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贵阳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南明段)工程项目(新增天海青城5、6栋及贵阳建筑材料总厂宿舍楼)房屋拆运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235.44万元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2/12/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zhr-2022-003
预算金额235.44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20
公告正文
贵阳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南明段)工程项目(新增天海青城5、6栋及贵阳建筑材料总厂宿舍楼)房屋拆运工程招标公告
附件:贵阳建筑材料总厂宿舍楼)房屋拆运工程采购文件.pdf" filelink="40d287760f2164ea00e5d3cf27fd2f8f" href="http://ggzy.guiyang.gov.cn/zfcg/zbgg_5372418/gc/202212/P020221206370686340770.pdf" needdownload="true" otheroperation="false" rel="noreferrer" title="贵阳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南明段)工程项目(新增天海青城5、6栋及贵阳建筑材料总厂宿舍楼)房屋拆运工程采购文件.pdf">贵阳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南明段)工程项目(新增天海青城5、6栋及贵阳建筑材料总厂宿舍楼)房屋拆运工程采购文件.pdf贵阳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南明段)工程项目(新增天海青城5、6栋及贵阳建筑材料总厂宿舍楼)房屋拆运工程采购文件.pdf
贵阳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南明段)工程项目(新
增天海青城5、6栋及贵阳建筑材料总厂宿舍楼)
房屋拆运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贵阳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南明段)工程项目(新增天海青城5、
6栋及贵阳建筑材料总厂宿舍楼)房屋拆运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贵
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yang.gov.cn/获取
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月20日13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贵阳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南明段)工程项目(新增天海青城5、
6栋及贵阳建筑材料总厂宿舍楼)房屋拆运工程
项目编号:GZHR-2022-003
采购方式:竞争性碳商
项目序列号:ZFCG20220119-(线下)
采购主要内容:贵阳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南明段)工程项目(新增天海青城
5、6栋及贵阳建筑材料总厂宿舍楼)房屋拆运工程,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内
容。
采购数量:1家
预算金额:2354400.00元
最高限价:2224295.52元
注:本项目按(口总价回单价口下浮率口费率口固定维多种报价)进行投
标报价。(投标人须对砖混房屋6层以上拆运、砖木房屋层以上拆运其他房
屋6层以上拆运、砖混房屋6层以下(含6层)拆运、砖木房屋6层以下(含6
层)拆运、附属设施(构筑物)拆运分别进行综合单价报价。
本拆除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物价上涨、施工
措施调整等任何原因,均不得调整中标综合单价),中标后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
调整合同单价
注: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为:1、砖混房屋6层以上拆运报价不得
超过92.33元/m(包含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措施项目费、规费、增值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2022
年01月后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
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2022年01月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
行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相关资料:(不需缴纳税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
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您戒的通知发改财金(2020
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
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
消其投标资格。
本项目所需特殊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
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
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6
P至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网上获取(系统使用咨询
电话:0851-84839751、编标工具咨询电话:0851-84839761,交易中心网址:
http://ggzy.guiyang.gov.cn)
方式: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网上获取(系统使用咨询
电话:0851-84839751、编标工具咨询电话:0851-84839761,交易中心网址:
http://ggzy.guiyang-gov.cn)
售价:免费
投标保证金额(元):0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22年月日至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合法担保机构出具
的担保(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需在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开标现场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递交银行保函、投标保证
保险单原件。原件单独递交,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
单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
开户单位名称: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2189010001201200000213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0日13:00
地点: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时间:2022年1月20日13:00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应自行了解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及措施,因违反相关规定未能及时递
交投标文件导致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已落实
PPP项目:否
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内容。
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南明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在项目征收签约期限内完成房屋搬迁签约处置工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贵阳市南明区太慈桥街办事处
项目联系人:张庆华贵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北段450
联系方式:0851-85100424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代理全称:贵州和瑞工程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马兰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千千代公寓20楼4号
联系方式:18684115177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兰
电话:18684115177
贵州和瑞工程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南明段)工程项目(新增天
海青城5、6栋及贵阳建筑材料总厂宿舍楼)房屋拆运工程
采购文件
交易编号:
贵阳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南明段)工
项目名称:程项目(新增天海青城5、6栋及贵阳建筑
材料总厂宿舍楼)房屋拆运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碳商采购类别:工程
项目编号:GZHR-2022-003
采购人:贵阳市南明区太慈桥街道办事处
详细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北段450号
联系人:张王联系电话:0851-85100424
代理机构:贵州和瑞工程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千千代公寓2004号
联系人:吴启桐联系电话:0851-85554311
目录
第一部分专用部分
第一章釆购范围
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
第二节服务要求
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
第二章釆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第一节釆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第二节商务要求
第三节阐述、演示、样品展示
第四节图纸附件
第五节实质性要求明细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一节评标办法
第二节评分标准
第三节废标条款
第四节无效标条款
第二部分通用部分
第四章政府釆购程序
第一节采购公告及釆购文件发布
第二节釆购文件获取
第三节投标保证金交纳
第四节编制和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第五节竞争性磋商程序
第六节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及发送中标通知书
第七节支付代理服务费
第八节政府釆购合同签订、备案、公告及履约验收
第九节保证金退返
第十节质疑和投诉
第五章政府釆购合同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编制
第一节编制要求
第二节响应文件组成
第三节响应文件格式范本
第七章远投网开注意事项
2
第八章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
3
第一部分专用部分
4
第一章釆购范围
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
一、项目及品目概述
贵阳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南明段)工程项目(新增天海青城5、6栋及贵
阳建筑材料总厂宿舍楼)房屋拆运工程位于南明区太慈桥街道办辖区,经初步摸
底,共涉及约180户、面积约2.37万平方米国有土地上房屋,该项目拆除面积合
计:24809.41平方米,其中6层以上房屋拆除面积23366.73平方米,6层以下
(含6层)房屋拆除面积890.62平方米,附属设施(构筑物)建筑面积为552.06
平方米。
二、釆购预算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项目采购预算为大写贰佰贰拾贰万肆仟贰佰玖
拾伍元伍角贰分整(小写2224295.52元)。
其中(若有)品目名称:/项目,采购预算为大写/万元整(小写/元)。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大写贰佰贰拾贰万肆仟贰佰玖拾伍元伍角贰分整(小写
2224295.52元)。
其中(若有)品目名称:/最高限价为大写/万元整(小写/元)。
本项目按(口总价单价口下浮率□费率□固定价□多种报价)进行投标报
价。(投标人须对砖混房屋6层以上拆运、砖木房屋6层以上拆运、其他房屋6
层以上拆运、砖混房屋6层以下(含6层)拆运、砖木房屋6层以下(含6层)
拆运、附属设施(构筑物)拆运分别进行综合单价报价。
本拆除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物价上涨、施工
措施调整等任何原因,均不得调整中标综合单价),中标后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
调整合同单价。
注: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为:1、砖混房屋6层以上拆运报价不得
超过92.33元/㎡(包含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措施项目费、规费、增值税。),
2、砖木房屋6层以上拆运报价不得超过48.26元/㎡(包含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
措施项目费、规费、增值税。),3、其他房屋6层以上拆运报价不得超过29.99
元/㎡(包含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措施项目费、规费、增值税),4、砖混房屋
5
6层以下(含6层)拆运报价不得超过80.95元/㎡(包含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
措施项目费、规费、增值税。),5、砖木房屋6层以下(含6层)拆运报价不
得超过48.26元/㎡(包含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措施项目费、规费、增值税。),
6、附属设施(构筑物)拆运报价不得超过29.99元/㎡(包含分部分项工程费合
计、措施项目费、规费、增值税。),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所公布的最高投标限
价视为无效投标。本拆除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物
价上涨、施工措施调整等任何原因,均不得调整中标综合单价),中标后不能以
任何理由要求调整合同单价。本工程合同形式为综合单价合同,最终以实际征收
签约面积进行结算,结算需经相关审计部门审定。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注:1、本工程拆运面积为暂估工程量,最终以实际征收签约面积计算。
2、投标价款包含以下费用:
(1)房屋拆除费,包含人工、机械等方式拆除;
(2)水表、电表、煤气表等销户。
(3)根据有关安全施工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安全设施产生的费用,单列
的安全文明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拆除不低于签约总价的2.5%。(包含但不限于工
程围挡、支架搭设、场地硬化、雾化降尘、渣土覆盖、洗轮池、施工现场安全防
护用品等费用)。
(4)包含场地平整、装车费,废渣外运费、倾倒费。
(5)增值税税率为9%。
(6)清单组价参考相关图纸、现场情况及建设工程相关的单方指标。
(7)控制价不考虑钢筋、木材等的残值回收。
(8)计价单位:元/㎡(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
三、采购合同管理:
1.是否允许分包:口是☑否
2.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包含: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
得再次分包等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四、本项目□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五、根据《政府釆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
6
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釆购:☑是□否,具体内容为:贵阳市轨道交通3
号线一期(南明段)工程项目(新增天海青城5、6栋及贵阳建筑材料总厂宿舍
楼)房屋拆运工程。
特别提示:如釆购项目或品目涉及中小微企业釆购的,采购文件应当遵守《政
府釆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规定。
六、招标文件解释权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釆购人。
七、采购人
1.釆购人名称:贵阳市南明区太慈桥街道办事处
2.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北段450号
3.联系人:张庆华
4.联系电话/传真:0851-85100424
5.电子邮箱:/
八、代理机构
1.名称:贵州和瑞工程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128号乡镇企业贸易城塔楼20层4号
3.联系人:吴启桐
4.联系电话/传真:18684115177
5.电子邮箱:371512714@qq.com
九、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贵阳市南明区财政局
监督电话:0851-85861540
详细地址:南明区箭道街
7
第二节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房屋拆运工程
二、服务须满足的规范、标准
本项目工程质量须满足:合同范围内房屋、构筑物拆除完毕,清渣至室外自
然地面标高,相关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措施到位,符合国家《建筑拆除工程安
全技术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8
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品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属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意愿向釆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非法人
组织或者自然人。
(一)符合《政府釆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应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
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2022年
01月后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
报告,可以提供2022年01月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
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相关资料;(不需缴纳税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釆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釆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釆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釆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
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
(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
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
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9
(二)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本品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可在括号中进行补充说明)
(四)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可在括号中进行补充
说明)
10
第八章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
附件: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政府釆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釆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釆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
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
工商户,在政府釆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釆购人在政府釆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釆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釆购份额、
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釆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釆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
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享受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
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货物釆购项目中,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
标;
(二)在工程米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即提
(三)在服务米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
展。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釆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
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釆购人在政府釆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釆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
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
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
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
小企业预留釆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釆购项目和釆购包,预留采购
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非企业主体釆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
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釆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
响政府釆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釆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
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釆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釆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
程釆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釆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釆购。
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釆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釆购项目中适宜由
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釆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釆购,其中预
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釆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釆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釆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釆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
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釆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釆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
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釆购的釆购项目,以
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釆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
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
的,评标时应当在釆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
分包的釆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
额30%以上的,釆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
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
设项目,釆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釆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
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
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
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
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釆购人根据釆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
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釆购份额具体方案
开展釆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釆购项目或者釆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
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釆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釆购项目或者
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釆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釆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预留份额的釆购项目或者釆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釆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
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釆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
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
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釆购人、釆购代
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釆购项目、预留专门釆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
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釆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
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釆购合同
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
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
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
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釆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
企业预留份额和釆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釆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o未
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釆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釆购份额,釆购人、釆购代理机构未
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
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
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
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
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
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
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釆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
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
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
府釆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
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附1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釆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品目名称)采购
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品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月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附2
(单位名称)XX年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根据《政府釆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
部门(单位)XX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某部门(单位)XX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釆购共计XX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釆购XX
万元,占xx%。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留选项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 | 合同链接 |
(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 | (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釆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 | (精确到万元) | (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 | |
•••••• |
部门(单位)名称:
日期:
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釆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
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釆购
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釆购政策通知
如下:
一、享受政府釆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
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
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
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
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釆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在
政府釆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釆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釆购代理机构应当随
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
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釆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釆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釆购的金额,
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
四、釆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釆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釆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
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釆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釆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釆购
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
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22日
3.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釆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
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釆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
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
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釆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
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
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
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釆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
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
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
二、在政府釆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政府釆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釆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釆购的金额,计入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釆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釆购项目的
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釆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釆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釆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
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
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
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
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釆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
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釆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
作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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