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现对长治市文化场馆建设项目图书馆/档案馆抗震支架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投标人前来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一、招标名称:长治市文化场馆建设项目图书馆/档案馆抗震支架系统工程
二、招标编号:201305-2017-0405-中原-ZB0027。
三、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 工程概况
图书馆档案馆总建筑面积79813㎡,图书馆档案馆地上共 4层,地下共 2 层。地上一层至三层,层高均为6m,四层层高分别为4.2m和4.9m两部分,地下一层层高为5.4m,地下二层层高为4.5m,地上建筑面积 46807 ㎡,地下建筑面积33006 ㎡。主体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围护结构为倾斜弧形幕墙。整体造型为倒圆台形,地上总建筑高度约24m,建筑耐火等级:一级。抗震设防烈度7度,标准设防类(丙类)。
2. 招标范围
施工范围:长治市文化场馆建设项目图书馆/档案馆抗震支架系统工程
施工内容:抗震支架的设计、材料采购、脚手架搭拆、支吊架制作安装、调试、检试验等工作内容。
四、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
2.资金要求: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以保证此项目施工期各节点的资金投入;
3.业绩要求:抗震支架及类似(规模)工程业绩;
4.投标人须是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的合格分包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6.投标人需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履约能力交流鉴定,经鉴定合格方可参与投标,交流内容涉及履约、技术质量、安全、财务、法律诉讼等方面内容;
7.信誉要求:良好
8.其他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五、资格预审相关文件的获取方式
投标人登录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minmetals.com.cn/,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系统后自行下载资格预审相关文件,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时间前编制并递交(通过附件上传)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六、资格审查文件的评审
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未列入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或失信个人名单;
2. 投标人企业资质须与上述要求相符;
3. 与我公司不存在法律诉讼。
4. 参加本工程资格审查申请的申请人代表,须是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须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5.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 近三年内发生安全事故、重大质量及环境污染事件的;
2) 影响招标人企业声誉,对招标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七、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将标书费500元和投标保证金30000元,以单位名义现汇分别缴纳至招标人财务账户,并将银行转账回执单作为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附件上传至五矿采购平台,未缴纳的将不能参与资格审查。
户名: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12001785600052501895;
开户行:建行天津滨海临空支行;
退还联系人:张云康 联系电话:15135275318
2)汇款时请注明所参与投标项目的公司简称、招标名称、投标保证金(或标书费)和招标编码,例如:中原+招标名称(可缩写)+标书费或投标保证金+招标编码(银行字数如受限,可缩短招标名称,其余不可缩短),如按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附相关证明资料,如有债权质押的投标人,需说明具体质押情况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标书费不予退还,投标人缴纳了投标保证金的,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分包招标文件约定的退还时间内(一般在中标结果公示后1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给财务共享提单完成后,财务共享中心直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履约保证金缴纳完毕后7日内无息退还。
3.有下列行为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收到招标文件,不参加投标的;
2)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放弃中标资格的或者要求更改中标条件的;
3)中标单位进场后,提出与原工程及服务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不符的;
4)不符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况。
八、资格预审完成后,预审合格的投标人通过采购平台(https://ec.minmetals.com.cn/)下载招标文件。资格预审通过后,放弃投标资格的,列入限制投标人名单,禁止3个月在中国五矿采购平台参加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九、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7日9时(以五矿采购平台最终时间为准)
十、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联系人:刘杨联系电话:18322704728
电子邮箱:zczx@ctmcc.com.cn
招标人:中冶天工集团招采中心
日 期:2022 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