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融沪科创产业园合作开发项目的采购公告[杭州临平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5/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330113128010031500129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杭州临平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庞佳璐0571-8926996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16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杭州临平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融沪科创产业园合作开发项目的采购公告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受杭州临平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融沪科创产业园合作开发项目投资合作方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A3301131280100315001291
二、采购组织类型:公开招标(国企采购)
三、采购内容概况:
为加快落实杭州市临平区临平新城总体规划,推动全域经济发展和城市加速建设,提升区域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杭州临平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资金实力雄厚、开发经验丰富的社会资本作为项目投资合作方,共同进行项目整体开发策划、设计咨询、项目用地开发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建设、产业导入及城市运营等开发工作。
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名称:融沪科创产业园合作开发项目。
2、采购目的:采购人通过本次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的项目投资合作方。
3、项目合作模式:确定本项目的中标人后,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采购人股权比例为10%,中标人股权比例为90%。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维护、移交等工作。
4、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静态总投资约68亿元,其中前期费用上限17亿元(限额以内,视项目需要,根据实施主体要求投入),工程费用42.49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11亿元(含产业园拿地费),预备费1.40亿元。
5、合作期限:合作期暂定10年,其中建设期暂定5年。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及所有联合体成员方应同时满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及所有联合体成员方应同时满足)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及所有联合体成员方应同时满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4、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和业绩条件:
(1)设计资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或同时具备②③两类设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资质合计应满足上述要求;若承担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单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列明具体分工,并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列明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分别满足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需相关专业资质的工作内容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
5、业绩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至少有1项参与投资的单项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人民币30亿元的基础设施类(指PPP、BOT、ROT、BOO、城市有机更新等项目,且项目中至少含有市政公用工程、交通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文卫教体设施工程中一种类型)或片区开发类(含片区综合开发、区域开发、产业园区、产业新城等)投资项目业绩。【业绩资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复制件作为证明材料,当合同协议书与中标通知书的相应内容不一致时以合同协议书为准。如合同协议书页数较多,可只附能体现关键指标(合同首尾页、签字页、合作内容、总投资额等)的关键页,需体现投标人在项目中参与投资工作,可补充项目公司股东协议等作为补充证明材料,业绩资料无法合理证明的不予认可】。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前来投标:
(1)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7】家(含【7】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本项目投资人,且只能为一家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其在项目公司中出资比例(股权比例)不得少于50%,并且须在联合体分工中明确具体的出资比例(股权比例);
(2)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等;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4)联合体成员不得为基金、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
五、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1、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登记表;
1.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附联系方式,身份证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1.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加盖相应单位公章;
1.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至少有1项参与投资的单项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人民币30亿元的基础设施类(指PPP、BOT、ROT、BOO、城市有机更新等项目,且项目中至少含有市政公用工程、交通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文卫教体设施工程中一种类型)或片区开发类(含片区综合开发、区域开发、产业园区、产业新城等)投资项目业绩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制件【业绩资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复制件作为证明材料,当合同协议书与中标通知书的相应内容不一致时以合同协议书为准。如合同协议书页数较多,可只附能体现关键指标(合同首尾页、签字页、合作内容、总投资额等)的关键页,需体现投标人在项目中参与投资工作,可补充项目公司股东协议等作为补充证明材料,业绩资料无法合理证明的不予认可】,并加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1.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的投标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2、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6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采购文件获取地点:杭州市临平区藕花洲大街389号19楼招标代理部(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4、只有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至采购文件获取地点提交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应资料的投标人方可获得采购文件及其相关附件。
5、采购文件售价(元):无。
六、采购公告的发布:
发布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七、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5日9时0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平分中心(杭州市临平区市民之家1号开标室);
九、开标时间:2024年6月5日9时00分;
十、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平分中心(杭州市临平区市民之家1号开标室;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本次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账户名:杭州临平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杭州临平支行】
银行账号:【71050122000017278】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银、电汇(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一律不接受现金,必须注明为“融沪科创产业园合作开发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或国有商业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的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开具保单或保函。
2、2024年6月4日17:00前,将投标保证金汇款证明(宁波银行杭州临平支行柜台开具到账回单或向投标保证金账户转账的银行转账电子回单)或投标保函(保单)复印件(盖公章)发送至邮箱1012794800@qq.com;若使用保单、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投标保单、保函。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或提交投标保单、保函的或保证金未到账的,应视为无效投标。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或投标保函或保单将被兑取: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之规定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不按采购文件履行义务的其他行为。
十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采购公告、中标公告发布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非政府采购公告)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只有获得采购文件的单位才能独立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其他单位(或联合体)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人认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4、对采购公告信息(含投标人资格条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杭州临平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0571-89260870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点:杭州市临平区藕花洲大街389号19楼。
联 系 人:庞佳璐
联 系 电 话:0571-89269966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受杭州临平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融沪科创产业园合作开发项目投资合作方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A3301131280100315001291
二、采购组织类型:公开招标(国企采购)
三、采购内容概况:
为加快落实杭州市临平区临平新城总体规划,推动全域经济发展和城市加速建设,提升区域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杭州临平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资金实力雄厚、开发经验丰富的社会资本作为项目投资合作方,共同进行项目整体开发策划、设计咨询、项目用地开发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建设、产业导入及城市运营等开发工作。
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名称:融沪科创产业园合作开发项目。
2、采购目的:采购人通过本次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的项目投资合作方。
3、项目合作模式:确定本项目的中标人后,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采购人股权比例为10%,中标人股权比例为90%。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维护、移交等工作。
4、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静态总投资约68亿元,其中前期费用上限17亿元(限额以内,视项目需要,根据实施主体要求投入),工程费用42.49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11亿元(含产业园拿地费),预备费1.40亿元。
5、合作期限:合作期暂定10年,其中建设期暂定5年。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及所有联合体成员方应同时满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及所有联合体成员方应同时满足)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及所有联合体成员方应同时满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4、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和业绩条件:
(1)设计资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或同时具备②③两类设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资质合计应满足上述要求;若承担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单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列明具体分工,并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列明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分别满足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需相关专业资质的工作内容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
5、业绩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至少有1项参与投资的单项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人民币30亿元的基础设施类(指PPP、BOT、ROT、BOO、城市有机更新等项目,且项目中至少含有市政公用工程、交通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文卫教体设施工程中一种类型)或片区开发类(含片区综合开发、区域开发、产业园区、产业新城等)投资项目业绩。【业绩资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复制件作为证明材料,当合同协议书与中标通知书的相应内容不一致时以合同协议书为准。如合同协议书页数较多,可只附能体现关键指标(合同首尾页、签字页、合作内容、总投资额等)的关键页,需体现投标人在项目中参与投资工作,可补充项目公司股东协议等作为补充证明材料,业绩资料无法合理证明的不予认可】。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前来投标:
(1)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7】家(含【7】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本项目投资人,且只能为一家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其在项目公司中出资比例(股权比例)不得少于50%,并且须在联合体分工中明确具体的出资比例(股权比例);
(2)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等;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4)联合体成员不得为基金、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
五、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1、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登记表;
1.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附联系方式,身份证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1.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加盖相应单位公章;
1.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至少有1项参与投资的单项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人民币30亿元的基础设施类(指PPP、BOT、ROT、BOO、城市有机更新等项目,且项目中至少含有市政公用工程、交通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文卫教体设施工程中一种类型)或片区开发类(含片区综合开发、区域开发、产业园区、产业新城等)投资项目业绩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制件【业绩资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复制件作为证明材料,当合同协议书与中标通知书的相应内容不一致时以合同协议书为准。如合同协议书页数较多,可只附能体现关键指标(合同首尾页、签字页、合作内容、总投资额等)的关键页,需体现投标人在项目中参与投资工作,可补充项目公司股东协议等作为补充证明材料,业绩资料无法合理证明的不予认可】,并加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1.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的投标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2、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6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采购文件获取地点:杭州市临平区藕花洲大街389号19楼招标代理部(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4、只有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至采购文件获取地点提交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应资料的投标人方可获得采购文件及其相关附件。
5、采购文件售价(元):无。
六、采购公告的发布:
发布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七、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5日9时0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平分中心(杭州市临平区市民之家1号开标室);
九、开标时间:2024年6月5日9时00分;
十、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平分中心(杭州市临平区市民之家1号开标室;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本次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账户名:杭州临平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杭州临平支行】
银行账号:【71050122000017278】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银、电汇(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一律不接受现金,必须注明为“融沪科创产业园合作开发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或国有商业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的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开具保单或保函。
2、2024年6月4日17:00前,将投标保证金汇款证明(宁波银行杭州临平支行柜台开具到账回单或向投标保证金账户转账的银行转账电子回单)或投标保函(保单)复印件(盖公章)发送至邮箱1012794800@qq.com;若使用保单、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投标保单、保函。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或提交投标保单、保函的或保证金未到账的,应视为无效投标。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或投标保函或保单将被兑取: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之规定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不按采购文件履行义务的其他行为。
十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采购公告、中标公告发布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非政府采购公告)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只有获得采购文件的单位才能独立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其他单位(或联合体)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人认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4、对采购公告信息(含投标人资格条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杭州临平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0571-89260870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点:杭州市临平区藕花洲大街389号19楼。
联 系 人:庞佳璐
联 系 电 话:0571-89269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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