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WXLX202309003-X01]融腾象制造基地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金额
29982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9/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9982万元
招标公司无锡市融腾象智造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柏雪0510-8822630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8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9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融腾象制造基地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融腾象制造基地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梁行审投备[2023]15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融腾象智造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融腾象智造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梁溪区汇太路与潘埠路交叉口东南侧 | ||||||||||||||||||||||||||||||||||||||||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44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6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61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04万平方米,拟新建一栋研发生产大楼及配套服务设施用房等。 | ||||||||||||||||||||||||||||||||||||||||
2.1.3合同估算价:29982.0 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510 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11月16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6日 08: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04月08日 17:30 | ||||||||||||||||||||||||||||||||||||||||
2.1.5其他: | ||||||||||||||||||||||||||||||||||||||||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其中智能化系统需将公共部位图像信息汇集至梁溪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平台,提供梁溪公安汇聚成功证明。 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等)、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1.项目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建设工程主体设计工作(不含专项设计):①负责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强电、弱电、消防、公区装修等全部专业的方案、扩初、施工图全过程设计工作;同时负责方案、扩初、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报审报建工作,含方案估算及初步设计概算。②负责地块内部道路、附属工程及市政配套管线设计(包含市政道路、道路附属、雨污水管道、绿化、照明);③BIM建筑信息模型。(2)专项设计、顾问范围:①室外管线(管线综合,雨水,污水,弱电、通信)以及与市政管线的接口设计,含方案、扩初、施工图全过程设计工作。②负责海绵城市、装配式建筑全过程设计工作,满足出让条件及相关报审报建要求。③负责景观、泛光照明、幕墙、标识标牌、基坑围护设计、BIM、绿建三星设计、智能化设计全过程设计等工作,并满足相关报审报建要求;各专项方案设计阶段进行方案比选和估算。(3)设计总包管理工作:作为建筑主体设计单位,就纳入设计总包管理范围的科目,负责设计沟通和技术协调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所有专项设计内容都纳入报价单位的主体设计合同中。(4)后续服务包括:负责前期规划方案征询,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设计代表、设计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配合业主做好相关报建及验收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消防审图、施工图审查、绿建审核等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燃气、电力用户接入工程及用户配变电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 2.施工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全部工程量:①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含降水工程)、地下工程、建筑结构工程、外立面工程、屋面工程、防雷接地工程、门窗工程、公区装修工程、标识工程(包括楼宇标识)、通过绿建三星评估;②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通信工程(包含驻地网)、消防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泛光照明工程;③电梯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含机电抗震设施施工);④室外附属工程、室外市政及景观工程、室外综合管网(含雨污管网、通信等管线施工)、室外照明亮化工程、海绵城市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围墙、路灯、雨水回收、充电桩)等,本项目红线范围外涉及与市政管线的接口施工(含雨污管网、通信等管线施工)引入到本项目功能房间内的实施费用包含在本项目范围内。⑤BIM建筑信息模型的建立。 3.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以及承包方需要进行的检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竣工验收等)。本项目所涉及的材料及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汽车充电桩、机械停车装置、擦窗机等。 4.(1)项目全过程涉及的各项检测、监测、测绘、测量、观测、试验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桩基检测、人防检测、节能检测、空气检测、水质检测、消防检测、能耗监测、专项测量等竣备必要检测。(2)项目实施期间所涉及的由业主同意的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面积测绘、交评审查、排水许可、地块内保留建筑的结构检测工作,涵盖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检测;混凝土结构检测内容包括:基础、柱、梁、板、楼梯及相关大样等;钢结构检测内容包括:基础、柱、梁、檩条、支撑、隅撑及相当节点大样等;出具检测报告及与现状吻合的结构图及结构计算模型,相关内容要求满足施工图设计需求,并通过专家审查等。 5.总承包管理及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独立分包单位的协调配合及管理,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外部协调等管理和控制。 6.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7.通过业主和相关部门的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全过程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养护责任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 ||||||||||||||||||||||||||||||||||||||||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2、财务要求:2020 至2022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的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业绩单项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者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为准,如上述资料均未注明单项建筑面积的,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的有效期为三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业绩单项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者设计合同中的面积为准,如上述资料均未注明单项建筑面积的,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的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业绩单项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者施工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为准,如上述资料均未注明单项建筑面积的,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的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业绩单项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者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为准,如上述资料均未注明单项建筑面积的,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的有效期为三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业绩单项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者设计合同中的面积为准,如上述资料均未注明单项建筑面积的,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的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业绩单项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者施工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为准,如上述资料均未注明单项建筑面积的,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6月-2023年8月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6月-2023年8月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3)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6月-2023年8月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09月13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09月13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06月13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13日 13:00 时至2023年09月18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9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到场)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