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白茆镇生态田园项目一通道二通道改造工程
金额
706.59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5/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15gc2023sz9515
预算金额706.59万元
招标联系人郑传根18305650846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安徽东鸿生态工程有限公司706.59万元
中标联系人吴传龙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白茆镇生态田园项目一通道二通道改造工程

发布时间:2023-05-05 15:0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名称

白茆镇生态田园项目一通道二通道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WH15GC2023SZ9515( 任务书编号:FS34020720230074号)

标段名称

白茆镇生态田园项目一通道二通道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

WH15GC2023SZ9515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鸠江区白茆镇人民政府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白茆镇

联系人及电话

郑传根18305650846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南京建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中和路1211111107

联系人及电话

谢江波 1322243388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0504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东鸿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

7065973.35 

项目负责人

周巧生 

证书编号:皖234161606976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9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鑫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

7065977.52 

项目负责人

聂小伟 

证书编号:皖234151671837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9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启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

7065980.98 

项目负责人

吴传龙

证书编号:皖234212206412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9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安徽中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

安徽培伟建设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专业不符合要求

安徽众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签字未按附录3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条件

安徽湾北建设有限公司:修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A1值:86A2值:69K值:0.20C值:-1

参与基准值计算的单位:安徽易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庆浩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智德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浩都建设有限公司、江苏神龙海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芜湖新?F建设有限公司、芜湖永兴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江泽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仁都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建中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润晟建设有限公司、芜湖顺宝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湾池建设有限公司、芜湖精工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成汉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百业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浩垣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都宝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瑞思特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千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聚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玉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伟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华美工程有限公司、芜湖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芜湖骏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隽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泽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基准值:7296167.3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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