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TPZB-BN-2022-046:勐腊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桌椅采购(二次)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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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149.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1/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pzb-bn-2022-046
预算金额159.44万元
招标公司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舒工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舒工15887623271
中标公司云南致美家具设计有限公司149.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勐腊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桌椅采购(二次)成交公告
2022-11-30 来源: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勐腊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桌椅采购(二次) | ||
采购单位 | 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版纳州 | 公告时间 | 2022-11-30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22-11-04 | 成交日期 | 2022-11-30 |
成交供应商 | 云南致美家具设计有限公司; | ||
总成交金额 | ¥149.604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舒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887623271 | ||
采购单位 | 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勐腊县曼它拉路45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景洪市曼弄枫曼城C1栋一单元5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887623271 |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TPZB-BN-2022-046
二、项目名称:勐腊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桌椅采购(二次)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勐腊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桌椅采购(二次)
供应商名称:云南致美家具设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青年路敷润桥鸿城广场15层15号
成交金额(万元):149.604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标段名称:勐腊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桌椅采购(二次)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刚(主任)、阳晓燕、喻思阳、瞿音、刘小龙(招标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以中标价为基准价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金额:2.0456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法院
地址:勐腊县曼它拉路459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景洪市曼弄枫曼城C1栋一单元5楼
联系方式:158876232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舒工
电 话:15887623271
文件类别 | 文件名称 | 上传时间 | 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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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 勐腊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桌椅采购(二次).doc | 2022-11-30 | 下载下载 | |
其他文件 | 成交结果公告.docx | 2022-11-30 | 下载下载 |
2.1项目名称:勐腊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桌椅采购(二次)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法院(招标人)的委托,对勐腊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桌椅采购(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货和完成项目能力、信誉良好、满足招标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招标条件勐腊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桌椅采购(二次)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公告
详细清单及参数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的采购预算,采购预算价已包括: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运输保险费、专用工具费、税费、设备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后的施工费、安装费、调试费、质量保证期内的维护费、保修费、人员培训费等一切费用。2.4.2招标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2.4.1招标预算价:1594400.00元(人民币壹佰伍拾玖万肆仟肆佰元整)2.4招标预算价及招标内容:2.3项目编号:TPZB-BN-2022-046;2.2招标人: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法院
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3、投标人资格要求2.8质保期:按照《家具售后服务要求》(GB/T37652-2019)标准执行。2.7质量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2.6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5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按甲方现场需求分批供货和结算,30日历天安装完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现场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04日至2022年11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时00分至12时00分,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在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景洪市曼弄枫曼城C1栋一单元5楼)进行现场报名并获取报名费收据。报名及招标文件售价:60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4.招标文件的获取3.4本次招标仅设一个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3.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对象为企业、法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上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查询对象为企业)(查询对象为企业的需查询名称和企业组织代码,查询对象为法人的需查询姓名和身份证号)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打印稿;
5.1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启时间:2022年11月25日09时00分。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注: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0日18时00分前。如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同时通过邮件报名方式的潜在供应商将不能参与投标。(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报名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书身份证(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地址:勐腊县曼它拉路459号招标人: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法院7、联系方式本次公告在本次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上发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6、发布公告的媒介5.2投标文件的开启地点和递交地点: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曼它拉路459号勐腊县人民法院一楼。
联系电话:0691-2199939、15887623271联系人:舒工地址:景洪市曼弄枫曼城C1栋一单元5楼采购代理公司: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691-8122340联系人:刘先生
1.总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022年11月04日
勐腊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桌椅采购(二次)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各投标人:
关于勐腊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桌椅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作出以下澄清事项
原公告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存在不严谨问题,现将评分办法中“投标
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前第
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封面具有CMA、ilacMAR、CNAS、FTCTU标识)的“抽样”
或“委托抽样”原材料及成品检验报告,并提供国家认可监督管理委员
http://cxcncacn/或官网查询截图”要求中的“2022年1月1日以来”时间
节点修改,现供应商只需提供近两年检测报告即(2020年11月25日至2022
年11月25日),本次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故开标时间不做调整。
其它内容不变,原公告(文件)内容与本次澄清公告不符的以本次更
正公告为准,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变的敬请谅解。谢谢!
S
招标人: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法院
地址:勐腊县曼它拉路459号
票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691-8122340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景洪市曼弄枫曼城C1栋一单元5楼
联系人:舒先生
电话:0691-2199939、15887623271
2022年11月22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法院地址:勐腊县曼它拉路459号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0691-8122340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景洪市曼弄枫曼城C1栋一单元5楼联系人:舒工电话:0691-2199939、15887623271 |
1.1.4 | 项目名称 | 勐腊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桌椅采购(二次) |
1.1.4.1 | 项目编号 | TPZB-BN-2022-046 |
1.1.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1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2.2 | 招标内容 | 详见“第五章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1.3.1 | 供货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1.3.2 | 供货期限 | 签订合同后,按甲方现场需求分批供货和结算,30日历天安装完毕。 |
1.3.3 | 质量要求 | 投标人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
1.3.4 | 质保期 | 按照《家具售后服务要求》(GB/T 37652-2019)标准执行。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声明函)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财政部门认可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如是分公司投标提供总公司的审计报告);(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段时间(2022年01月至今任意连续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据(税收是指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等),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缴税的证明,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段时间(2022年01月至今)上税为零,提供该段时间税收为零的《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申报表》或者《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网上办税受理通知单》的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免税文件证明资料(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②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01月至今任意连续2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障专用收据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险)。依法不需要缴纳的,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文件证明资料的(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对象为企业、法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上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查询对象为企业)(查询对象为企业的需查询名称和企业组织代码,查询对象为法人的需查询姓名和身份证号)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打印稿。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4、本次招标仅设一个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天前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1.11 | 偏离 | 不允许负偏离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发布的补遗书(如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11月25日09时00分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的时间为准)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 |
3.2.3 | 采购预算价 | 1594400.00元(人民币壹佰伍拾玖万肆仟肆佰元整)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90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交纳金额: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交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收 款 人: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景洪西路支行)银行账号:5305 0169 8736 0000 0312交纳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5日09时00分。 |
3.4.2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9月21日至2022年09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时00分至12时00分,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在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景洪市曼弄枫曼城C1栋一单元5楼)进行现场报名并获取报名费收据。报名及招标文件售价:60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现场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报名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书身份证(加盖公章)。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一年:2021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近三年:2019年至2022年 |
3.5.4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近三年:2019年至2022年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1 | 签字或盖章要求及投标文件格式 | 1、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签字盖章地方的,投标人须按要求签字盖章。2、投标文件若有改动之处则须在改动之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或盖章。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进行书写或打印。4、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6、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文件格式中空格下划线中的括号及括号中的内容必须删除,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识,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7、响应文件中的技术及商务部分,需落款并加盖公章。8、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
3.7.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均为双面打印(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
3.7.3 | 装订要求 | 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的所有正本和所有副本统一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密封章。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在2022年XX月XX日XX时XX分前不得开启 |
4.2.1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曼它拉路459号勐腊县人民法院一楼 |
4.2.2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5.2 | 开标程序 | 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评标办法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及以上单数 ,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的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人,招标人代表1人。 |
6.2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本次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8.1 | 中标结果公告 |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9.1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
9.2 | 保险 | 投标人办理货物运抵交货现场的保险,投标人承担货物在交货前发生的一切损失风险。 |
9.3 | 知识产权 |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
9.4 | 投标费用 |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关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
9.5 | 评标方法 |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详见评标办法) |
9.6 | 合同签订时间 |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
9.7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开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
9.8 |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最低要求 | 自接到招标人通知起4个工作日内上门维护服务 |
9.9 | 复印件解释及规定 | 解释:本招标文件上下文中出现的“复印件”均指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规定:1、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须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2、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文件一律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文件正本中的相关资料字迹、内容、图(照)片等不能清晰辨认的、身份信息与其证件证书中的身份信息不一致的、证件检审日期不清晰的; |
9.10 | 其它要求 | / |
9.11 | 细微偏差澄清 | 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内容作为必要的澄清或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澄清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或补正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补正的,招标人将按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补正。 |
9.12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的采购预算,采购预算价已包括: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运输保险费、专用工具费、税费、设备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后的施工费、安装费、调试费、质量保证期内的维护费、保修费、人员培训费等一切费用。其中:人员培训费中人员培训须投标人培训招标人至全面、熟练掌握所有设备设施的操作为止(人员培训费已包含在投标人报价中,采购中不另行支付人员培训费)。 |
9.13 | 关于中小企业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等文件精神,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部分评审。小微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9.14 | 词义解释 | 本招标文件上下文中出现的招标人、招标人等均指:招标人本招标文件上下文中出现的招标代理机构均指:采购代理机构本招标文件上下文中出现的投标人、供应商等均指:投标人本招标文件上下文中出现的法人、法定代表人等均指:法定代表人 |
1.1.5本项目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法院(招标人)的委托,对勐腊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桌椅采购(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货和完成项目能力、信誉良好、满足招标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1项目概况
1.3.2本项目供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供货期和质量要求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2偏离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投标预备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章招标公告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2招标文件的澄清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三、分项报价表二、投标报价一览表一、报价函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和投标人须知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部分组成。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
九、技术部分八、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七、企业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扫描件六、应标产品技术参数偏离表五、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投标报价3.1.1本章第3.1(十二)项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须包括:企业信誉承诺书、法定代表人信誉承诺书、投标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违约责任承诺书。上述承诺书格式自拟,但必须有明确肯定的实质性内容,经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十一、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扫描件十、商务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递交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投标有效期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不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3.7投标文件的编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6备选投标方案3.5.2招标人将会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的签约合同总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处理。3.5.1须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本章相关要求;3.5资格审查资料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形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7.4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签字或盖章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需包括非联合体承诺书,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4.1.1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3.7.6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开标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1)宣布开标纪律;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供货期限、供货地点、质量要求、并记录在案;(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
评标5.2.3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2)投标报价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上限的。(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报价的;5.2.2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不合格投标人:(9)开标结束。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二)宣布评标纪律;(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招标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招标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招标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五)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6.1.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6.1.2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6.1评标委员会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入围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定标方式7.合同授予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6.3评标
7.4签订合同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履约担保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入围通知书。7.2中标通知
7.4.6如果根据第3.5.8项、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7.4.5招标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招标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招标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7.4.4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7.4.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招标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7.4.2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7.4.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8.2不再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招标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8.1重新招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9.纪律和监督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 评标因素 | 评标标准 | |
2.1.1 | 资格性审查 | 资格要求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等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
2.1.1 | 资格性审查 | 信誉要求 |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对象为企业、法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上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查询对象为企业)(查询对象为企业的需查询名称和企业组织代码,查询对象为法人的需查询姓名和身份证号)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打印稿。 |
2.1.1 | 资格性审查 | 财务要求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财政部门认可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
2.1.1 | 资格性审查 | 税收要求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段时间(2022年01月至今任意连续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据(税收是指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等),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缴税的证明,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段时间(2022年01月至今)上税为零,提供该段时间税收为零的《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申报表》或者《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网上办税受理通知单》的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免税文件证明资料(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 |
2.1.1 | 资格性审查 | 社保要求 | 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01月至今任意连续2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障专用收据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险)。依法不需要缴纳的,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文件证明资料的(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 |
2.1.1 | 资格性审查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 |
2.1.1 | 资格性审查 | 其它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声明函)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
注:上述评审标准,投标人须全部满足,否则为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
条款号 | 评标因素 | 评标标准 | |
2.1.3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
2.1.3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 组成齐全完整,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
2.1.3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文件密封、装订 | 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
2.1.3 | 符合性审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 |
2.1.3 | 符合性审查 | 供货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2.1.3 | 符合性审查 | 供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2.1.3 | 符合性审查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2.1.3 | 符合性审查 | 其他要求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
2.1.3 | 符合性审查 | 注:上述评审标准,投标人须全部满足,否则为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评审评分 |
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技术参数指标优劣顺序排列。1.评标方法续上表综合评分法评分表
项目 | 内容 | 分数 | 评分要求 |
商务指标 | 体系认证 | 6分 |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商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包含:办公桌椅、会议桌椅、实木高低床、展示柜、沙发、茶几、礼堂椅、茶水柜、办公椅、会议椅)满足得6分,注:以上证书需提供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平台查询的有效认证截图及证书复印件。 |
商务指标 | 企业环保、品质认证 | 12分 | 1、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通过HJ2547-201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具》标准要求,获得环保部门颁发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钢木家具、人造板类家具、软体家具、实木类家具、综合类家具、金属家具;全部满足得2分,缺项不得分。2、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通过CEC 042-2020《CEC家具产品环保卫士认证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获得环保部门颁发的家具产品环保卫士认证证书,认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木家具、软体家具、金属家具、实木家具、钢制家具;认证产品包括:主审台、书记台、公诉台、法官椅、书记椅、犯人椅、公诉椅、礼堂椅;全部满足得2分,缺项不得分。3、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通过SAQI/020805:2021产品标准,获得产品安全认证证书,认证单元包括:桌台类、椅凳类、柜架类、床类、沙发类;认证产品包括:主审台、书记台、公诉台、法官椅、书记椅、犯人椅、公诉椅、布艺礼堂椅;全部满足得2分,缺项不得分。4、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通过SAQI/020807:2021产品标准,获得品质验证认证证书,认证单元包括:桌台类、椅凳类、柜架类、床类、沙发类;认证产品包括:主审台、书记台、公诉台、法官椅、书记椅、犯人椅、公诉椅、布艺礼堂椅;全部满足得2分,缺项不得分。5、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通过SAQI/020801: 2021产品标准,获得人类工效学认证证书,认证单元包括:桌台类、椅凳类、沙发类、柜架类;认证产品包括:主审台、书记台、公诉台、法官椅、书记椅、犯人椅、公诉椅、布艺礼堂椅;全部满足得2分,缺项不得分。6、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技术标准,获得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认证单元包括:木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认证产品包括:主审台(涂饰)、书记台(涂饰)、公诉台(涂饰)、法官椅、书记椅、犯人椅、公诉椅、布艺礼堂椅;全部满足得2分,缺项不得分。注:以上证书需提供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平台查询的有效认证截图及证书复印件。 |
商务指标 | 同类业绩 | 2分 |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2021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家具采购项目业绩,每一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
技术指标 | 材料检测报告 | 28分 | 【1】采购货物需求中带“▲”原材料关键技术参数全部响应得满分;包括但不限于:刨花板、PVC封边条、中密度纤维板、水性油漆、木皮、网布、实木多层板、海绵、牛皮、弹簧、绷带(需提供检测报告作为作证,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按负偏离认定不得分),完全满足得11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2】金属配件性能评价,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的原材料检测报告作为作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三合一、门铰、拉手、锁具、导轨、气压棒、不锈钢脚架、弓形架、冷轧钢板、转椅底盘(中性盐雾,镀(涂)层对基体的保护等级10级,镀(涂)层本身的耐腐蚀等级10级、乙酸盐雾,镀(涂)层对基体的保护等级10级,镀(涂)层本身的耐腐蚀等级10级,试验时间72~100h(不含)每份得0.2分,100~150h(不含)每份得0.4分,150~200h(不含)每份得0.6分,200h及以上每份得1分,满分10分)。【3】提供成品检测报告:包括:胶板办公桌、文件柜、衣柜、主席台、实木床、;甲醛释放量≤1.5mg/L每份得0.25分;甲醛释放量≤0.5mg/L每份得0.5分 ;甲醛释放量≤0.2mg/L 或未检出每提供一个得1分;该项最高得5分。【4】提供成品检测报告:包括:会议椅、礼堂椅、;甲醛释放量≤≤0.12 mg/m²h每份得0.25分;甲醛释放量≤0.05 mg/m²h每份得0.5分 ;甲醛释放量≤0.03 mg/m²h 或未检出每提供一个得1分;该项最高得2分。注: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前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封面具有CMA、ilacMAR、CNAS、FTCTU标识)的“抽样”或“委托抽样”原材料及成品检验报告,并提供国家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cx.cnca.cn/或官网查询截图。 |
技术指标 | 生产检测能力 | 10分 |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拟提供投入本项目家具生产设备,具有以下家具生产设备:数控开料加工中心、精密推台锯、数控裁板锯、数控多轴榫槽机、梳齿榫开榫机、无尘喷漆房、智能双轴数控开料机、智能数控六面钻、全自动板材开料锯、实木烘干设备、数控钻孔中心、双端齐边开榫机、智能封边机、UV淋涂线、卧式双端槽机,提供1-5项的得1-3分、提供6-10项目得4-7分,提供完整的得10分,不提供的不得分。证明材料提供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或制造商公章。未提供或不清晰或不能证明的,一律作不得分处理。(注:若投标人的生产设备名称与采购文件要求的生产设备名称不一致但性能或功能相同的,投标人须提供佐证材料,证明为同一设备,即可得分。) |
技术指标 | 售后服务 | 6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的可行性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质保期内外的后续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情况、配件、附件、备品备件的准备和保障措施等是否完善、合理、可行。一档:售后服务方案表述不清晰或部分不具体,售后保障措施不具体,售后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表述基本清晰,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1分。二档:售后服务方案表述清晰、完整,有定期回访计划且方案良好;售后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表述清晰,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3分。三档:售后服务方案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有效、成熟,有定期回访计划且方案详细合理;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完全满足且部分条款优于项目要求,有本地化服务网点;得6分注: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技术指标 | 安装验收方案 | 6分 | 投标人可根据本项目响应文件做出整体方案,对响应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整体实施及供货方案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价。1、项目整体实施及供货方案完整,可行性优、内容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及客户需求,制造工艺、技术流程等描述详细的,6分;2、项目整体实施及供货方案一般,内容基本满足招标要求及客户需求,制造工艺、技术流程等描述一般的,得3分;3、项目整体实施及供货方案不完整,部分内容符合招标要求及客户需求,制造工艺、技术流程等描述的一般的,得1分。4.不提供不得分。 |
价格得分 | 30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2符合性审查: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资格性审查: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
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见B1否决投标条款。3.1.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2.1条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商务部分总分:20分;技术部分总分:50分;投标报价总分:30分;3.2.1评标委员会成员自主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进行对其它评审因素进行打分,并按下列计算方法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总得分:3.2详细评审3.1.4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统计分数原则:所有评委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人报价得分按本表2.2.2条计算投标人最后得分=报价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评标结果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B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B1.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B1.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B1.2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B1.1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2至第4项规定情形之一的;B1否决投标条款
B1.19按照国家计委联合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由评标小组表决确定投标文件有以下重大偏差的:B1.10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采购预算价的。B1.9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B1.8在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B1.7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1.6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⑥不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辩认的;⑤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其他实质性要求的;④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③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②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①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附:合同格式本章格式编排在招标文件中,仅供供应商参考,响应时不需填写。本合同格式仅供参考,合同双方可根据项目情况予以补充完善或重新起草。第四章合同书⑧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不一致的;⑦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合同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 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 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 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 | 合同自编号: | 项目编号: | 合同自编号: | 项目编号: | ||||||||||||||
合同自编号: | 项目编号: | |||||||||||||||||
合同自编号: | 项目编号: | |||||||||||||||||
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 | ||||||||||||||||||
(委托采购) | ||||||||||||||||||
合 | ||||||||||||||||||
同 | ||||||||||||||||||
书 | ||||||||||||||||||
签订地点: | ||||||||||||||||||
云南省财政厅 制 | ||||||||||||||||||
甲方(采购人公章)名 称: | ||||||||||||||||||
地 址: | ||||||||||||||||||
邮 编: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电 话: | ||||||||||||||||||
签订日期: | ||||||||||||||||||
乙方(供应商公章)名 称: | ||||||||||||||||||
地 址: | ||||||||||||||||||
邮 编: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
经办人: | ||||||||||||||||||
电 话: | ||||||||||||||||||
签订日期: | ||||||||||||||||||
丙方(鉴证方公章)名 称: | ||||||||||||||||||
地 址: | ||||||||||||||||||
邮 编: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
经办人: | ||||||||||||||||||
电 话: |
一、产品(项目)名称、型号和规格、生产制造商名称、国别、数量、计量单位、单价、总价: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公开招标中标结果,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乙方:(中标人全称)甲方:(采购人全称)(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合同书样式
产品(项目)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生产制造商名称、国别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大写) | 小写(元) |
四、配套货物要求及长期供应优惠条件产品使用符合标准,并满足甲方技术要求。三、产品使用要求所有货物需配套提供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质保证书。各产品配套附属货物见后“货物明细表”。二、随机资料和配套附属设备要求详细的设备明细、参数附后。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上价格为甲方指定地点统一交货价并包含安装、运输费用。六、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乙方按照要求将长期以优惠价格备品备件(含易损件),备品备件(含易损件)以成本价格供应。五、备品备件(含易损件)要求及长期供应优惠条件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因货物本身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若维修或更换后仍不能满足正常使用需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乙方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向甲方提供终身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保证以优惠价格提供维修或更换需使用的设备及材料。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3.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货物和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2.负责提供货物和项目安装调试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的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结,现场安装调试时配备人员进行监管控制);(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技术培训:八、以上内容与甲方采购确认和乙方成交承诺情况一致(或成交产品和货物的技术及服务保证甲方正常使用)。4.参与甲方共同进行货物和项目的验收。3.严格遵守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货物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一切涉及物权及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否则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且不限于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立案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等)。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一、二、三、四、五条款负责完成甲方项目,并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进口产品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完整手续)和产品出厂标准的货物;货物及主要配件质量保证期为()月(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并保证货物在甲方报废前正常运行。具体服务:质保期内,乙方承担故障维修和维护,因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工作时,乙方应更换全新合格的货物。质保期结束后,乙方须承诺向甲方提供终身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保证以优惠价格提供维修或更换需使用的材料;乙方维修人员在收到故障报告后保证()小时内到达现场,类故障保证由人员(或工程师)在()天内修复,类故障保证由人员(或工程师)在()天内修复;乙方保证在甲方指定地点供应备品备件(含易损件)和配套消耗品;乙方对所提供的货物实行()月时间定期进行维护、巡检制度;
十二、验收标准及要求货物交验地点和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将完整配套的原封货物(含必要消耗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乙双方共同开箱初验,并由乙方按合同规范要求完成安装测试。交货时,乙方随货向甲方交付货物必需的合格证、保修卡,相关资料(如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手册、安装调试说明书、服务手册等)及配备的用件、工具等。十一、整体项目完成时间(即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按规范安装完毕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工作日内。乙方技术支持电话:,联系人:。十、甲方在货物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乙方向甲方提供天的货物使用人员现场例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货物的使用、一般的维修、维护等;食宿自理(各自负责);招标文件有要求、或投标文件有承诺的,乙方还将负责甲方人专业技术人员(或工程师)培训,费用由乙方负责,具体时间为天、地点为,其他由甲乙双方协定。
十五、合同纠纷、诉讼:违约责任: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所交货物或安装调试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百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0个日历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乙方超过10个日历天交付货物或完成安装调试或所交货物或安装调试与合同标准不符致使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因诉讼、维权而产生的立案费、律师费、交通费、保全费等均由乙方负责。十四、违约责任:十三、合同价款结算:2.验收费用:1.验收标准:
十八、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鉴证方执贰份。十七、合同份数: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十六、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积极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向甲方所在地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详见另册)第五章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二十、本合同除签订合同之时的签名、手写日期为手写体外,其他手写体内容均不构成本合同及附件之内1.合同书附件;2.招标文件;3.成交通知书;4.乙方响应文件;5.甲乙双方签订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文件。十九、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包括以下所列文件之内容: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项目名称)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日期:年月日邮编:电话:投标人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投标人:(盖公章)
五、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三、分项报价表二、投标报价一览表一、报价函目录
十一、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扫描件十、商务部分九、技术部分八、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七、企业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扫描件六、应标产品技术参数偏离表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并响应招标文件规定全部内容。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勐腊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桌椅采购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意按投标文件中所有承诺条款提供采购工作,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勐腊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桌椅采购”工作。致:{采购人名称}一、报价函注: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应编制投标文件目录、页码。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我方承诺的时间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如我方中标: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二、投标报价一览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7、(其他补充说明)。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注:由于本项目特殊性,采用单项单价报价。各投标人因按此表要求填写详细的品牌、技术参数和报价,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报价分和品牌分无法计算的(详见评分办法),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价格指数为:采购指数×报价。(报价合计会由招标代理机构评标时候现场逐条核对,报价合计取小数点后两位,±偏差不得超过1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货币单位:人民币元三、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1 | 投标报价 | 小写: |
1 | 投标报价 | 大写 |
2 | 供货期限 | |
3 | 供货地点 | |
4 | 质量要求 | |
5 | 投标保证金 | |
6 | 投标有效期 | |
7 | 备 注 | |
投 标 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年 月 日 |
勐腊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桌椅采购——供应商招标办公家具采购明细及报价表 | ||||||
名称 | 数量 | 规格 | 材质 | 投标品牌及技术参数 | 报价(元) | 合计(元) |
定制视频桌 | 3 | 2600x1200x750 | 1、饰面:优质环保三聚氰胺饰面,耐磨性强2、▲基材:E1级环保刨花板,符合GB/T4897-2015;GB/T39600-2021;GB/T35601-2017;GB/T17657-2013;GB/T18584-2001标准,含水率≤6%,静曲强度≥15MPa,内胶合强度≥0.6MPa,弹性模量≥3150MPa,表面胶合强度≥1.45MPa,24h吸水厚度膨胀率≤7%,防潮性能合格,握螺钉力:板面≥1060N,板边≥800N,密度≥0.78g/cm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72h: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未检出,甲醛释放量≤0.2mg/L3、▲封边:优质PVC封边条,符合QB/T4463-2013标准,甲醛释放量0.1mg/L,邻苯二甲酸酯(BBP、DBP、DEHP、DNOP、DINP、DIDP)未检出,汞、镉、钡、铅、铬、砷、硒、锑未检出。4、▲五金配件(三合一):符合GB/T3325-2017;QB/T3826-1999;GBT/10125-2012;QB/T3832-1999标准,中性盐雾200h,镀(涂)层对基体的保护等级10级,镀(涂)层本身的耐腐蚀等级10级,乙酸盐雾200h,镀(涂)层对基体的保护等级10级,镀(涂)层本身的耐腐蚀等级10级 | |||
............ | ||||||
定制荣誉展示小柜 | 10 | 600*400*1100 | 1、饰面:优质环保三聚氰胺饰面,耐磨性强2、▲基材:E1级环保刨花板,符合GB/T4897-2015;GB/T39600-2021;GB/T35601-2017;GB/T17657-2013;GB/T18584-2001标准,含水率≤6%,静曲强度≥15MPa,内胶合强度≥0.6MPa,弹性模量≥3150MPa,表面胶合强度≥1.45MPa,24h吸水厚度膨胀率≤7%,防潮性能合格,握螺钉力:板面≥1060N,板边≥800N,密度≥0.78g/cm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72h: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未检出,甲醛释放量≤0.2mg/L3、▲封边:优质PVC封边条,符合QB/T4463-2013标准,甲醛释放量0.1mg/L,邻苯二甲酸酯(BBP、DBP、DEHP、DNOP、DINP、DIDP)未检出,汞、镉、钡、铅、铬、砷、硒、锑未检出。4、▲五金配件(三合一):符合GB/T3325-2017;QB/T3826-1999;GBT/10125-2012;QB/T3832-1999标准,中性盐雾200h,镀(涂)层对基体的保护等级10级,镀(涂)层本身的耐腐蚀等级10级,乙酸盐雾200h,镀(涂)层对基体的保护等级10级,镀(涂)层本身的耐腐蚀等级10级 | |||
合计 | / | / | / | / | / |
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单位名称: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要求: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不允许粘贴)特此证明。(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性别:年龄:职务:系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
附: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不允许粘贴)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背面) |
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特此声明!我公司愿意针对(项目名称及编号)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和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致: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法院五、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上述表格中“投标人应标的技术参数”、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完整填写。上述表格中的“序号”、“产品名称”、“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须严格按第五章“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中的“序号”、“名称”和“材质”等参数复制填写(不可出现任何不一致)要求:六、应标产品技术参数偏离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 | 产品名称 | 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 | 投标人应标的技术参数 | 偏离程度 | 备注 |
七、企业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扫描件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4、投标人可后附有利于投标人的相关资料:可以是所投产品相同规格型号的技术彩页宣传资料、产品生产厂家企业实力证明资料、知名品牌证明资料、产品获奖情况证明材料等。3、上述表格中“偏离程度”,投标人根据投标产品的和第五章“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的比照如实填写“正偏离”或“无偏离”或“负偏离”。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参加(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招标人名称):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附件1:(格式自拟)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声明函附件2: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特此声明
十、商务部分(本项无格式,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参数、性能响应性、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结合本项目情况撰写)九、技术部分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财政部门认可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八、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格式自拟
1、本表后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复印件。要求:类似项目业绩表附表1(本项无格式,包括但不限于类似项目业绩、供应商综合实、供应商质量保证,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结合本项目情况撰写)
序号 | 项目单位 | 采购内容 | 合同金额 | 供货期 | 项目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由投标人自行提供)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十一、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扫描件3、年份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2、如近年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定代表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供应商名称:云南致美家具设计有限公司标段名称:勐腊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桌椅采购(二次)三、中标信息二、项目名称:勐腊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桌椅采购(二次)一、项目编号:TPZB-BN-2022-046勐腊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桌椅采购(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刘刚(主任)、阳晓燕、喻思阳、瞿音、刘小龙(招标人代表)五、评审专家名单:四、主要标的信息成交报价:1496040.00元(大写:壹佰肆拾玖万陆仟零肆拾元整)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青年路敷润桥鸿城广场15层15号
服务类 |
标段名称:勐腊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桌椅采购(二次) |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清单 |
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按甲方现场需求分批供货和结算,30日历天安装完毕 |
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
质量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
八、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七、公告期限金额:20456.00元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以中标价为基准价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邮编:666100地址:勐腊县曼它拉路459号招标人: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法院1.招标人信息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无
联系人:舒先生邮编:666100地址:景洪市曼弄枫曼城C1栋一单元5楼2.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691-8122340联系人:刘先生
2022年11月30日电话:0691-2199939、15887623271项目联系人:舒先生3.项目联系方式电话:0691-2199939、1588762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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