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展馆数字化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肃宁县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展馆数字化建设项目设计已由肃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肃宁县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肃发改审字[2022]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肃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肃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1建设规模:本次基础装修改造设计内容包括:原布展装修的拆除工程,规划规划馆外立面改造、建筑防水、水暖电、空调、消防等设备设施的更新,一层室内装修及布展设计,二层室内装修布展设计,三层装修布展设计。设计规模:规划展馆建筑总面积2736平方米,其中规划展示馆一层面积约580平方米;序厅约为110平方米;贵宾室约65㎡;展示馆二层面积约350平方米,三层约400㎡,室外景观设计约865平米,室外景观亮化以及进行数字化建设应用声光电等多媒体方式展示空间规划。 1.2建设地点:肃宁县城市规划馆(肃宁县人民公园东南角); 1.3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输出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整体预算(送审时间不计入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要伴随项目的全生命周期,要配合后期的施工、变更等内容; 1.4质量标准:满足正常施工和验收要求,并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设计要求; 1.5特别说明: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行政监督部门:肃宁县行政审批局,电话:0317-5015293,是否远程异地:否。 1.6本项目使用第三方平台为: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平台使用收费标准:区间一:概(估)算<30万的收费金额300元,区间二:30万≤概(估)算<100万的收费金额600元,区间三:100万≤概(估)算<500万的收费金额900元,区间四:500万≤概(估)算<1000万的收费金额1000元;特殊情况:特殊标段视项目情况收费。付费主体为潜在投标人。 1.7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参照国家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取。
2.2招标范围:(1)设计范围:布展设计、室内装饰设计、室外景观设计、亮化设计、互动多媒体数字化深化设计、设备设施更新设计、场景模型深化设计、可视化系统平台设计、外立面翻新改造设计、屋面防水及内部水暖电消防设备的更新改造设计等。 (2)设计内容:包括①布展大纲的撰写、②展览馆主题定位、③功能和展区布局、④展项内容和面积、⑤展示方式和手段、⑥装饰装修风格、⑦交通流线组织、⑧数字及多媒体系统运用、⑨设备设施更新、⑩室外景观设计、?亮化设计等。 (3)设计规模:规划展示馆建筑面积2736平方米,其中一层面积约800平方米(包含展厅580㎡,序厅110㎡,贵宾室65㎡,卫生间45㎡);展示馆二层面积约350平方米,三层约400㎡,室外景观设计约865平米,室外景观亮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专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为准);
3.1.3其他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29 00:00至2024-08-02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8-20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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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志炜 电 话:13653315007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肃宁县行政审批局
电话: 0317-5015293
电子邮箱: /
1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平台收费对象为使用平台开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
标段名称:肃宁县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展馆数字化建设项目设计 收费金额:600元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 | 肃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肃宁县武垣路3号 | 地址: | 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66号 |
邮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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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霁光 |
联系人: | 段志炜 |
电话: | 0317-5017796 |
电话: | 13653315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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