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晋江市公安局梅岭派出所业务综合用房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金额
6207.43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05/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晋设施招20180525010
预算金额6207.43万元
招标公司晋江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蔡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13959998057
标书截止时间2018/06/04
投标截止时间2018/06/28
公告正文
晋江市公安局梅岭派出所业务综合用房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晋江市公安局 的编号为晋设施招20180525010晋江市公安局梅岭派出所业务综合用房项目勘察设计已由晋发改审[2017]92号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晋江市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晋江市公安局梅岭派出所业务综合用房项目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晋江市梅岭街道岭山社区

2.3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梅岭街道岭山社区,用地面积4798㎡,总建筑面积约10300㎡,其中计容建筑面积7100m2,不计容面积3200m2,容积率1.48,建筑密度30%,绿地率25%;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业务综合楼、辅助楼及地下车库(含人防),并配套建设地上停车场、大门、道路、广场及硬地、围墙、景观绿化及综合管网等附属配套工程。其中业务综合楼及辅助楼:地下1层,地上综合楼7层,地上辅助楼3层,建筑占地面积1400m2,建筑面积10300m2。在业务综合楼及辅助楼设置地下停车位76个,地下室面积3200m2,地上停车位20个,共96个机动车停车位,警体训练场1000m2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 6207.4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4147.21万元;

2.5 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包含岩土勘察、岩土设计、岩土检测、勘探、监测、测量等;工程设计:包含方案设计与优化、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工作、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委托与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

2.6.2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工程、室外工程、装修工程,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给排水、电气、暖通、空调、消防、人防、土石方、围墙大门、建筑小品、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建筑装饰、二次精装修(若有)、道路、围墙、室外管线、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绿色建筑设计与咨询服务等的施工图设计及深化设计。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 /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备注:根据《关于非我省注册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设[2011]7号)文件规定,非福建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时应提交《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土工试验室备案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须满足下列任一条件:①在福建省设立满足要求的土工实验室;②与福建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

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3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5300800分至2018641800分以不记名方式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等材料;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采用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应注明招标编号;②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③晋江市建筑企业可以采用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文[2017]278号文)规定执行)。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0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8 6 28 9 00 分,提交地点为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城市展馆二楼)。

7.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自行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城市展馆二楼)使用投标报名凭证(或签到凭证)进行电子签到。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设计费用:30元/平方米(以经审图合格后的实际总建筑面积为准,上述费用已包含本项目范围内的各专业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费用、评审费、专家费及后续设计服务等各项费用);二次精装修设计费用(若有)按30元/平方米另计;绿色建筑设计与咨询费用按2万元包干另计。

8.2工程勘察综合费用:土层50元/米,岩层110元/米,按实际钻孔进尺深度结算;波速测试2000元/孔,抽水试验孔2000元/孔,如有,按实际孔数结算。此费用已包含评审及工程勘察成果的所有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晋江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晋江市和平中路1号 ,邮编:362200

电话: 0595-82030024 联系人: 蔡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体育街269号2号楼A栋三楼,邮编: 362000

电话:13959998057 传真: / ;联系人:李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以下两个账号任选一)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晋江福埔支行

帐户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帐 号:35001656238052502213-000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支行

帐户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帐 号:424758379456

交易中心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

监督部门: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晋江世纪大道城市展馆二楼

联系电话:0595—8568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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