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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重庆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8号联系人:付老师电话:023-41555929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橡树街9号13幢1-1-1联系人:乔老师电话:18696705421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西部(重庆)科学城璧山片区曙光湖智造城PPP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项目位于曙光湖片区和新能源产装备产业园片区,其中,曙光湖片区位于璧山高铁站(成渝城际铁路)以北、双狮大道(以及规划市政道路)以南、创新一路以东、沿河西路南段以西区域;新能源装备产业园片区位于虎峰大道以北、黛山水库以南、黛山大道以西、重壁山大道以东区域。 |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项目总辐射面积14.5平方公里,其中曙光湖片区5.5平方公里,新能源装备产业园片区9平方公里,总公分为5个子项目:2.2.1 区域交通工程(包含金凤大道璧山段道路工程)打造区域交通路网长度约64.23千米(含立交与桥梁),整治片区污水管网共7千米。2.2.2 教育卫生设施保障工程新建曙光湖学校(规划总建筑面积86981m²,小学部36个班、初中部36个班、高中部45个班)、曙光湖小学(规划总建筑面积12505m²,36个班)、高新区实验学校(总建筑面积73227m²,共87个班(预留9个班),其中小学48个教学班(预留6个班),初中39个教学班(预留3个班))、重庆市璧山职业教育中心教学楼及生活服务中心(建筑面积35000m²)、凤凰小学二期(规划总建筑面积16328m²,24个班)、医疗服务设施(规划总建筑面积23075m²)。2.2.3 产业设施提升工程新建产业孵化中心(规划总建筑面积86000m²)、服务中心(智慧之眼)(规划总建筑面积15000m²)、人才公寓(规划总建筑面积66000m²)、标准化厂房(规划总建筑面积200000m²)。2.2.4 环境品质提升工程新建公园4个(曙光湖公园和3个水库公园),河道治理及水系绿化(支流护岸12.328km,绿化面积530582m²),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5万吨)。2.2.5 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完善工程新建派出所(规划总建筑面积5300m²)、生态停车场(总占地面积33977m²)、综合能源站2座,并完善场地平整等。 | ||||||||||||||||
1.1.7 | 项目估算金额 | 5533.9万元。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 ,纳入项目总投资。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西部(重庆)科学城璧山片区曙光湖智造城PPP项目的第三方监管服务(含项目管理咨询、绩效考核等)、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具体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1.PPP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含项目管理咨询、绩效考核等)搜集整理PPP项目建设的过程资料,为项目绩效考核评价提供支撑材料,主要包括:对PPP项目实施中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合作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合同履约等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建立PPP项目档案,并按月向实施机构提交书面报告;在《投资协议》和《项目合同》要求的范围内,对项目公司设立和运行进行日常监管,并就PPP项目为实施机构在建设期内提供常年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1)项目协调及管理咨询工作。①协助实施机构和项目公司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权责边界以及相关流程;②协助项目实施机构建立PPP工作机制、制定管理制度;③在咨询服务期内,根据需要,协助实施机构和项目公司对前期制定的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和相关流程进行优化调整;④协助实施机构对PPP项目建设进行管理,协助实施机构完成《投资协议》和《项目合同》等要求的必要的手续办理、工作协调等工作(不含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工作)。(2)项目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咨询工作。①监督项目公司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计划保障体系是否健全,监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执行情况;②校核工程进度计划,梳理工程的关键节点及关键工期偏差,提出可执行纠偏措施及建议意见;③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机构,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等相关检查工作,跟踪问题整改情况;④收集并检查项目公司提交的建设进度月度检查报告,及时向实施机构反馈项目的实施状态;⑤定期(按月)和不定期组织对工程安全、质量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检查工程建设进度,并向实施机构提交书面报告;⑥协助实施机构对项目公司提交的建设进度年度报告进行初步审核。(3)项目技术及变更管理咨询工作。①监督项目是否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功能、规模、范围实施;②监督项目工程变更审批流程,对项目公司报送的重大设计变更文件,提出初步意见。(4)建设期项目绩效考评工作。①制定建设期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内容通常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绩效目标和指标体系、评价目的和依据、评价对象和范围、评价方法、组织与实施计划、资料收集与调查等,并根据项目需要,对建设期绩效考核指标进行细化调整;②协助实施机构组织建设期绩效考核,并编制绩效考核评价报告。PPP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PPP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等。(5)项目合同管理和政策法务咨询工作。①动态跟踪并执行 PPP 相关政策体系文件,对可能发生的合规性风险进行预防、梳理、动态跟踪,建立风险防控体系;②协助实施机构定期检查项目公司相关建设手续的办理情况;③协助实施机构监督项目公司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④协助实施机构依法完善各项投资调整配套手续和程序;⑤协助实施机构审核项目公司提交的可能涉及合规性风险的报告、函件;参与项目重大问题的讨论,为实施机构提供政策法规咨询。(6)项目投资及财务管理工作。①协助实施机构对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项目资本金到位情况进行监管;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协助实施机构审核项目公司的融资计划和方案;协助实施机构对项目融资到位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核查投资进度与施工进度匹配情况;监控项目公司在股权锁定期内的股权变动情况;②协助实施机构检查项目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资金拨付流程设置是否合规、合理;监督项目公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是否按照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履行和使用建设资金,监督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项目有专项补助资金的,监督项目公司是否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监督专项资金合规使用。(7)服务过程中,除合同明确约定不属于乙方服务范围内的工作外,只要与本项目有关的,虽在本合同中没有明确,乙方都应积极给予甲方协助及提供专业性的意见或评价,并不会以此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2.工程监理完成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及保修阶段全程全过程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移交阶段、工程结算、配合工程审计及质量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对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一履职”即: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的监理职责,同时还要根据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监理职责。3.造价咨询施工阶段全过程驻场跟踪审计,对项目工程全部内容的建设实施阶段、竣工结算及验收移交阶段实施全过程造价控制。包含: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收方计量、现场签证、新增及变更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咨询、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工作。在履行本项目合同期间提供的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编制施工阶段造价全过程驻场跟踪审计工作大纲,包括:项目概况/服务范围/工作组织/工作进度/人员安排/实施方案/服务质量等;(2)协助招标人审核确定咨询工作大纲及各专项方案并提出优化建议;(3)提出与造价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4)协助招标人进行合同管理,负责合同的解释及对有关合同上的问题提供意见;(5)参与招标人造价相关的会议;(6)与招标人及监理单位一同紧密合作,在全过程控制阶段密切控制工程造价;(7)对施工单位涉及造价的技术方案进行审核,为招标人提供造价咨询意见,对送审金额提供意见;(8)对全过程形成的资料进行收集、归档、整理;(9)参加设计交底会议、施工协调会,工程监理例会,及时掌握施工过程中对造价的影响情况;(10)参加招标人召开的工程变更会议,按招标人要求对施工的工程变更建议提供费用增减估算,作为控制造价的依据或变更方案的比选依据;(11)对重大设计变更进行经济论证,并就重大设计变更的造价进行测算分析;(12)计算工程变更的增减值;建立变更管理系统,对变更整理成流水台账。对重大变更编制预算并协助招标人报送审核;(13)评估经济索偿,并参与协助招标人与施工单位达成协议;(14)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15)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材料设备认质核价、专业分包造价控制和工程索赔的处理;(16)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报表,每月30日前提交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估值,提供工程的中期付款证明建议;(17)每月对当月完成的施工进度及其工程内容对应的材料品种、规格进行收集确认,以备结算调差,对缺项材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质核价;(18)建立合同管理、进度款、进度材料使用情况、变更、签证、索赔与反索赔等一系列重要台账,并每月报送监理和招标人;(19)参与现场收方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和确认;(20)参与和造价密切相关的隐蔽工程、工程阶段性验收,以及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过程监控;(21)竣工结算审核。在施工单位提交结算资料的基础上完成结算审核并出具正式的内审审核报告,协助项目招标人送财政部门审计;(22)配合相关部门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23)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它过程审核工作。 | ||||||||||||||||
1.3.2 | 服务期限 | 1.PPP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含项目管理咨询、绩效考核等)服务期:7年(建设期4年、运营期3年);2.工程监理服务期: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14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3.造价咨询服务期: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1460日历天。 | ||||||||||||||||
1.3.3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重庆市现行有关规范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本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或②监理资质之一:①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②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其他联合体单位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2.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注: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营业执照。3.财务要求2019、2020、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满足上述财务要求。4.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投标人在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4.1业绩规模要求:(1)工程类别: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2)服务内容:至少包含项目管理(或PPP第三方监管或项目代建)、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上述 3项中的2项及以上内容;注:造价咨询指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或工程量清单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或施工阶段跟踪审计或造价跟踪审计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或全过程造价控制)。(3)项目金额:项目估算或概算或建安投资金额100000万元及以上。4.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①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委托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②若没有中标通知书的,可提供法定媒体上发布的中标公示(或中标结果公告)包含网址信息的网页截图】、合同。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金额、工程类别、服务内容的,还须额外提供该业绩的业主证明(业主证明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金额、工程类别、业主方联系人全名、联系方式)。注:(1)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合同为准。(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视为无效。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投标人须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上述第(2)、(3)款信用状况在开标环节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若投标人针对上述第(2)、(3)款的承诺内容与查询结果不符,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注:投标人是否因有不良行为记分、进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而被限制投标的,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单位出现被限制投标的情形,该联合体将被否决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不得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进行承诺。6.项目总咨询师(总负责人)要求6.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咨询师(总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注册证书)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注册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 6.2投标人须承诺拟派项目总咨询师(总负责人)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1)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总咨询师(总负责人)师中标后在本项目履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总咨询师(总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总咨询师(总负责人)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履职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项目总咨询师(总负责人)师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总咨询师(总负责人)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3)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项目总咨询师(总负责人)职称证、注册证或登记证书(国家未开展注册工作的,投标人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即可;注册证书不显示注册执业单位的,注册执业单位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信息网页截图为准)、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咨询师(总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7.各专项负责人及团队要求7.1 PPP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含项目管理咨询、绩效考核等)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备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且执业单位为本单位。7.2 工程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7.3 造价咨询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拟派各专项负责人员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各专项负责人员中标后在本项目履职,签订合同时拟派各专项负责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各专项负责人员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履职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各专项负责人员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拟派各专项负责人员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各专项负责人员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各专项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或登记证书(国家未开展注册工作的,投标人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即可;注册证书不显示注册执业单位的,注册执业单位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信息网页截图为准)、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注:项目总咨询师(总负责人)不得兼任各专项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分工提供相应人员。7.4 各专项团队人员配置要求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按招标人要求组建各专项团队,各专项团队具体人员安排根据各专项工作实际情况及招标人要求进行配备且须满足相关备案要求。不满足该要求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未提供上述承诺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8.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投标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委托代理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特别说明:(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人须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3)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②项目总咨询师(总负责人)、各专项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及权利义务;(3)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各自在联合体中承担工作范围及义务认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相同专业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填写“基本情况表”。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发出的澄清及修改。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交。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www.cqggzy.com/bishanweb)发布澄清。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 ||||||||||||||||
2.4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的异议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澄清修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答复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以修改的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www.cqggzy.com/bishanweb)澄清修改区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 ||||||||||||||||
3.2.3 | 报价方式 | 1.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报价的方式,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身实力、市场行情填报统一费率。投标报价保留百分号前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中标固定费率不予调整。2.报价依据(1)PPP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费(含项目管理咨询、绩效考核等):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文件计算。(2)工程监理服务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高程调整系数均暂按1.00)文件计算。(3)造价咨询服务费: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文件计算。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投标人填报的固定费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固定费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序号服务内容限价标准最高限价(固定费率)1PPP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含项目管理咨询、绩效考核等)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标准取费的30%100%2工程监理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标准取费的45%3造价咨询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标准取费的35% | 序号 | 服务内容 | 限价标准 | 最高限价(固定费率) | 1 | PPP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含项目管理咨询、绩效考核等) | 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标准取费的30% | 100% | 2 | 工程监理 |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标准取费的45% | 3 | 造价咨询 | 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标准取费的35%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限价标准 | 最高限价(固定费率) | |||||||||||||||
1 | PPP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含项目管理咨询、绩效考核等) | 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标准取费的30% | 100% | |||||||||||||||
2 | 工程监理 |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标准取费的45% | 100% | |||||||||||||||
3 | 造价咨询 | 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标准取费的35% | 100%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报价范围:包括西部(重庆)科学城璧山片区曙光湖智造城PPP项目的第三方监管服务(含项目管理咨询、绩效考核等)、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具体咨询服务内容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内容。2.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西部(重庆)科学城璧山片区曙光湖智造城PPP项目的第三方监管服务(含项目管理咨询、绩效考核等)、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作范围、质量要求及服务要求所需的全部费用:(1)PPP项目的第三方监管服务费(含项目管理咨询、绩效考核等):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项目管理制度咨询、投融资监管、履约监管/招标监管、项目安全/质量/进度监管、PPP合规性监管、合同管理和政策法规咨询、可行性缺口补助测算、建设期/运营期绩效考核、审查调价申请/启动调价机制、项目中期评估等。(2)工程监理服务费:①报价原则:工程监理报价应为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具体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检测和试验费用、办公家具、办公设施、通讯工具、通讯费用、生活用房、生活设施及生活费用、办公家具及设施、交通工具、保险、税费、利润及协调费等等实施工程监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投标人也不得与本项目的承包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承包人、分包人、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等)发生任何经济关系。投标人的监理报酬包含监理机构按相关规范及要求利用必要的检查、检测手段或委托专业实验单位在监理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比例独立进行平行抽检的相关费用及相应的试验检测费。②现场条件:投标人应根据工程范围内及周边的现有地方路网和现场情况,以及施工期间各路网及交通、航运变化情况,根据现场考察情况、地勘资料,结合总体平面布置,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进场道路和施工便道、栈桥布设、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相关情况采用相应的监理方法及措施予以控制、协调,相关费用包含在监理费报价中。③延期监理费:监理费报价为在完成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及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竣工结算、缺陷责任期(含配合审计工作)期间的总费用。在监理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无论物价变动、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的变动,均不增减监理费。投标人须积极配合招标人的报建工作,因下述原因产生的监理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a.招标人提出的修改或调整意见而产生监理费等; b.因招标人调整工程进度计划,导致监理工作计划及人员安排计划调整的风险; c.劳务及其事件或事务性费用变化的风险; d.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以及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3)造价咨询服务费①工作的工程内容和范围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财协字(1999)103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等有关法规及文件的要求对项目进行施工阶段全过程驻场跟踪审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规咨询、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工作。并对本项目范围内的每个分部分项(根据建设单位的划分)进行清单及限价编制,出具合法的编制报告,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出具合法、真实、有效的审核报告。②施工阶段全过程驻场跟踪审计要求 协助招标人签订合同、造价交底,各类经济类测算及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材料的询价及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咨询、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及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A.前期工作:协助完成工程项目及相关零星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类合同的签订;对可能发生的相关工程进行控制及初步评审。协助完成工程项目涉及专业分包商及材料商的选定。B.工程实施阶段:参与工程项目及相关零星工程的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的经济分析;参与工程项目及相关零星工程的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的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咨询。C.竣工结算阶段:对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出具合法、真实、有效的审核报告。在工程项目接受区审计局复审时,应针对工程项目的结算进行解释、说明,并对审核业务中所涉及的工程商业秘密保密。对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的审核结果与审计局复审的金额误差控制在±5%以内。D.工作质量标准:时间要求:招标人提交图纸后7个日历天对图纸中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以满足招标人造价控制要求。工程变更、洽商造价: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或签证洽商时,在招标人提供相关资料后3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完成变更工程或签证洽商的预算或审核工作。工程计量、期中支付、工程进度的审核与统计:在施工合同规定日期之前,完成本月工程量的计量,在收到期中支付、工程进度报告后7天内完成审核。应对各工程项目建立详尽的计量支付、进度、变更、签证、洽商台帐,并每月汇总,向招标人汇报。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在招标人提供经初步审核的工程结算资料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价款结算工作。质量要求:增减变更项目及进度款审核:单次不得出现超过±5%的误差;材料、设备的市场询价充分,定价或核价合理,符合市场行情;不得超过国家审计或招标人抽查了解的同规格、档次市场价格的±10%误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质量达到招标人要求的标准,即与重庆市璧山区审计局最终的复审结果误差不得超过±5%。中标人提交给招标人的所有资料除签字盖章的文字资料外,还必须提供Excel及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专业软件计算的表格,必须转换为Excel格式,并同时提供软件成果电子文件)。E.招标人安排的其它事项。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方式一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无效。2.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整(人民币:伍拾万元整)。3.电子投标保函以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再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相关资料。4.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提供电子投标保函。二、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电子投标保函。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电子投标保函。方式二一、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整(人民币:伍拾万元整)。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www.cqggzy.com/bishanweb)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投标保证金以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西部(重庆)科学城璧山片区曙光湖智造城PPP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6.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因故未能提前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或更新的,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核实其投标保证金是否由基本账户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7.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41660583。方式三一、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1)缴纳形式:投标人提供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2)具体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银行开具的纸质投标保函正本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招标人保管。纸质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视为无效。2.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整(人民币:伍拾万元整)。3.投标人须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重庆市中心城区(区县项目应在重庆市中心城区或项目所在区县)相关银行核验真伪,并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否则该纸质投标保函视为无效。4.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5.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纸质投标保函开展核验。招标人按照投标人提供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等信息无法对该纸质投标保函进行核验的,或发现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弄虚作假的,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对纸质投标保函无法核验的,应当报行政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纸质投标保函弄虚作假的,应当报行政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6.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提供纸质投标保函。二、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银行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银行协商。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相关银行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银行协商。 | ||||||||||||||||
3.4.4 |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拟中标人拒不提供或者不按时提供低价风险担保(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4)违反本章第8.2款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的;(5)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1 |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3.7.3 | 签名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使用专用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编制而成。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3.7.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为: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一份。 | ||||||||||||||||
3.7.5 | 编制要求 | (1)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专用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制作生成。(2)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内置的分级目录,根据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按本章前附表第3.7.3项签名盖章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的签署。(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将生成一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CQTF)和一份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nCQTF)。(5)投标人如需递交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复制到一张光盘中(光盘备份),光盘表面粘贴标签贴加盖单位法人章,并将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填写在标签贴上。(6)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中的帮助文档。具体要求:(1)投标函部分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目录编制不作为评审因素。(2)技术部分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暗标不设封面,整个技术暗标均不得出现白页和倒页;不得出现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技术暗标文本部分的文字采用四号仿宋字体,文本部分采用A4页面;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图表部分采用A3或A4页面;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效果图除外);整个技术暗标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为零分。技术部分原则上不超过 400页,但不得将页数作为评审因素。(3)资格审查部分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目录编制不作为评审因素。 |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4.1.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如需递交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用“投标文件”袋单独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同时“投标文件”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投标文件”袋未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该拒收。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应在 “投标文件”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特别注意:投标人如需现场递交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等备用资料,则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递交地点为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特别注意:解密投标文件需使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投标人代表可携带该CA数字证书到开标现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或通过互联网使用该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采用远程解密的方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 ||||||||||||||||
5.1.2 | 解密时间 | 解密时长为 30 分钟。特别注意:因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原因影响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
5.2 | 开标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开标时间(应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交易系统自动提取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自动展示投标人数量是否大于(等于)3家,经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确认达到法定开标条件的,系统进入开标环节。2.投标文件提取完成,经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确认开始解密环节,系统提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解密其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处理方式:①对因故不能解密的,经投标人申请,可以采取导入由相应投标人提供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作为补救措施;②对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造成的未解密情况,投标人又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③对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未解密情况,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3.解密全部完成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截止后,经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确认,进入唱标环节。交易系统展示最终解密结果,主持人公布所有投标人名称和成功解密投标人名单,并备注投标人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原因(若有)。4.汇总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4.1展示以电子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展示内容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函提交时间、保函有效期及是否具有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属性等。电子投标保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指定系统,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异常情况”栏中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4.2展示以电子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展示内容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时间等,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异常情况”栏中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4.3展示以纸质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并记录在“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情况一览表”中,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异常情况”栏中记录。4.4打印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情況,并由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签名确认。5.公布最高限价,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系统自动计算最高限价的85%数值,以便评标委员会评审。6.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限、负责人及其他内容。7.在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平台上查询、公布所有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信用状况(若遇特殊情况,可在开标现场或开标当日,采用人工方式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的“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核实),汇总并打印所有投标人的信用查询结果,并由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签名确认。8.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当场或在线(不见面开标适用)答复,并记录到开标记录表中。异议处理完毕后,汇总开标情况,打印开标记录表。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名确认。因其他原因未能签名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纸质投标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表、开标记录表、投标人信用情况汇总表一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10.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束。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构成:共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 ||||||||||||||||
7.1 | 中标公示 |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ggzyjyjgj.cq.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www.cqggzy.com/bishanweb)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为深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的要求,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名称、排序、投标报价、服务期限;中标候选人资质、投标业绩名称(如有),中标候选人项目总咨询师(总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投标业绩名称(如有);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 ||||||||||||||||
7.6.1 | 履约担保 | 1.中标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提交履约担保。2.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见合同条款。(4)履约担保的期限:见合同条款。(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见合同条款。 | ||||||||||||||||
7.7.1 | 签订合同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视为特别严重信用不良行为且情节特别严重,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中标人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按中标项目金额10‰罚款上限予以行政处罚,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并处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 | ||||||||||||||||
9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 | 是。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重新招标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招标。 | ||||||||||||||||
10.2 |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 ||||||||||||||||
10.3 | 项目总咨询师(总负责人)答辩 | 无。 | ||||||||||||||||
10.4 | 异议、投诉处理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开标情况、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提出异议或投诉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或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异议人或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异议或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请求及主张;(5)涉及事项的证据、证明材料。异议人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或投诉人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名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名,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如有关材料是外文,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2.行政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根据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修正))、《关于印发<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处理投诉。3.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异议受理单位:重庆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023-41555929 投诉受理部门: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23-41406363 | ||||||||||||||||
10.5 | 结算原则 | 一、三项费用结算方式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由PPP项目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区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工程概算金额为计费基数。各部分结算方式如下:1.PPP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费(含项目管理咨询、绩效考核等)结算金额=《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收费标准的30%*中标固定费率。2.工程监理服务费结算金额=《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收费标准的45%*中标固定费率。3.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金额=《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 号文收费标准的35%*中标固定费率。二、最终结算金额1.最终结算金额均控制在以工程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并按上述费用结算方式分别进行结算,超出部分不予支付。2.若实际发生的工程费用低于工程中标金额,上述费用的结算金额均以各自中标金额为基数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费用与工程中标金额的占比进行等比例扣减。3.最终结算金额应控制在5533.9万元×中标固定费率以内,其中PPP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费(含项目管理咨询、绩效考核等)应控制在931.4万元×中标固定费率以内,工程监理服务费应控制在3244.9万元×中标固定费率以内,造价咨询服务费应控制在1357.6×中标固定费率以内。超出部分不予结算。 | ||||||||||||||||
10.6 | 关于对招标文件及投标争议的解释 |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 | ||||||||||||||||
10.7 | 投标人注意事项 | 1.本次投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开评标模式,第一次参与投标的单位务必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并且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制作投标文件。2.制作投标文件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并且加盖电子印章,CA数字证书购买及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数字证书办理”。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未按规定加密将无法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开标活动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或者不见面开标系统未收到投标人异议的(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时适用),视为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投标人应按时解密,在评标结束前应在线或在现场关注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通讯联系正常。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的,投标人应确保及时回复,否则视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 ||||||||||||||||
10.8 | 交易服务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 | 1.交易服务费:按璧发改〔2018〕186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全部由中标人缴纳。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在此费用缴纳后方可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369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陆仟玖佰元整),由中标单位支付。投标人应将该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不单列;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 | ||||||||||||||||
10.9 | 支付方式 | 1.第三方监管服务(含项目管理咨询、绩效考核等)费进度款支付办法: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支付各子项上季度实际完成合格产值之和计算出的服务费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服务费总额的75%;第三方监管服务期(7年)满后支付余款。2.工程监理费进度款支付办法: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支付各子项上季度实际完成合格产值之和计算出的服务费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监理费总额的80%(此阶段累计支付的款项不能超过产值计算的监理服务费的80%,也不能超过签约合同监理费的80%);工程结算结束后支付至监理费总额的97%;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余款。质量缺陷责任期是指从竣工之日起2年(该项目超期不支付任何超期监理服务费)。3.造价咨询费进度款支付办法: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支付各子项上季度实际完成合格产值之和计算出的服务费的7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5%。工程结算审计完成通过区审计并取得审计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费用。注:中标人出具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合法发票后,付款方采用银行转帐支付或电汇至中标人银行账户(若为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按照上述支付节点各自开票,付款方按照上述支付节点分别支付至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账户)。 |
序号 | 投标人 | 解密情况 | 投标报价(固定费率) | 项目总咨询师(总负责人) | 服务期限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最高限价 | |||||||
异常情况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若出现投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人综合评分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相等的,以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投标人商务部分得分相等的,以“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低的优先;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资格审查项目业绩投资金额高的优先的原则排序。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总咨询师(总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各专项负责人及团队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不含投标函部分)。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协议书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协议书中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本次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技术部分:20分;2.商务部分:30分;3.投标报价:50 分。 | ||||
2.2.2(1) | 技术部分评分(A)标准 | 技术方案形式要求 | 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5 项要求,否则其技术方案部分为0分,不再对技术方案部分的其他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 |||
2.2.2(1) | 技术部分评分(A)标准 | 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总体思路(5分) | 指导思想明确,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价值要求;咨询原则清晰;阶段划分准确;工作要求清楚、逻辑性强;咨询目标清晰、全面、科学合理;有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概览图,并且结构清晰、逻辑严密;管理手段明确、可执行。优得5-3.5分,良得3.5(不含)-2分,一般得2(不含)-0.5分,差得0分。 | |||
2.2.2(1) | 技术部分评分(A)标准 | PPP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含项目管理咨询、绩效考核等)技术方案(5分) | 技术方案包括的内容全面、完整;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工作目标清晰、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本项目重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工程程序科学合理,各项保障措施有效。优得5-3.5分,良得3.5(不含)-2分,一般得2(不含)-0.5分,差得0分。 | |||
2.2.2(1) | 技术部分评分(A)标准 | 工程监理技术方案(5分) | 技术方案包括的内容全面、完整;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工作目标清晰、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本项目重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工程程序科学合理,各项保障措施有效。优得5-3.5分,良得3.5(不含)-2分,一般得2(不含)-0.5分,差得0分。 | |||
2.2.2(1) | 技术部分评分(A)标准 | 造价咨询技术方案(5分) | 技术方案包括的内容全面、完整;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工作目标清晰、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本项目重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工程程序科学合理,各项保障措施有效。优得5-3.5分,良得3.5(不含)-2分,一般得2(不含)-0.5分,差得0分。 | |||
2.2.2(2) | 商务部分评分(B)标准 | 投标人的类似业绩(12分) | 在满足资格条件基础上(资格业绩不参与评分),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投资金额100000万元及以上的PPP项目业绩,其服务内容包含:①项目管理(或PPP第三方监管服务或项目代建)、②工程监理、③造价咨询以上三项中任意一项服务内容的得1分;以上三项中任意两项服务内容的得2分;同时具有以上三项服务内容的得4分。本条款最多提供3个项目业绩进行评审,本项最多得12分。注:造价咨询指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或工程量清单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或施工阶段跟踪审计或造价跟踪审计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或全过程造价控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业绩的中标通知书【①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委托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②若没有中标通知书的,可提供法定媒体上发布的中标公示(或中标结果公告)包含网址信息的网页截图】、合同。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金额、工程类别、服务内容的,还须额外提供该业绩的业主证明(业主证明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金额、工程类别、业主方联系人全名、联系方式)。注:(1)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合同为准。(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投资额可以为项目估算投资或建安投资或概算投资金额。(4)联合体投标的,该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
2.2.2(2) | 商务部分评分(B)标准 | 拟派项目总咨询师(总负责人)(6分) | 在满足资格条件基础上:1.拟派的项目总咨询师(总负责人)①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②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③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注册证书、④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注册证书、⑤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拟派的项目总咨询师(总负责人)具备以上五项中任意一项证书得1分;同时具有以上五项中任意两项证书得2分;同时具有以上五项中任意三项证书得3分;同时具有以上五项中任意四项证书得4分【用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款“6.项目总咨询师(总负责人)要求”的证书不计分】,本项最多得4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合格证书或注册证书或登记证书(国家未开展注册工作的,投标人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即可;注册证书不显示注册执业单位的,注册执业单位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信息网页截图为准)。2.拟派的项目总咨询师(总负责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投资金额100000万元及以上PPP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其服务内容至少包含:①项目管理(或PPP第三方监管服务或项目代建)、②工程监理、③造价咨询以上三项中任意一项服务内容的】中,担任过总咨询师(总负责人)或项目管理(或PPP第三方监管服务或项目代建)负责人或工程监理负责人或造价咨询负责人业绩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注:该业绩造价咨询指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或工程量清单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或施工阶段跟踪审计或造价跟踪审计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或全过程造价控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①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公章②若合同不能体现造价咨询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公章③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均不能体现项目是PPP项目时,应提供“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中“PPP综合信息平台系统”“项目管理库”中的PPP项目信息公开的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公章,截图至少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内容。 | |||
2.2.2(2) | 商务部分评分(B)标准 | 拟派专项负责人的资历(4分) | 在满足资格条件基础上:1.PPP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含项目管理咨询、绩效考核等)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得1分,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同时具备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2.拟派的工程监理负责人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合格证书或注册证书或登记证书(国家未开展注册工作的,投标人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即可;注册证书不显示注册执业单位的,注册执业单位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信息网页截图为准)。 | |||
2.2.2(2) | 商务部分评分(B)标准 | 拟派团队成员的资历(2分) | PPP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含项目管理咨询、绩效考核等)团队拟派人员中,在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期间,参与过被评为“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评选的示范项目”的咨询服务项目,有一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①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公章;②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或发改委)出具的有效证明;③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官网截图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
2.2.2(2) | 商务部分评分(B)标准 | 资信情况(4分) | 投标人提供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业务中包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
2.2.2(2) | 商务部分评分(B)标准 | 获奖情况(2分) |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官网发布入选名单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工程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含工程监理)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大奖【国家级奖项指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获奖公示官网截图及合同扫描件。 | |||
2.2.2(3)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投标函部分的签名盖章 | 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函部分的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 |||
2.2.2(3)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2.2.2(3)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2.2.2(3)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2.2.2(3)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2.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报价最高限价。 | |||
2.2.2(3)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2.2(3)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计费基数(或暂定工程量,如有) | 计费基数(或暂定工程量)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数值填报。 | |||
2.2.2(3)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暂定金额(如有) | 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 | |||
2.2.2(3)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 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规定。 | |||
2.2.3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报价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2.2(3)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固定费率)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计算出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项目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 | |||
2.2.4 | 偏差率计算 |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 | 评标程序 | 1.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或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2.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1)目及第3.2.1(1)目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3.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目及第3.2.1(2)目的规定对商务部分进行评审。4.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3)目的规定对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进行评审,经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后续评审。5.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6.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2.2.3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并按本附表第3.2.1(3)目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7.对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投标报价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 ||||
3.2.1(1) | 技术部分得分(20 分)(A) | 技术方案评审 | 技术方案部分形式要求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要求的,技术方案部分得0分。 | ||
3.2.1(1) | 技术部分得分(20 分)(A) | 技术方案评审 | 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总体思路 | 评标委员会按第2.2.2(1)目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优、良、一般、差(技术方案部分缺项)四个档次进行评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5 人及以上时,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方案得分。 技术方案得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2.1(1) | 技术部分得分(20 分)(A) | 技术方案评审 | PPP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含项目管理咨询、绩效考核等)技术方案 | 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总体思路 | ||
3.2.1(1) | 技术部分得分(20 分)(A) | 技术方案评审 | 工程监理技术方案 | PPP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含项目管理咨询、绩效考核等)技术方案 | ||
3.2.1(1) | 技术部分得分(20 分)(A) | 技术方案评审 | 造价咨询技术方案 | 工程监理技术方案 | ||
3.2.1(2) | 商务部分得分(30分)(B) | 商务部分评分为客观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第2.2.2(2)目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进行评分且保证分值统一。 | ||||
3.2.1(3) | 投标报价评分(50分)(C) | 投标报价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2.2(3)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5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减,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25分,最多扣8分。按插入法计算得分。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例:若评标基准取费比例为69.45%,投标人报价为72.17%,报价得分为:50-0.5*[(72.17%-69.45%)/1%]=48.64分。若评标基准取费比例为69.45%,投标人报价为68%,报价得分为:50-0.25*[(69.45%-68%)/1%]=49.64分。投标报价得分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注:上述“投标报价”指:固定费率。 | |||
3.2.3 | 投标人得分 | 投标人得分=A+B+C |
条款名称 | 否决投标条件 |
资格评审 | A-1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资格评审 | A-2投标人的财务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资格评审 | A-3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资格评审 | A-4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资格评审 | A-5投标人的项目总咨询师(总负责人)资格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资格评审 | A-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资格评审 | A-7若有联合体投标人,则: (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形式评审 | A-8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形式评审 | A-9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形式评审 | A-10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书第 5 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 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形式评审 | A-11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 CA 数字证书均可,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形式评审 | A-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响应性评审 | A-13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响应性评审 | A-14投标人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项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响应性评审 | A-15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响应性评审 | A-1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不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承诺)。3.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4.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投标函部分评审 | A-17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函部分的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投标函部分评审 | A-18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投标函部分评审 | A-19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投标函部分评审 | A-20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投标函部分评审 | A-21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投标函部分评审 | A-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投标函部分评审 | A-23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投标函部分评审 | A-24计费基数(或暂定工程量,如有)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数值填报,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投标函部分评审 | A-25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备注 |
1 | 项目概况资料 | |||
2 | 已取得的国土、规划、环保等批文 | |||
3 |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文件 | |||
…… | 其他 | |||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备注 |
1 | 项目过程管理文件 | |||
2 | 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 | |||
3 | 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及档案 | |||
4 | 监理大纲、监理规划 | |||
5 | 竣工档案资料 | |||
…… | 其他文件 | |||
序号 | 拟任职务 | 姓名 | 性别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备注 | |
序号 | 拟任职务 | 姓名 | 性别 | 职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备注 |
1 | 项目总咨询师(总负责人) | ||||||
咨询管理团队 | |||||||
2 | PPP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含项目管理咨询、绩效考核等)负责人 | ||||||
3 | 工程监理负责人 | ||||||
4 | 造价咨询负责人 | ||||||
专业咨询工程师 | |||||||
1 | PPP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含项目管理咨询、绩效考核等)团队 | ||||||
…… | |||||||
2 | 工程监理团队 | ||||||
总监理工程师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
监理员 | |||||||
…… | |||||||
3 | 造价咨询团队 | ||||||
造价工程师 | |||||||
造价员 | |||||||
…… |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3. 其他人员 | |||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
2. 生活用房 | |||
3. 试验用房 | |||
4. 样品用房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
6. 其他文件 | |||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
2. 办公设备 | |||
3. 交通工具 | |||
4.检测和试验设备 |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技术职称 | 拟担任职务 | 执业资格及证件号码 |
事项 | 违约情形 | 每次违约处罚标准(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计算) | 备注 | |
质量控制履责 | 开工审批 | 未审查开工报审资料 | 1‰-2‰ | ★ |
质量控制履责 | 开工审批 | 未留存开工报审资料和无明确审查意见 | 0.25‰-0.5‰ | |
质量控制履责 |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 未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 | 0.5‰-1‰ | |
质量控制履责 |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 未识别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 0.5‰-1‰ | |
质量控制履责 | 审核分包单位 | 未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 | 1‰-2‰ | ★ |
质量控制履责 | 检查复核施工测量成果 | 未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审的测量人员资格或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 0.5‰-1‰ | |
质量控制履责 | 检查复核施工测量成果 | 未检查、复核测量成果、交桩记录及控制桩保护措施 | 0.5‰-1‰ | |
质量控制履责 | 检查复核施工测量成果 | 未对复核测量成果进行签认 | 0.25‰-0.5‰ | |
质量控制履责 | 材料/构配件/设备审查 | 未审查质量证明文件,未对实物进行检查、验收,将不合格的签认为合格 | 1‰-2‰ | ★ |
质量控制履责 | 材料/构配件/设备审查 | 对进场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未要求施工单位将其撤出施工现场 | 1‰-2‰ | ★ |
质量控制履责 | 材料/构配件/设备审查 | 未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 0.5‰-1‰ | |
质量控制履责 | 材料/构配件/设备审查 | 未按监理合同约定进行平行检验 | 0.5‰-1‰ | |
质量控制履责 | 旁站 | 未按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旁站 | 1‰-2‰ | ★ |
质量控制履责 | 工程质量巡视 | 发现质量隐患未及时处理,对质量隐患无处理记录或整改结果 | 1‰-2‰ | ★ |
质量控制履责 | 隐检、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 | 未对实体进行检查、验收,将不合格的签认为合格 | 1‰-2‰ | ★ |
质量控制履责 | 隐检、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 | 无分部、分项及检验批划分方案 | 0.5‰-1‰ | |
质量控制履责 | 隐检、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 | 承包人报验后未及时进行验收 | 0.5‰-1‰ | |
质量控制履责 | 隐检、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 | 验收资料不完整或签批不规范 | 0.25‰-0.5‰ | |
安全生产管理履责 |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 未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 | 1‰-2‰ | ★ |
安全生产管理履责 |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 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资格不合格未作识别 | 1‰-2‰ | ★ |
安全生产管理履责 |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 未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大型起重吊装机械、自升式设备等)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 1‰-2‰ | ★ |
安全生产管理履责 | 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 未审查 | 1‰-2‰ | ★ |
安全生产管理履责 | 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 未识别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 0.5‰-1‰ | |
安全生产管理履责 | 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 未检查施工单位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 0.5‰-1‰ | |
安全生产管理履责 | 安全费用 | 未对施工单位安全费用使用情况、安全投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 0.5‰-1‰ | |
安全生产管理履责 | 应急管理 | 未对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查或未督促开展演练 | 0.5‰-1‰ | |
安全生产管理履责 | 工程安全巡视 | 未按监理规划或实施细则进行巡查 | 0.5‰-1‰ | |
安全生产管理履责 | 工程安全巡视 | 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 | 0.5‰-1‰ | |
安全生产管理履责 | 工程安全巡视 | 对安全隐患处理意见或整改结果无记录 | 0.25‰-0.5‰ | |
安全生产管理履责 | 报告制度 | 对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已经发出监理通知但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监理未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 0.5‰-1‰ | |
注:1.上表所列违约事项具体处罚标准由委托人及监理人在签订合同时在上表规定范围内自行约定。2.监理人发生以上★号违约情况时,委托人有权直接根据上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标准进行处罚。3.监理人发生以上非★号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监理人收到整改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仍未纠正的,委托人有权根据上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标准进行处罚。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资质证书编号 | 分管专业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总咨询师(总负责人) | |||
2 | PPP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含项目管理咨询、绩效考核等)负责人 | |||
3 | 工程监理负责人 | |||
4 | 造价咨询负责人 | |||
… | …… | |||
服务期限 | ||||
… | …… | …… | ||
联合体成员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职责分工 |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 ||
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名称 | ||
…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 等级:证书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其中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其中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姓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证书)名称 | ||||||
职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合同签订时间 | |
服务期限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