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局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局滨海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任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金额
163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1/06/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63万元
招标联系人唐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局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局滨海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任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局机关
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局滨海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任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1)采购项目内容:本工作主要是开展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局滨海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任务,即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灾害风险普查试点任务,主要包括:海洋灾害调查与评估、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开展风暴潮和海啸海洋灾害调查与评估、风暴潮和海啸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及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相关工作。
(2)采购项目说明:
①任务来源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及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灾普办发〔2020〕2号)、《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进度安排>的通知》(国灾普办发〔2020〕5号)要求,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进行风险普查。
根据自然资源部《全国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及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筹建天津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的函》,海洋灾害主要有风暴潮灾害,海啸灾害,海浪灾害,海冰灾害和海平面灾害。其中,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局滨海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任务,即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灾害风险普查试点任务,主要包括:海洋灾害调查与评估、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其中天津市滨海新区作为全国86个行政区域试点之一,承担风暴潮灾害和海啸灾害风险普查工作。
②任务目的
通过组织开展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灾害风险普查试点任务,摸清海洋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海洋灾害风险水平,为各级政府有效开展海洋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163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任务主要是开展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局滨海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任务,即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灾害风险普查试点任务,工作内容包括:风暴潮和海啸海洋灾害调查与评估、风暴潮和海啸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及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等。
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天津中心站”)是自然资源部北海局所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2002年10月,经国家海洋局批准,由北海分局与天津市海洋局共建在天津中心站基础上成立了天津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承担为地方海洋预报减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的职能。
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本工作的唯一性体现在:
一、资料的保密和唯一性优势
准确、详实的资料是开展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的基础和重中之重,资料中最重要的是潮汐、海浪等海洋观测资料。没有这些海洋观测数据的支持,将无法准确的开展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根据[国海发[2012]27号]《关于印发<海洋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海洋观测资料属国家规定的保密资料。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隶属于自然资源部,且其观测系统纳入国家海洋观测专网,可以在国家海洋观测专网内方便快捷的获取天津市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所需的潮汐、海浪资料和灾害调查等资料,同时可以满足海洋观测资料的保密性要求。
二、单位优势
多年来,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一直为天津市的海洋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已经建立了相对完整的观测系统、预报系统、业务运行系统以及辅助支持系统,有效保障了天津市海洋防灾减灾工作的开展,并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和海洋防灾减灾所必须的历史资料,培养了专精于天津沿海海洋防灾减灾工作的技术人才,对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等具备技术优势、资料优势和人才优势,同时具有较强的工作基础。
三、工作基础优势
1、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目前已经具备精细化海洋和气象海洋数值预报系统。在此系统基础上,可以更加准确、快速的开展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以及重点防御区划定工作,为开展滨海新区的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奠定良好工作基础。
2、天津市沿海警戒潮位值是进行滨海新区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的基础,对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具有指导性。目前,天津市所用的沿海警戒潮位值由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资料搜集、分析、整理、计算,进行最终核定,并由天津市政府于2013年8月8日颁布实施。因此,由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滨海新区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具有较好的警戒潮位工作基础。
3、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拥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国家计量认证(CMA)资质证书,其中通过计量认证的认证项目覆盖了海洋水文、海洋气象、水质、沉积物、海洋生物、海洋测绘、生物质量、消油剂检测、石油产品检测等十三大类,具备较强的海洋调查与监测能力,具备顺利完成本工作调查与评估工作的能力,有能力满足市灾普办和新区灾普办严格的质量审核要求。
四、计算能力优势
经过多年的工作沉淀,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积累了丰富的预警报技术经验,培养了专精于海洋防灾减灾工作的技术人才,具备技术优势。同时,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拥有计算能力超过16万亿次的高性能计算机,在工作需要时,可以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提供数值计算能力的硬件保障。
综上所述,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具备资料的保密和唯一性优势、单位优势、工作基础优势和计算能力优势,为了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须由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局滨海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任务。综上所述,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具备资料的保密和唯一性优势、单位优势、工作基础优势和计算能力优势,为了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须由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局滨海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由于以上原因,现申请单一来源采购。采购对象为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康路6号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6月08日至2021年06月1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泰大厦
联系电话:022-63389518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侯工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华塘睿城三区2号楼北区四层
联系电话:022-25257606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下载: 附件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局机关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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