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6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湘04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湛江丽波酒店、湖南丽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丽波公司)、衡阳丽波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丽波公司,上述三家公司合称丽波系三家公司)的实质合并重整申请,并于2022年8月15日作出(2022)湘04破5号决定书,指定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湖南登鸿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担任丽波系三家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稳妥有序化解丽波系三家公司的债务风险,实现企业资产与产业价值的整合与优化,以最大限度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丽波系三家公司的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可针对湛江丽波酒店项目、衡阳丽波国际酒店北区项目、衡阳丽波国际酒店南区项目分别或者统一进行投资,现就本次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国招募投资人,并接受各方监督;
(二)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投资人平等适用,意向投资人应当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并交纳报名保证金。仅提交报名文件未交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报名未成功;
(三)在投资人未报名成功并签署《保密承诺函》前,管理人不向投资人提供丽波系三家公司或项目情况的任何书面材料;
(四)意向投资人应当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全部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除用于内部分析投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否则,管理人有权要求投资人赔偿损失并取消投资资格;
(五)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六)本公告所述之企业概况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在考虑进行投资时,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调查所需的成本与风险;
(七)管理人可根据重整工作需要,决定变更、中止、继续或终止招募工作;
(八)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二、重整企业概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1.湛江丽波酒店
湛江丽波酒店于1994年9月26日在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6182702649,注册号:440800400001526,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18.8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郑景荣。工商登记股东为香港汇萃投资集团公司,持股100%,工商登记公司主要人员为郑景荣(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郑瑞贞(副董事长)、刘专劳(董事)。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经营中西餐厅、歌舞厅、卡拉OK、美发、美容(以上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写字楼、客房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湖南丽波公司
湖南丽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21日在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584903499A,注册号:430400000072026,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68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郑景荣。工商登记股东为湛江丽波酒店,持有湖南丽波公司100%的股权。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以自有资金投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业和项目(不含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及民间资本投融资中介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贷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房屋出租;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衡阳丽波公司
衡阳丽波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7日在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070553495N,注册号:430400000083467,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郑义彬。工商登记股东为湖南丽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衡阳丽波100%的股权。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酒店管理;住宿;会议室、展览厅、商铺、办公室出租;场地租赁;汽车租赁;停车场运营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以及民间资本投融资中介服务);文化活动的组织与策划;办公服务;婚庆礼仪服务;食品经营:餐饮服务;食品加工与销售;文化用品、日用百货销售;卷烟、雪茄烟零售;洗浴、游泳馆、保健服务;健身服务;旅游管理;入境旅游、国内旅游服务;代收代缴水电费;代收代缴天然气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概况
1.湛江丽波酒店项目
湛江丽波酒店项目系湛江丽波酒店投资建设,于1995年5月18日正式开业,座落在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八景之一的塘山岭生态公园旁,依山傍水,空气清新,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和生态环境;同时又背靠樱花公园,可赏樱花、欣赏音乐喷泉,是以“休闲娱乐、生态旅游度假”著称的廉江第一家四星级酒店。酒店距离市中心只需 5 分钟车程,离火车站只需 7 分钟车程,离市汽车总站只需 8 分钟车程,交通十分便利。受益于环境优美、设施完善、服务专业和经营有道,湛江丽波酒店一直生意火红,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在湛江市场上形成了极具影响力的品牌效应。
截止目前,酒店已建成五万多平方米的生态园林欧式建筑群。酒店拥有装修考究、陈设高雅、与时代风格融为一体的标准房、高级房、豪华房、行政房、套房共300间,高档别墅区拥有独立车库、豪华装修别墅19套。无微不至的客房配置,确保每个房间都能拥有独特的景观;位于酒店中心的花园别墅,客人可独享恬静闲适的私密假期,在舒适的独立别墅中享受自然与尊贵;美食广场一楼是可容纳500人同时就餐的丽波大厅,厅内装修典雅大方,是公司开业、酒会、举行婚礼的安心选择,美食广场二、三、四楼共有28间装修豪华各具特色的包厢,其中有一间120平方米的多功能厅、两间200平方米的多功能厅可承接各种酒会、筵席、宴会、会议、产品推介会等;酒店拥有可分别容纳50至1000人的大小型豪华宴会厅十余个,配备先进的音响与灯光设备,并有专业的高星级管家团队提供服务;与酒店配套的丽波夜总会商务KTV和休闲康乐中心是客人放松休闲的舒适场所。
2.衡阳丽波国际酒店项目
湛江丽波酒店于2011年经湖南省衡阳市政府招商引资,前往衡阳市珠晖区投资兴建白金五星级衡阳丽波国际酒店项目,并于2011年10月成立湖南丽波公司,负责酒店项目投资和工程开发建设工作。
衡阳丽波国际酒店项目位于衡阳市珠晖区白渔潭园艺场,北临衡州大道及耒水河大桥,东临耒水河畔。酒店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221亩(含69亩公共绿化用地),测绘建筑面积为152,777.08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37,237.1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 15,539.93平方米。
衡阳丽波国际酒店项目分为南北两大区域:北区为酒店、宴会与高档餐饮区,由酒店主楼、餐饮楼、宴会楼及中央机房构成,主楼后侧临江设城市温泉,餐饮楼东侧设观礼草坪;南区为休闲、美食、商务区,户外康体中心、商务租赁型酒店、六栋独栋式总统套房以及一个囊括各地特色土菜的乡菜广场构成;南北两区由一条山水相交的林间道路连接。衡阳丽波国际酒店项目全部建成后共可提供762间客房,其中:北区“丽波国际酒店”配置标准客房、豪华阁行政房、行政套房、总理套房等共500套,南区“丽波商务酒店”配置商务标准间、商务豪华套房等共256套,江畔总统套房6幢。
衡阳丽波国际酒店将建成集生态旅游、运动健身、休闲度假、民间婚庆、美食文化等为一体,打造南中国商务会展及休闲度假胜地、武广沿线经济体的高端休闲区以及湘南独特的主题旅游集散中心,成为南岳衡山祈福之旅首选的度假福地以及“山水衡阳”旅游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3年5月湖南丽波公司全资设立衡阳丽波公司负责酒店开业筹备及运营工作。2017年8月,衡阳丽波国际酒店北区主体(1-3 号楼、8 号楼)建成,酒店对外试营业,酒店南区项目(4-7 号楼)仍处于开发建设之中。2018年底,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影响,酒店建设资金筹措遭遇困难,工程施工被迫停工至今,并由此导致债务矛盾爆发,各类涉债诉讼、查封相继出现,湖南丽波公司虽竭尽所能多方努力,仍难扭转困境。
(三)企业负债情况
截至目前,经实质合并处理,向丽波系三家公司申报债权的总额为2,327,432,768.69元。管理人认为成立的债权总额为2,091,436,385.38元(其中2,086,221,165.52元已经法院裁定确认)。其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共计3笔,总额为184,407,376.29元;有财产担保债权共5笔,总额为人民币901,052,856.97元;税款债权共3笔,总额为人民币11,166,771.88元;普通债权共211笔,总额为人民币905,952,236.99元;劣后债权共22笔,总额为88,857,143.25元。
三、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拟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报名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投资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符合该等资格的要求和条件。
(四)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投资标的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上述全部报名条件。联合体投资人须确定一名联合体成员为代表人,代表全部联合体成员负责处理重整投资的所有相关事项,联合体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代表人一经确定后,未经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否则视为联合体投资人退出本次招募。联合体投资人需说明联合体成员的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等。
(六)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提交报名材料
1.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通过邮寄(邮寄地址同报名地址)或现场交付的方式送达或提交至管理人。
2.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址:衡阳市珠晖区衡州大道1号衡阳丽波国际酒店
(2)收件人:李律师
(3)收件电话:135-9422-6530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意向投资人应提交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等内容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所所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股东会或合伙人会议作出的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招募的股东会决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均须提交决议原件)。
(5)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见附件3)。
(6)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主要财务指标等;如以组成联合体的形式进行投资,还应说明各联合体成员的前述基本情况以及联合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安排等)。
(7)若意向投资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需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背景情况介绍;若意向投资人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提供基金管理人的背景情况介绍。
(8)意向投资人征信报告。
(9)意向投资人应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存续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存续期间全部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并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
(10)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并明确联合体代表人,由代表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报名保证金。
(11)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上述报名材料纸质版应装订成册,提交一式四份,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则每一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联合体代表人加盖骑缝章,并由联合体代表人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附件3和附件4的承诺函模板不接受实质性内容修改。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如需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补正并再次提交材料,否则视为意向投资人未完成报名。
(二)交纳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同时,应向管理人交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意向投资人应向以下银行账户交纳报名保证金,备注付款事由为“丽波系三家公司重整投资报名保证金”,并将报名保证金交纳凭证提交至管理人处:
户名:湖南丽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8346 0312 0000 0195 9
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鸿雁支行
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由联合体代表人向管理人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未完成报名。
(三)形式审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以及是否符合招募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通过形式审查后,可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未通过形式审查且未能完成管理人补正要求的,管理人将于形式审查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交纳的报名保证金。管理人在形式审查过程中对意向投资人的资格条件存在疑问的,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补充证明材料。
(四)尽职调查
通过形式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向意向投资人统一开放相关尽调资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在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管理人亦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五)提交方案及遴选
通过形式审查后60个工作日内,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及约束性的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债权清偿计划、履约保证、后续经营方案、可行性分析及其他管理人要求的内容。意向投资人如在提交约束性重整投资方案后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其交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未按期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意向投资。管理人将在意向投资人提出书面放弃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报名保证金。
管理人将在法院、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视意向投资人报名情况确定遴选机制,安排一轮或多轮的投资方案提交以及评选工作,同步开展与意向投资人的商业谈判或协商,并组建评审委员会,根据相关遴选机制确定本次招募的中选重整投资人。
倘若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均不具有可行性,或其重整投资方案未能达到本案所预期的目标,管理人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继续招募重整投资人,或变更、中止、终止招募工作。
(六)签署协议及交纳履约保证金
中选重整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发出的中选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的核心内容与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基本一致或经双方同意后进行调整的,中选重整投资人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否则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为保证重整投资的确定性和稳定性,重整投资人须缴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及付款方式由各方在重整投资协议中进行约定。
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及双方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以及本重整案件的具体情况,拟定丽波系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投资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将继续为《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提供担保。
若债权人会议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且人民法院未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草案的,则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提出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保证金处理的补充办法
对于未通过形式审查的意向投资人以及通过形式审查但未入围后续遴选轮次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相应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已交纳的报名保证金。
对于最终中选的重整投资人,其已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重整投资人未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管理人有权决定变更、中止、继续或终止招募工作,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会基于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同时,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将以书面形式送达至所有报名的意向投资人。
管理人联系人:李律师
联系电话:135-9422-6530
诚挚欢迎意向投资者报名参与本次招募。
附件:1.报名意向书
2.授权委托书
3.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
4.保密承诺函
湛江丽波酒店管理人
湖南丽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衡阳丽波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1:
报名意向书
报名主体 | 企业名称 (全称) |
| |
报名形式 | □联合体报名 联合体名称: ; 联合体代表人: ; □单体报名 | ||
意向投资人简介 (包括基本情况、主营业务及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联合体应分别进行说明) |
| ||
投资意向 (请说明投资标的或投资范围、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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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投资人通讯方式 (联系人应为有权代表意向投资人的授权人士)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地址: | |||
注:以上内容因篇幅受限,可另附页完整说明。 |
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已充分评估、知悉并自愿承担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全部成本、风险、负担。
意向投资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二〇二四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受托人: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委托人就湛江丽波酒店、湖南丽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衡阳丽波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招募重整投资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授权代表处理本项目有关事项。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提交报名材料;
2.接收、递交本项目中的公告、通知及其他有关资料;
3.参加遴选、进行陈述和发表意见、接受并回答询问;
4.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务。
受托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委托期限为自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印章)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二〇二四年 月 日
附件3:
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
致:湛江丽波酒店、湖南丽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衡阳丽波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单位拟参与贵方开展的湛江丽波酒店、湖南丽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衡阳丽波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招募重整投资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我单位承诺:
一、我单位符合贵方发布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具备的下述各项报名条件:
(一)我单位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我单位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我单位满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者资格的要求和条件。
(四)我单位具备与投资标的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我单位如组建联合体并作为联合体代表人参与本项目的,我单位保证其他联合体成员均符合上述全部报名条件。
二、我单位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我单位自愿参与湛江丽波酒店、湖南丽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衡阳丽波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的重整投资人的公开招募和遴选,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三、我方承诺,如我方未履行本招募公告确定的义务时,管理人有权没收我方交纳的保证金。
承诺人(公章):
二〇二四年 月 日
附件4:
保密承诺函
致:湛江丽波酒店、湖南丽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衡阳丽波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单位拟参与贵方开展的湛江丽波酒店、湖南丽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衡阳丽波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鉴于我单位有可能在参与本项目的过程中接触或使用湛江丽波酒店、湖南丽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衡阳丽波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下统称为“标的公司”)的保密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就保密义务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承诺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取得(接触、获取及/或知悉)的标的公司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债权人)任何未公开的资料、信息、记录、文件,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建议、分析、研究报告,以及围绕本项目进行的谈判磋商、文件签署等任何项目进展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贵方事先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及任何媒体透露,并保证该等保密信息仅用于本项目之有关目的。
2.我单位的董事、员工、顾问、授权代表及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均应遵守本函的规定。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赔偿各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并同意管理人优先扣划或没收我方交纳的保证金。
本保密承诺函自我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公章):
二〇二四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