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ZZC2024-G1-210375-GXKL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乳及乳制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保证金金额” |
☑ 本项目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如下: 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缴纳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投标人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缴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的复印件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电子保函除外)等原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 5.缴纳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详见招标公告。 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投标保证金,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缴纳方式缴纳的,或者未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
2 |
第一章 招标公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月10日 09:30(北京时间) |
2025年1月15日 09:30(北京时间) |
3 |
第一章 招标公告“开标时间” |
2025年1月10日 09:30 |
2025年1月15日 09:30 |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山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271号
联系方式:0777-64250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B座五楼
联系方式:0777-2816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焕哲
电 话:0777-2816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