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隆回县人民医院数字化X射线透视摄影系统采购及安装
金额
358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11/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隆回县人民医院数字化X射线透视摄影系统采购及安装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9日
采购合同编号: 隆回财采计[2023]000110
采购人(全称): 隆回县人民医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华润湖南新特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人民医院数字化X射线透视摄影系统采购及安装
(2)采购计划编号:隆回财采计[2023]000110
(3)项目内容:
(4)是否分包: 否 。
(5)项目负责人: 彭熙熙 。
(6)联系电话: 13548771288 。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3580000元
大写:叁佰伍拾捌万元整
(2)具体标的见招标文件。
(3)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项目完工后,采购方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总价款。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2023 年 11 月 29 日,完成日期: 2023 年 12 月 28 日。总日历天数: 30 天。
(2)地点: 隆回县人民医院
(3)方式:
1.乙方须将货物运至用户指定地点,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3. 货物必须有厂家原包装,送货到指定地点才能开封开箱并验收。
(4)履约担保:/。
(5)质量保证金:/。
四、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隆回县人民医院 。
(2)验收方式: 现场验收 。
(3)验收标准:
1、产品及备品备件在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应经过采购人、中标人现场共同开封查验,产品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地和品牌型号,并具有完整的说明书、合格证等附件。如果发现产品调换、配置改变、技术资料不全,外观破损,变形缺件或已经使用过等质量问题,采购人拒绝验货,按中标人违约处理。
1.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最新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1.2 中标人应采用成熟的技术和产品,保证交付货物是全新、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负责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在使用期限内有优良性能;保证系统及其设备的性能符合或优于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1.3 中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中标货物服务过程的任何时候不受到知识产权或版权的纠纷,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完全由中标人承担。
2、项目验收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招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隆回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 份,采购人执 2 份,供应商执 2 份,代理公司 1 份,监管部门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 11 月 29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隆回县人民医院
甲方:(公章)隆回县人民医院 乙方:(公章)华润湖南新特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备案单位:隆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备案时间: 2023 年 11 月 29 日184号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9日
采购合同编号: 隆回财采计[2023]000110
采购人(全称): 隆回县人民医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华润湖南新特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人民医院数字化X射线透视摄影系统采购及安装
(2)采购计划编号:隆回财采计[2023]000110
(3)项目内容: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或项目特征描述) | 品牌/产地 | 数量/单位 | 金额(元) | 备注 | |
单价 | 小计 | ||||||
1 | 数字化X射线透视摄影系统 | DX6290 | 安健/深圳 | 1套 | 2200000 | 2200000 | |
2 | 患者体位固定架及配套 | WR-3D-1 (MWR-P1) | 安健/深圳 | 1套 | 1380000 | 1380000 | |
投标报价(大写):叁佰伍拾捌万元整,(小写)¥3580000元 | |||||||
服务要求: 1.产品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更换或维修。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免费质保期为三年。整体质保期从最终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修服务均为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2.保修期内,故障设备免费维修或更换。如设备发生故障,在接到用户电话通知后,中标人应承诺在 1 小时内响应,6 小时内上门服务,在 8 小时内修复,如不能及时赶到,用户有权委托其它单位维修,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保修期满后,维修只收零配件成本费。且每次维护维修后,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记录。 |
(4)是否分包: 否 。
(5)项目负责人: 彭熙熙 。
(6)联系电话: 13548771288 。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3580000元
大写:叁佰伍拾捌万元整
(2)具体标的见招标文件。
(3)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项目完工后,采购方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总价款。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2023 年 11 月 29 日,完成日期: 2023 年 12 月 28 日。总日历天数: 30 天。
(2)地点: 隆回县人民医院
(3)方式:
1.乙方须将货物运至用户指定地点,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3. 货物必须有厂家原包装,送货到指定地点才能开封开箱并验收。
(4)履约担保:/。
(5)质量保证金:/。
四、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隆回县人民医院 。
(2)验收方式: 现场验收 。
(3)验收标准:
1、产品及备品备件在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应经过采购人、中标人现场共同开封查验,产品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地和品牌型号,并具有完整的说明书、合格证等附件。如果发现产品调换、配置改变、技术资料不全,外观破损,变形缺件或已经使用过等质量问题,采购人拒绝验货,按中标人违约处理。
1.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最新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1.2 中标人应采用成熟的技术和产品,保证交付货物是全新、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负责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在使用期限内有优良性能;保证系统及其设备的性能符合或优于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1.3 中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中标货物服务过程的任何时候不受到知识产权或版权的纠纷,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完全由中标人承担。
2、项目验收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招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隆回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 份,采购人执 2 份,供应商执 2 份,代理公司 1 份,监管部门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 11 月 29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隆回县人民医院
甲方:(公章)隆回县人民医院 乙方:(公章)华润湖南新特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备案单位:隆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备案时间: 2023 年 11 月 29 日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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