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2月18日西安分公司询价采购(店塔电厂-汽运)01
金额
-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2/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4年2月18日西安分公司询价采购(店塔电厂-汽运)01
资源编号24MTA150101 交易方式煤炭询价采购 当前状态报价中 发布时间2024-02-18 18:30:11
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西安神贸50 热值(KCal/kg)5000 硫份(%)≦0.5 产品别名 批次号 产品编码977 产品参数查看参数详情 交易数量 60,000.00 计量单位吨 最高限价*** 最低限价无 最小交易量30,000.00 最小变量单位1.00 最大交易量30000.00 最小变价幅度1.00 交割地店塔电厂指定煤场 交割方式到厂交货 运输方式汽运 验收方式 到场验收 结算方式 其他
交易信息
报价开始时间2024-02-18 18:30:11 报价结束时间2024-02-19 18:30:10 交货开始日期2024-02-21 00:00:00 交货结束日期2024-03-15 23:59:59 交易保证金类型无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金额0.00 交易保证金支付时限--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2024-02-19 18:30:10 支付方式 线下或线上支付 限制报价次数 不限 报价方式 标准报价 合同需方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是否询比价是 是否二次谈判否 流拍判断规则 无有效报价 成交判断规则 价格低、报价早 结算付款方式结算:结算价格 = 合同价格±质量调整价,最终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付款: 双方约定以后付货款方式进行结算,结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甲方在乙方出具采购结算单后,在7个工作日内核对“结算单据”,如无异议,则甲方向乙方进行结算确认,并开具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并核对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根据乙方结算周期对账结算,双方确认数量并办理结算单据,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尚未完成结算的,结算的期限可不受本有效期限制,以双方实际结算安排为准。
考核条款验收方式:乙方下游负责煤炭各项指标到厂验收,并作为结算依据。考核条款热值考核:以合同约定对应品种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结算基准热值。实际热值较基准热值±50Kcal/kg(含50Kcal/kg)之内,按合同价格结算。实际热值较基准热值高于200Kcal/kg以上,不予奖励。实际热值较基准热值高于50-200Kcal/kg范围(不含50Kcal/kg,含200Kcal/kg),结算单价根据合同价格等价热值的原则折算。实际热值较基准热值低于50-200Kcal/kg范围(不含50Kcal/kg,含200Kcal/kg),每降低1卡扣除合同单卡热值金额的2倍。实际热值较基准热值低于200Kcal/kg-400Kcal/kg范围(含400Kcal/kg),每降低1卡扣除合同单卡热值金额的3倍。实际热值较基准热值低于400Kcal/kg-600Kcal/kg范围(含600Kcal/kg),每降低1卡扣除合同单卡热值金额的5倍。实际热值较基准热值低于600Kcal/kg-800Kcal/kg范围(含800Kcal/kg),按合同价格20%结算。实际热值较基准热值低于800Kcal/kg-1000Kcal/kg范围(含1000Kcal/kg),按合同价格10%结算。实际热值较基准热值低于1000Kcal/kg,拒绝接卸,若已接卸不予结算。硫份考核: 硫分(收到基)指标考核:硫分≤0.5%不奖不罚;0.5%<硫分≤0.8%,每超 0.01 个百分点,合同价格降低 0.2 元/吨;硫分>0.8%,超出部分,每超0.01 个百分点,合同价格降低 0.4 元/吨。水份考核:水分指标考核:全水分≤18%,每超0.1个百分点,合同价格降低0.1%。质量调整价为发热量调价、硫分调价、水分调价之和,其它指标均不作为调价的依据。乙方随时对到厂煤炭进行煤质抽查,抽查取样时采取6点取样法,抽查煤质时必须甲乙方人员在场,在全程录像的情况下共同见证现场抽取样,抽取样完成后参与抽查煤质人员在确认书签字确认。乙方有权按抽样化验结果进行结算。掺假处罚考核发现供应商当日抽样低位热值和机采低位热值差超出1000Kcal/kg视为掺造假。因甲方掺假第一次禁止参于乙方竞价6个月,第二次禁止参于乙方竞价12个月,三次及以上永久禁止参于乙方竞价。
备注信息一、 甲方参与乙方电子招标,在电子交易最终结果确认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交易当日)向乙方支付30元/吨)履约保证金,如超过2个工作日未能缴纳则视为不能正常履约。首次不能正常履约则3个月内不得参与乙方新的投标,如首次违约后一年内第二次发生则 6个月内不得参与乙方新的投标,如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则后续一年内不得参与乙方新的投标。二、兑现率违约考核(1、)违约责任在甲方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阶梯执行。兑现率在 50%(含)-80%(不含)的,甲方支付 15元/ 吨违约金;兑现率在 50%(不含)以下的,甲方支付30元/吨违约金;完成量在 80%(含) -120%(含)的视为正常履约;超出 120%部分双方以书面函件确认的,可以视为正常履约,否则甲方按照 30 元/吨缴纳违约金,同时超量部分不予结算。四、若甲方掺假导致下游用户退货、拒收,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拉入供应商黑名单。五、甲方供货时间、数量由乙方统一调度,甲方必须满足乙方进煤要求,甲方不能满足乙方进煤要求或不按乙方计划交货的,每出现一次考核甲方履约保证金5000元。合同执行期内履约保证金考核上限为当期履约保证金。六、询价采购交易方式采用一家供应商有效报价即可成交(不限制报价供应商不少于三家)七、供应商在业务启动前,需向乙方下游电厂支付30万元作为保证金。因供应商原因未能支付保证金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约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八、本次交易最大交易量30000吨,本次最小交易量为30000吨,最小变量30000吨。(每家供应商报价上下限量必须是3万吨,只能报3万)。九、本次电子商务平台挂单时长为24小时。十、所有车辆安装电厂管控的GPS定位装置,未安装定位装置的车辆一经发现、该车运量不予接卸,若已接卸全部扣除。电厂在运输途中或事后检查发现有车辆在路途非正常停运时,该车数量予以扣除,原则上使用四桥自卸车拉运。十一、公告事宜最终按线下签订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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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信息
采购单位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手机号1522942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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