度汇编、执行标准、考核情况及分配制度均需按采购人要求上报并接受学校的监管。
8、食堂在中标人经营管理期间,必须达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B 级及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投标人须做出专项承诺)
9、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卫生要求》《福建省餐厅营养餐厅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同时也要遵守采购人的相关规章制度。中标人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采购人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进货采购协议、厨余物品处理协议等。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合同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身体健康,投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中标人负责生产场所的防火、防盗、商品的卫生安全工作工作,服从采购人的统一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若发生责任事故,后果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11、学校食堂建筑设施由学校提供,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不计提折旧,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相关设施设备改造、配置、修缮等费用由学校承担。中标人在食堂经营期间若需添置设备及场地改造,应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针对目前食堂情况,采购人已完成食堂主体装修以及厨具设备的投入。采购人现有的场地、厨具、设备、低值易耗品、耐用品等,无偿提供给中标人使用。中标人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采购人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经营合同期满后,中标人应将厨具设备完好地返还,并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如果中标人需要对食堂进行二次装修,需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参照采购人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就餐环境餐饮文化布置由中标人负责,食堂软装不得破坏建筑现有主体结构,装修和餐饮文化布置方案须与学校协商讨论并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就餐环境餐饮文化布置除体现其餐饮文化风格外,要充分为师生营造优美舒适的就餐环境。”;
②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中
“★(五) 其它事项
1、投标人中标后应立即与采购人做好合同签订,并按合同中约定时间正式营业。
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购买保额不低于1000 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否则处罚人民币5万元违约金。(投标人须做出专项承诺)
3、中标人需有一位二级及以上厨师证书的厨师在学校食堂长期配备。
4、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需真实有效。在签订合同时将实地复核各项证明材料。如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我单位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中标人经营期间须接受校方监管,每月接受学校满意度及KPI评核一次,由校方组织用餐师生每月给食堂评分。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对其进行KPI考核细则及满意度调查的要求(详见附件1)。KPI 考核分数将列入履约评价及续约基础参考数据,KPI每次考核80分为合格。一次不合格给予警告,二次不合格罚款三千元,若连续三次KPI考核分数未达到8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好交接手续,若中标人在一个月内存在不予答复、无法联系、拒不办理交接手续等情况,视为中标人同意采购人终止合同的意见,视为中标人放弃现场处置权,视为采购人有权处置现场中标人遗留的设备等物资,同时因中标人未能完成合同内容,采购人有权没收其绩效考评金(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额外的损失,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6、合同终止后,中标人针对本项目食堂经营期间投资新添置设备及场地改造费用(以现场实际物登记为准),按每年20%折旧,由新中标人退还给原中标人。中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7、合同终止后,中标人应将其选派、聘用人员无条件解聘、撤离,采购人对场所进行接管,中标人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撤离、阻扰或影响采购人对场所的接管。”
现更正为:
“★(五) 其它事项
1、投标人中标后应立即与采购人做好合同签订,并按合同中约定时间正式营业。
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购买保额不低于1000 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否则处罚人民币5万元违约金。(投标人须做出专项承诺)
3、中标人需有一位二级及以上厨师证书的厨师在学校食堂长期配备。
4、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需真实有效。在签订合同时将实地复核各项证明材料。如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我单位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中标人经营期间须接受校方监管,每月接受学校满意度及KPI评核一次,由校方组织用餐师生每月给食堂评分。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对其进行KPI考核细则及满意度调查的要求(详见附件1)。KPI 考核分数将列入履约评价及续约基础参考数据,KPI每次考核80分为合格。一次不合格给予警告,二次不合格罚款三千元,若连续三次KPI考核分数未达到8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好交接手续,若中标人在一个月内存在不予答复、无法联系、拒不办理交接手续等情况,视为中标人同意采购人终止合同的意见,视为中标人放弃现场处置权,视为采购人有权处置现场中标人遗留的设备等物资,同时因中标人未能完成合同内容,采购人有权没收其绩效考评金(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额外的损失,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6、合同终止后,中标人应将其选派、聘用人员无条件解聘、撤离,采购人对场所进行接管,中标人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撤离、阻扰或影响采购人对场所的接管。”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更正版),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26日 
 
二、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1日 10: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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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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