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志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南雄市粤友粮农业产业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雄市2018年度现代粮食产业示范区-推动适度规模经营项目-日产大米100吨成套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雄市2018年度现代粮食产业示范区-推动适度规模经营项目-日产大米100吨成套设备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GDZD-2020-0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奉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51-281532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雄市粤友粮农业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南雄市八一街宾阳小区A4、A5幢36号门店
联系方式:关小姐 1803319584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志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奉小姐 0751-2815328
代理机构地址: 翁源县龙仙镇龙仙大道金悦华府商铺2-08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预算金额(元) |
交货期 |
南雄市2018年度现代粮食产业示范区-推动适度规模经营项目-日产大米100吨成套设备采购及安装 |
一批 |
详见具体招标要求 |
4600000.00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一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承诺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6《关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须经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盖章确认】。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7守法经营声明书”】。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7守法经营声明书”】。(二)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三)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六)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23日 08:30 至 2020年04月2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翁源县龙仙镇龙仙大道金悦华府商铺2-08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韶关市浈江区莲花北路1号(韶关市韶城公共资源招标交易服务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供应商以现场报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以下报名材料一式一份:
(1)封面;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理的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核对,不代表对其投标资格的确认。供应商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