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3212831886000015
预算金额3220万元
招标联系人蒋唯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曹晓阳13305116003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2128318860000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TX2019-15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由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泰兴市润城置业有限公司TX2019-15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发改投[2020]3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兴市润城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TX2019-15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室内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泰兴市龙河路南侧、枕淮路东侧
2.2工程规模:项目用地面积3244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8595平方米。主要建设14F商务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1060平方米;15F、3F商业用房,建筑面积23400平方米;6F社区服务及社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2F净莱市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公厕、垃圾中转站,建筑面积135平方米。配套建设绿化给排水、消防系统等附属工程。
2.3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2831886000015002001
TX2019-15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室内装修工程施工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TX2019-15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1-1#办公楼、1-2#楼室内装修及水电安装、暖通、消防等工程施工。
3220.0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进场后预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含应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量完成 50%时付至已完合同工程价款的 80%;工程量完成 80%时付至已完合同工程价款的 80%(按照监理审核结果或跟踪审计单位审核结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合同工程价款的80%,竣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 90%,竣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一年后对应日付至双方确认价的100%。但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最后一次支付工程款前,提交结算审核价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保险或保函,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剩余10%的工程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为保障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付款资料,以便发包人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协议》的要求,按月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发包人每月拨付的人工费用,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减,承包人不持异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任职(在投标单位分公司任职不属于在其他单位任职),具体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6)其他

2021 12 8 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022 12 8 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2023 9  8 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  /    /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⑤□ 自  /    /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7)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时间要求:2022年12月-2023年11月

②证明材料要求: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不超过65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已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不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前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退休证明及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累加后须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时间均应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投标人完成的单项合同造价25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业绩(若类似工程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施工单位,且总承包合同中装饰部分施工造价金额需要满足类似业绩工程造价金额要求)。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规定。

注:公共建筑是指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3.2.1和3.2.2项中居住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商业与住宅混合体视为非公共建筑。

有效期自 2020 1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 / /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

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4)、3.3(5)、3.3(6)、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2月08日00时00分至2023年12月13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09时0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2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拟派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

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

2.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3.符合 “招标控制价”给出的材料暂估价单价和数量、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单价和数量(每项材料数量允许误差±3%以内);

4.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不可竞争费费率及计算基础。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分包计划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项规定

诚信投标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任职信息

具有有效的项目负责人任职信息截图且显示未在其他单位任职

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2.4(1)

商务标

信用评价分:/

业绩:2

1.2.4(2)

经济标

投标报价:81

投标报价合理性:1

1.2.4(3)

技术标

施工组织设计:16

2.3.1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3、评审顺序:先评审技术标,再评审商务标,最后评审经济标。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16分

商务标:业绩:2分

□信用评价分:/分

经济标:投标报价:81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

1.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四;

随机抽取(勾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基准价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D;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且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是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投标人成本评审中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以及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1.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2.4(1)

商务标

业绩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造价25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业绩。

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有效期”指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

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若类似工程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施工单位,且总承包合同中装饰部分施工造价金额需要满足类似业绩工程造价金额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规定。

信用评价分数

信用评价分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信用评价分/100

企业信用分执行《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第五版)》(泰建发〔2023〕90号)文件、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泰建规〔2020〕1号)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向泰州市住建局查询、申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异议,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投诉。

本标段为小型工程;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本标段投标时,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按0.7系数折算参与评审。

1.2.4

(2)

经济标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1分,每高1%扣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本项目无甲供材的,按方法一执行;本项目有甲供材的,按方法二执行;

方法一: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下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每出现一处扣0.5分。

2.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的,每出现一处扣0.5分。

3.(投标总价比值+5%)<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10%),或者(投标总价比值-5%)>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10%),每出现一处扣0.2分。

4.(投标总价比值+10%)<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或者(投标总价比值-10%)>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每出现一处扣0.5分。

5.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或者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每出现一处扣1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有上述扣分情形的,按最高扣分计算,不重复扣分,累加扣分上限为本项评分值。

投标总价比值是指:投标总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

投标单价比值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招标控制价对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或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招标控制价对应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

方法二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下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的。上述情况每出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1.2.4(3)

技术标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4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2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2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

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

(2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2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

资源配备计划

(2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0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0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泰兴市润城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泰兴市国庆西路48号
地址:
盐城市人民南路1号华邦国际东厦A1601-1602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联系人:
蒋唯
联系人:
曹晓阳
电话:
15996089118
电话:
1330511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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