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嘉陵全域机动车辆有限公司持有的废旧设备一批
金额
18.69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12/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4cq1010942
预算金额18.6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金秋023-6362880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标的名称 重庆嘉陵全域机动车辆有限公司持有的废旧设备一批
项目编号 GR2024CQ1010942 转让底价 18.69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0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12-18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璧山区 资产类别 设备

转让方承诺
 
标的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标的所在位置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永嘉大道111号
转让底价 18.69 万元
计量单位 详见《资产清单》 数 量 详见《资产清单》
是否存在租赁
是否存在质押
评估报告文号 不涉及
评估基准日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黄老师、胡老师 联系电话 023-65192006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重庆嘉陵全域机动车辆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嘉陵全域机动车辆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不涉及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现场踏勘时间安排:(1) 2024年12 月11日上午9:30;(2)2024 年12月16日上午9:30,集合地点:公司正大门口,请携带身份证明办理入厂手续。现场踏勘联系人:黄老师、胡老师 ,联系电话:023-65192006 。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3.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附件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转让方未提供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受让方在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必须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照成交价的10%收取),待受让方完成全部标的物拆除、运输及搬迁工作,履行完交接手续后,且受让方无违约行为的,转让方于10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受让方未按时支付履约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8.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
9.自受让方全额交纳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物搬迁、运输、拆除,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保管、装卸、搬迁、运输、拆除、回收等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环保责任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0.受让方对需拆除的标的施工前须提交拆除施工实施方案并经转让方审核后方可开展施工作业;施工中受让方必须服务转让方管理,遵守转让方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受让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并持有效上岗操作证上岗。如因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消防、环保事故,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费用自理。若因标的拆除后造成转让方场地留下坑、洞或地面障碍物,受让方必须对留下的坑、洞安装牢固的防护设施(如防护围栏、防护盖板等),有效避免跌落事故发生,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1.因标的部分设备中含废矿物油类等危害品由受让方在装卸、拆除、运输标的过程中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并自行聘请具备回收废矿物油类及其他废物的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对设备矿物油进行回收处置,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设备拆除后,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对现场环境进行清扫。
12.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开票信息。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13.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4.备查资料:资产清单。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金秋 联系电话 023-63628802

附件下载:
资产清单_044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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