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42万元
招标联系人何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10/11
公告正文

因重庆庆铃铸造有限公司冲天炉熔炼改电炉熔炼项目新增加1套除尘系统需要,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方参加投标。

一.项目内容

(1)投标方负责新增加1套除尘系统(含袋式除尘器、消声器、火星捕集器、引风机、电动闸阀、烟囱、检测平台等;1套风管:含从10T中频感应电炉吸烟罩与除尘器间的管道;1套控制系统及相关的配套设备、仪表、电缆、桥架:含从制芯车间B4母排到控制柜间的进线电缆、安装和控制柜到风机等各控制单元的线缆安装;整套除尘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等工作;拆除原有脱硫塔,安装新烟囱,并恢复与原有除尘器引风机(2台)出风口联接,实现两套除尘器共排等),实行交钥匙工程,,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

(2)交货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40天内货物到达招标方生产现场,55天内安装调试完成,并开始试生产

(3)最高限价:本项目设最高限价142万元(含税)。

(4)付款方式:第一次支付:合同及技术协议签订后支付15%,付款方式为转帐方式;第二次支付:初验收合格后支付50%,市外付款方式为四月期银行承兑汇票,市内付款方式为四月期商业承兑汇票;第三次支付:终验收合格后支付25%,市外付款方式为四月期银行承兑汇票,市内付款方式为四月期商业承兑汇票;第四次支付:质保金10%,整机质保期满并验收合格后支付,付款方式为转帐方式。注:每次支付前需向招标方提供等额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地点:重庆庆铃铸造有限公司熔炼车间

二. 投标方资格和业绩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本项目投标人须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能够提供项目拟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独立法人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需提供税务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或最近的一般纳税人发票并加盖鲜章),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其合并后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本项目不接受全资子公司或代理商参与投标。本次投标设备必须为全新设备,且由投标人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资信良好证明(须同时提供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或经审计后的2020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所有报表上审计事务所的印鉴应清晰可辨(复印件有效)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业绩要求:投标人从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须具有至少3套以上的废气环保达标治理设备制作、销售、安装调试业绩证明。有效业绩证明资料:包含合同货物、数量、主体等反应招标业绩要求全部内容的合同相关页复印件(若合同业绩无法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还须提供技术协议相关页复印件)。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各投标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并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未提供相关截图证明的将作否决投标处理。(5)独立法人或法定授权委托人。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潜在投标人2021年9月30日下午16:00时前均可到重庆庆铃铸造有限公司设备部领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编制工本费每套2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需在重庆庆铃铸造有限公司设备部办理手续后,到重庆庆铃铸造有限公司财务部缴款,凭缴款凭据到重庆庆铃铸造有限公司设备部领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及评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庆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10:00。招标人提前60分钟接收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出现投标文件提前送达、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等情形,投标文件一律拒收。

(3)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8000.00元(贰万捌千元整)。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支票方式缴纳(不接受其他方式),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021年10月11 日10:00)将保证金汇进招标单位账户,逾期到账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投标。请务必注明是“投标保证金”。

(4)开标及评标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10:00。

五.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庆铃铸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王先生

电 话:023-6827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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