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宁市某医院2022年度标准内50万(含)以下医疗设备、器械配件配置实施方案(分包15)(第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4-JQ24-W1023)
金额
78.2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q24-w1023
预算金额78.2万元
招标公司南宁市某医院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02
公告正文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医院2022年度标准内50万(含)以下医疗设备、器械配件配置实施方案(分包15)(第三次)

二、项目编号: 2024-JQ24-W1023

三、项目概况:

序号

物资

名称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预算/万元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酸度计

见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1

0.30

0.30

合同生效后,国产设备中标供应商在30日内完成安装及调试。进口设备中标供应商在90日内完成安装及调试

广西区内,按照合同指定地点交货(南宁市区)

 

2

恒温水箱

1

0.60

0.60

 

3

净化工作台

2

2.00

4.00

 

4

显微镜

1

5.00

5.00

 

5

生物安全柜

1

8.00

8.00

 

6

医用低温保存箱

2

10.00

20.00

 

7

辐射台

1

2.00

2.00

 

8

经皮黄疸测试仪

1

2.50

2.50

 

9

投影式红外线血管成像仪

1

5.00

5.00

 

10

医用升温毯

1

6.00

6.00

 

11

无影灯

2

5.00

10.00

 

12

肺功能测定仪

1

14.80

14.80

核心产品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包含货款、随配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现场安装调试、验收、保修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培训、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 78.2万元

3.最高限价: 78.2万元

4.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

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报价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生产商仅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代理商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第一类医疗器械,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报价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报价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九)投标供应商必须完成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注册(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 11 8 日至 11 18 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 网上发送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申领采购文件承诺书;

8.招标文件申领登记表扫描件和电子版(excel版或word版均可)各一份。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cgglk@nnmyycg.cn

15时前提交报名材料,当天以邮件形式告知审核结果。15时后提交的,次日12时前告知。逾期未收到审核结果通知的,请主动联系采购机构联系人。审核未通过的,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重新提交(请自行把控标书发售时限,逾期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 12 2 82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 12 2 900分。

(三)投标地点:南宁市某医院(具体地点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 12 2 900

(二)开标地点:南宁市某医院(具体地点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投标供应商应当特别留意招标文件上载明的投标开始截止时间和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投标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下同)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人:黄助理、蔡助理

办公电话:0771-28702290771-2870227

    真:  / 

    址:南宁市某医院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杜助理

办公电话:0771-2870408

十一、采购管理热线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办公电话:0773-2080272

移动电话:15323051241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

 

2024 1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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