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河街道生活垃圾智能回收箱基础配套工程一期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15.04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5/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04万元
招标联系人范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丽雅0574-8308222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15
公告正文
中河街道生活垃圾智能回收箱基础配套工程一期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河街道生活垃圾智能回收箱基础配套工程一期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中河街道办事处,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中河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人为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鄞州区中河街道。
建设规模:中河街道格林生活广场、爱居公寓、公馆6号、四明春晓、中河名庭生活垃圾智能回收箱基础配套工程。
招标控制价:150470元。
计划工期:20日历天。
招标范围:中河街道生活垃圾智能回收箱基础配套工程一期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服务(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5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为CA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 https://yinzhou.hibidding.com3web/home”进行企业注册和办理CA锁,然后登录该系统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
4.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镇街道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7080/index)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将被否决。(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镇街道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服务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投标文件仅包括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14时00分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鄞州区镇街道电子交易平台”,将CA电子签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5.2逾期未成功上传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5.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需投标人自行持CA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鄞州区镇街道电子交易平台”将投标文件解密,若无法用CA锁解密成功的,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6. 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中河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范老师
电  话:0574-83088065
招标代理人: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银亿都会国际A座1101
联 系 人:李丽雅、魏秀英、陈丹妮、邱汉明、邱涛明、李奔
电  话:0574-8308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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