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公厕改建项目空气净化除臭系统增补合同公告
金额
1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30328003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中湘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2年公厕改建项目空气净化除臭系统增补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0328003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2年公厕改建项目空气净化除臭系统增补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用房施工 详见附件 12 180000
 合计金额小写: 18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名称
技术要求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备注
空气净化除臭系统
1、具有新风循环清新、循环过滤去除 PM2.5、杀菌(微生物)、广谱杀菌、消 除异味、除尘、空气再生等功能;
2、柜式静音风机;
3、斜流管道风机。
12

15000
180000

合计金额小写:180000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捌万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施工、送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供应商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供应商负责产品在交货验收前的保管。
3)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供应商不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卸货由供应商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1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说明:完成施工、送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 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待质保期满壹年后无明显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县支行(湖南中湘建筑科技有限公司:1803090104001902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要壹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依据甲乙双方最终确定设计施工手册进行验收。
4)验收依据:招标文件、中标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设计、施工质量等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5)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6)系统验收:供应商根据采购要求进行设施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采购人进行使用性能和整体效果方面的验收;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各应用系统使用说明、设施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合同签订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天华北路159号 地址: 经开区先进储能节能创意示范产业园4栋403

法定代理人: 沈建民 法定代理人: 肖婷

委托代理人: 杨卓 委托代理人: 肖婷

电话: 0731-84060658 电话: 0731-82879699

传真: 0731-84060659 传真: 0731-8287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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