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ccq(2022)40号
预算金额61.27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李工1386638784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桐城市公交公司公交车辆车身广告经营权招租项目(三次)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7 17:23





桐城市公交公司公交车辆车身广告经营权

招租公告(三次)

项目编号:TCCQ(2022)40号



受桐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现对112台公交车辆车身广告经营权公开招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桐城市公交公司公交车辆车身广告经营权招租项目(三次)

2、租赁权取得方式:以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

如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将根据有关规定:若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组织实施公开竞价;若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交易双方按底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本项目已进行两次公开竞价,均无竞价人参与竞价。根据国资委相关规定,本项目在原底价(68.08万元/年)的基础上下调10%,则此次本项目底价为:61.27万元/年。

3、招租人:桐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4、标的简介:


序号

名称

产权方

招租位置

车辆数量(台)

单价

(元/台)

原出租底价

(万元/年)

现出租底价

(万元/年)

1

公交车辆车身广告经营权租赁底价

桐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公交车车身两侧(车窗玻璃以下)、车尾(后档玻璃以下)(附图),车内及其他部位不准张贴

112

6079

68.08

61.27

合计

/

/

附件:1、公交线路、车辆信息表

2、广告发布位置

112

/

68.08

61.27


5、租赁期限:

(1)租赁期壹年,如承租方要求续签合同,需招租方同意按中标价格继续签订壹年,但最长不超过贰年;

二、竞拍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户外广告经营发布权)可参加竞标。

三、竞拍人登记及资格认定

1、本次竞拍定于202212 16 9时30分在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号开标厅举行。

2、202212 16 9时30分前在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号开标大厅现场登记、现场确认竞拍人资格。

现场须提交以下资料:

竞拍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缴纳竞拍保证金的票据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备查)。如不是法人参加现场竞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公告附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四、现场竞价规则

1、投标人的竞标报价是指投标人为取得本次招标的广告经营权,承诺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和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支付的款额。

2、投标人的现场竞标报价必须大于主持人公布的第一轮最高报价方为有效报价。

3、投标人的竞标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投标人的下一轮竞标报价=本轮竞价中的最高有效报价+加价幅度的正整数倍。

4、当投标人的竞标报价进行到第n轮,无投标人参与第n+1轮的竞标报价时,此时第n轮竞价中有效报价最高的投标人报价即为本招标标的的最高报价。

5、本次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如第n轮出现两家或多家报价相同,并均不愿意加价时,以现场摇号随机决定承租人)。

6、签约。成交后,招租人与承租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成交确认书》中的有关要求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五、竞拍保证金、租金的支付

1、竞拍保证金缴纳的方式:

标的的竞拍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竞拍人应于202212 16 9时30分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将竞拍保证金缴入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系以下指定账户)。竞拍人是公司的,缴纳保证金时应注明单位名称,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代竞拍人缴纳竞拍保证金。(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须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

开户单位: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

账 户:20000236106366600020784

2、竞拍保证金的处置

未中标方的保证金则于竞拍会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中标方的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3、租金的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

六、竞标须知

1、竞拍人自行勘察现场(地址:桐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站、新渡交通综合服务站);

2、竞拍人发布车身广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保证广告内容符合《广告法》要求,符合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对广告画面、内容的要求,并符合文明创建要求和规定,如主管部门对不合规要求拆除和罚款等一切后果,均由竞拍人自行承担。因此导致招租人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造成招租人其他损失的,招租人有权向竞拍人追偿。

3、广告张贴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影响车辆安全,车辆车窗玻璃、后档玻璃(电子屏)及乘客上下门不能张贴。同时,竞拍人要保证车牌号放大字样、散热栅栏不得覆盖,车尾(发动机或电池)仓门、加油口(充电口)、货舱门确保正常开启。

4、车身公益广告面积不得低于商业广告总面积的30%,公益广告张贴位置按主管部门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竞拍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承担制作、换贴等费用。

5、由于招租人生产经营等因素影响,实际情况可能会发生以下变化。竞拍人对此无异议,且不得因此拖欠、减免租金:

5.1车辆报废更新。

5.2运营线路的优化调整、整合,新线路开通。车辆运营线路调配,班次减少或增加。

5.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以及日常维护保养,造成停运。

5.4因恶劣天气、道路施工(封闭)、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临时停运或长时间停运。

5.5因政策原因和市政府决定,以及其它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停运。

6、竞拍人在合同期内只有广告发布经营使用权,不得实施将广告位转租、转包、抵押、担保等其它侵权行为。

7、竞拍人发布、维护、换贴广告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招租人,并在非营运时间内(收班后至次日出车前)进行。

8、竞拍人负责做好广告画面日常保洁和维护工作,确保画面清洁无破损。竞拍人要不定期对整个车辆外观进行清洗保洁,同时招租人也会不定期对整个车辆外观进行清洗保洁。竞拍人制作、发布公交车身广告的维护、画面更换等,由竞拍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9、竞拍人要确保广告制作、张贴人员的自身安全、场地安全和车辆安全。如发生事故,由竞拍人承担全部民事和法律责任。

七、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承租人支付,按成交价的1.0%收取

八、招租单位:桐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及咨询人:李先生

咨询电话:0556-6691511

九、交易机构: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文玉

联系电话:0556-6699022

十、代理公司:合肥蓝海建设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866387845



桐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2月09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受托人



姓 名



姓 名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职 务



职 务



证件号码

身 份 证

证件号码

身 份 证





本人系(竞价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日在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编号为TCCQ(2022) 号的广告经营权的竞拍活动,代表本人签订合同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

受托人在该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名):



备 注

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

(单位公章)







成交确认书



受桐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2年12月 日,对桐城市公交公司公交车辆车身广告经营权公开招租,现竞价结束,招租人与承租人对成交结果确认如下:

一、该宗标的的年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招租人、承租人对竞价过程和成交结果均无异议。

二、承租人认真阅读了公告,对出租标的有关要求已有清楚了解,接受公告中的内容。

三、本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招租人按照相关规定在公示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承租人应在5日内与招租人签订《合同》,承租人逾期不签订的,竞得资格自动丧失,所交竞拍保证金招租人不予退还。

四、其他相关事宜,在《合同》中另作约定。

五、本确认书一式叁份,招租人、承租人各执壹份,交易机构执壹份。





招租人:桐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租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交易机构(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竞拍报价单



次报价


报价名称

桐城市公交公司公交车辆车身广告经营权招租项目(三次)

竞拍报价

(人民币元)

大写:





小写:

报价时间

年 月

竞拍人



法人代表或授

权代理人签章

























公交车身广告经营权租赁合同



招租人(甲方):桐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履行,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广告位发布数量、位置及张贴地点

1.广告位数量:甲方出租112辆公交车身给乙方经营广告发布业务。(详见公告附件)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对附件中所列公交车辆进行现场查验,确认公告附件记载的车辆现状与实际情况相符,且该车辆符合本合同租赁目的及用途。

2.广告发布位置:公交车身两侧(车窗以下)及车尾(后档玻璃以下)。

3.张贴地点:两处,①桐城市文昌街道石河村南三角岛处(桐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站)、②新渡镇镇区(新渡交通综合服务站)。

二、合同期限和总价

1.合同期限:壹年,自 日至 日止。合同到期前壹个月,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壹年合同,但最长不超过贰年。租赁费用按上年度合同总价执行。

2.合同总价:即是112台车辆广告位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广告位租赁费遵循先缴费后使用原则。

3.因政策等因素导致车辆数减少或增加,广告租赁费用按每台车计算。增加车辆期限与本合同约定期限一致。增加或减少车辆按每台车实际月份计算租赁费,计算方法:每台车每月单价=中标总价÷112台车辆÷12个月。

三、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50%租金 元,余下租金 元于第6个月25日前付清(即 日)。

2.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签订前需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款的5%一次性缴纳,计 元,合同到期后15日内,乙方无违约情形并对全部已上广告车辆恢复原貌后,该款不计息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3.乙方自《成交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5日内必须签订《公交车身广告经营权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广告制作、发布及维护

1.乙方发布车身广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保证广告内容符合《广告法》要求,符合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对广告画面、内容的要求,并符合文明创建要求和规定,如主管部门对不合规要求拆除和罚款等一切后果,均由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导致甲方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广告张贴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影响车辆安全,车辆车窗玻璃、后档玻璃(电子屏)及乘客上下门不能张贴。同时,乙方要保证车牌号放大字样、散热栅栏不得覆盖,车尾(发动机或电池)仓门、加油口(充电口)、货舱门确保正常开启。

3.车身公益广告面积不得低于商业广告总面积的30%,公益广告张贴位置按主管部门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承担制作、换贴等费用。

4.由于甲方生产经营等因素影响,实际情况可能会发生以下变化。乙方对此无异议,且不得因此拖欠、减免租金:

(1)车辆报废更新。

(2)运营线路的优化调整、整合,新线路开通。车辆运营线路调配,班次减少或增加。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以及日常维护保养,造成停运。

(4)因恶劣天气、道路施工(封闭)、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临时停运或长时间停运。

(5)因政策原因和市政府决定,以及其它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停运。

5.乙方在合同期内只有广告发布经营使用权,不得实施将广告位转租、转包、抵押、担保等其它侵权行为。

6.乙方发布、维护、换贴广告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在非营运时间内(收班后至次日出车前)进行。

7.乙方负责做好广告画面日常保洁和维护工作,确保画面清洁无破损。乙方要不定期对整个车辆外观进行清洗保洁,同时甲方也会不定期对整个车辆外观进行清洗保洁。乙方制作、发布公交车身广告的维护、画面更换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8.乙方要确保广告制作、张贴人员的自身安全、场地安全和车辆安全。如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和法律责任。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配合、协调乙方广告发布工作,乙方发布、维护、换贴广告要提前5日内告知甲方。

2.甲方有责任保护广告画面清洁和完好,乙方发布的广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主管部门规定和要求,对广告内容承担审查责任。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如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暂停乙方广告发布张贴,直至足额支付其应付租金及违约金止。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减少租金或给予补偿。

4.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广告发布、制作、张贴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因经营发布等广告业务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在广告制作、按照实施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不得将广告位以任何方式予以转让、转租、抵押和担保给第三人。

8.因车辆事故维修、保养、道路施工、恶劣天气、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造成的停运,乙方不得拖欠、减免租金。

9.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或被解除之日起一周内,清除车身广告,恢复车身外观原状,恢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违法、不健康、有损市容市貌、损害甲方商誉或者有其他违法侵权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拒不更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退还租金、履约保证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租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概不退还。

3.乙方在合同期内私自将承租广告位转让、转租、抵押和担保给第三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概不退还。

4.乙方逾期未清除广告并恢复车身原貌的,甲方有权自行清除,并按实际广告清除费用在履约保证金内扣除。因此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和承担。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桐城市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备案登记。



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人代表(盖章):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招租人(公章): 承租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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