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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10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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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兴氟中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电子级氢氟酸、8.1万吨有机氟化工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6-24 17:1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兴氟中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电子级氢氟酸、8.1万吨有机氟化工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3日—2021年6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兼传真:0796-8226814

通讯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大桥西路23号(343000)

项目名称

江西兴氟中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电子级氢氟酸、8.1万吨有机氟化工品项目

建设地点

新干县盐化工业城

建设单位

江西兴氟中蓝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知行道合(江西)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干县盐化工业城内(地理坐标为N2751"35.02、E11527"51.23)。项目总投资1510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535万元,项目总建设规模为7万吨AHF(全部自用)、1000吨/年R236fa、2000吨/年R240、1吨/年PDD柔性生产装置以及5万吨/年电子级氢氟酸、1.2万吨/年乙炔(全部自用)、2.5万吨/年R152a、3万吨/年R142b(全部自用)、2.5万吨/年R143a、3万吨/年R32。

项目主要生产工序包括以萤石、发烟硫酸、浓硫酸等为原料,萤石经烘干后与硫酸混合、经加热炉加热,生成氟化氢,再经硫酸洗涤、冷凝、精馏、脱气得到AHF(无水氟化氢);以自产AHF(无水氟化氢)、自制超纯水为原料,AHF、超纯水、助剂经混合、蒸馏、冷凝得到电子级氢氟酸;以四氯化碳、偏氯乙烯、自产AHF为主要原料,先经调聚反应、脱溶、水洗、重蒸、干燥得到R230(六氯丙烷),R230在催化剂作用与AHF反应,再经膜洗、水洗、碱洗、干燥、冷凝、精馏、干燥等得到R236fa产品;以四氯化碳、氯乙烯、磷酸三乙酯、铁粉等为主要原料,先调聚反应得到R240粗品,再经脱溶、水洗、干燥、重蒸等得到R240产品;由2,2-二(三氟甲基)-1,3-二氧杂环戊烷(简称4H)和氯气、催化剂氯化生成4,4,5,5-四氯-2,2-二(三氟甲基)-1,3-二氧杂环戊烷(简称4Cl);4Cl和AHF氟化反应生成4,5-二氯-4,5-二氟- 2,2-二(三氟甲基)-1,3-二氧杂环戊烷(简称2F2Cl),2F2Cl和锌、引发剂、DMF等脱卤反应生成PDD粗品,再经精馏得到PDD产品;以乙炔、AHF(无水氟化氢)在催化下反应,生成R152a粗品,再经水洗、碱洗、冷冻脱水、脱气、精馏、分子筛干燥得到R152a产品;以R152a(自产)、液氯为原料,经混合进行光氯化反应得到R142b粗品,再经水洗、碱洗、冷凝、脱气、精馏、干燥得到R142b产品;以R142b(自产)、AHF为原料,经氟化反应得到R143a粗气,再经石墨降膜吸收器吸收、水洗、碱洗、干燥、脱气、精馏、干燥得到R143a产品;以二氯甲烷、AHF(自产)为原料,经氟化反应得到R32粗气,再经降膜吸收器吸收、水洗、碱洗、干燥、脱气、精馏得到R32产品。

项目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贮运工程、公辅工程以及相关配套环保处理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清洁生产要求。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使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努力提高各原料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加强设备的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防止物料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素质,杜绝人为事故发生。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真空泵循环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废气治理废水、初期雨水以及生活污水等。项目无机含氟废水经一级钙法除氟后,与经催化氧化预处理后的高浓度有机废水一并进入二级钙法除氟,经二级钙法除氟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地面设备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一并经“调节+厌氧水解+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处理后排入新干盐化工业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

(三)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气、燃烧炉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质检楼废气和其他无组织排放废气等。

AHF萤石干燥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工艺进行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AHF氟石膏渣气采用“水喷淋吸收+碱液吸收”工艺进行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AHF不凝气采用“水喷淋吸收+碱液吸收”工艺进行处理,由1根3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两套萤石粉输送装置废气分别采用一套布袋除尘措施处理,尾气分别经1根24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电子级氢氟酸冷凝工序不凝气采用“碱液吸收”工艺进行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催化剂五氯化锑生产过程产生的尾气采用“碱吸收”工艺进行处理,由1根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乙炔生产过程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工艺进行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R152a催化剂制备废气采用“碱液吸收”工艺进行处理,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氟磺酸催化剂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碱吸收”工艺处理,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R236、R240和PDD产生的脱溶废气、重蒸废气、冷凝废气和精馏废气以及R152a产生的脱气废气、R142b产生的放空废气、R143a产生的不凝气、R32产生的不凝气以及R236、R152a、R142b、R143a分子筛干燥再生放空废气进入RTO焚烧装置处理,焚烧处理后尾气采用“二级碱吸收+除雾+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由1根15m高烟囱达标排放;项目无水氢氟酸生成线反应转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烟气,直接采用15m高烟囱排放达标排放;项目拟通过污水处理池加盖、整体负压抽吸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氨、硫化氢等恶臭收集废气采用“碱吸收”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拟对质检楼相关装置、仪器与设备,设置局部引风集气罩或做密闭操作间微负压收集,收集废气由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对其他无组织排放废气采取加强密闭、加强通风、加强管理、加强清扫、绿化等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对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树脂膜、浓缩液、残液、残渣、废分子筛、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劳保用品、化验室废液、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灯管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生产过程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危废暂存库应设警示标志,并做好地面防渗防腐工作,严禁露天堆放。

(五)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项目废水、物料渗漏对地下水和厂区土壤造成污染。项目成品、原料、固废均需存放于固定场所内,不得设置露天堆场。按照“源头治理、分区防治”的原则,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使用和暂存区、废水及废液收集处理设施等场所需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防腐防渗措施。

(六)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优化总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新增高噪声设备采用消音、隔声、减震等措施。

(七)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装备,按要求设置相应容积的事故应急池(新建4000m3事故池),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出现污染事故,须立即停产,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并削减污染影响,确保环境安全。

(八)周边规划控制。项目环评报告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AHF装置区、R236fa车间、乙炔发生车间、R152a车间、R142b车间、R143a车间、R32车间、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卫生防护距离均为100m;电子级氢氟酸生产装置车间、硫酸罐区、1#AHF罐区卫生防护距离均为50m;酸碱罐区卫生防护距离为200m距离范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九)排污口规范化。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项目RTO焚烧炉排气筒废气和废水排口应设置在线监控设施,大气污染物监测因子包括SO2、NOx、颗粒物等;水污染物监测因子包括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在线监控设施应与环保部门联网,实行实时监控。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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