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5252021000331
预算金额129.76万元
招标公司古蔺县大村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张晋渝
招标代理机构泸州市古蔺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周达磊0830-777113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古蔺县红军四渡赤水战役遗址“土城乡改路沟红军驻地旧址”修缮工程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大村镇人民政府红军四渡赤水战役遗址“土城乡改路沟红军驻地旧址”修缮工程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0-09 10:45
附件:
10.9054A(大村)政府采购工程资格预审文件(1).doc
10.9054A(大村)政府采购工程资格预审文件(1).doc 附件:
古蔺县红军四渡赤水战役遗址“土城乡改路沟红军驻地旧址”修缮工程.pdf
古蔺县红军四渡赤水战役遗址“土城乡改路沟红军驻地旧址”修缮工程.pdf
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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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大村镇人民政府红军四渡赤水战役遗址“土城乡改路沟红军驻地旧址”修缮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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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05252021000331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大村镇人民政府红军四渡赤水战役遗址“土城乡改路沟红军驻地旧址”修缮工程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
预算金额(元) | 1297640 | ||
最高限价 | 1297640 | ||
采购需求 | 附件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后至2022年3月底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 |||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 |||
时间: | 2021年10月09日到2021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 | ||
方式: | 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 ||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 |||
附件附件 | |||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 |||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 |||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 |||
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采用下列方式: 不足 6 家的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家数(不少于3家)邀请进入磋商环节,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将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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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请文件提交 | |||
应在2021年10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s://www.lzsggzy.com(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操作手册),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逾期上传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本项目不接收纸质和邮寄的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无须加密,供应商也无须再到现场递交文件和解密。 | |||
八、资格预审日期 | |||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1年10月18日前 | |||
九、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十、其它补充事宜 | |||
十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大村镇人民政府 | ||
地址: | 古蔺县大村镇人民政府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晋渝;联系电话:1351838388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泸州市古蔺县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古蔺县古蔺镇迎宾大道865号四楼(政务大厅4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周达磊;联系电话:0830-7771135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晋渝 | ||
电话: | 13518383888 | ||
- 采购公告
- 更正公告
- 中标公告
- 签约履行
- 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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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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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州市
- 南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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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工程
资格预审文件
项目名称:古蔺县大村镇人民政府红军四渡赤水战役遗址“土城乡改路沟红军驻地旧址”修缮工程
项目编号:5105252021000331
中国·四川(古蔺)
古蔺县大村镇人民政府
古蔺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资格预审邀请
古蔺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古蔺县大村镇人民政府委托,拟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古蔺县大村镇人民政府红军四渡赤水战役遗址“土城乡改路沟红军驻地旧址”修缮工程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将实行资格预审,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并从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中现场随机抽取 6 家供应商进入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5252021000331
2.采购项目名称:古蔺县大村镇人民政府红军四渡赤水战役遗址“土城乡改路沟红军驻地旧址”修缮工程.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本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为1297640.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附件
四、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具体详见第三、四章)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获取了资格预审文件。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四川政府采购网”(网址:,下同)和“信用泸州”(网址:)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请潜在供应商自2021年10月9日至2021年 10 月17日17:00前(北京时间)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下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的政府采购-资格预审公告栏目查找到该项目,并在其附件处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及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资料。
为便于开展相关工作,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统一以2021年 10月17日17:00(即资格预审公告结束时间)为准。在质疑处理中,仅以该时间作为判定潜在供应商是否在“获取时间”内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依据。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1. 2021年 10 月18日10:00(北京时间)。
2. 本项目实行网上递交电子资格响应文件(格式XXX.PDF),网上递交网址为(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操作手册),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逾期上传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本项目不接收纸质和邮寄的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无须加密,供应商也无须再到现场递交文件和解密。
注意:供应商首先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然后凭注册时办理的数字证书在系统内报名的同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加盖相应的电子签章,最后确认提交。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 10 月18日10:00(北京时间)。
十、审查地点:古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古蔺县彰德街道迎宾大道865号四楼)。
信息发布:本资格预审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特别提示:为促进充分竞争,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切实方便广大供应商投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已全面推行电子化。相关单位或个人如需参加泸州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提前注册办理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注册事宜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关于上线运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系统的通知附件-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上注册操作手册v2.4”。
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是重要的保密资料,须慎重保管。在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中,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使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上传响应文件后至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请勿变更账户基本信息以及使用的CA数字证书的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姓名,确保CA数字证书处于有效状态。
十三、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古蔺县大村镇人民政府
地 址:古蔺县大村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张晋渝
联系电话:13518383888
采购代理机构:古蔺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古蔺县古蔺镇迎宾大道865号四楼(古蔺县政务中心4楼)
邮 编:646500
联 系 人: 周达磊
联系电话:08307771135
2021年 10 月 9 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资格预审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1.2 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定向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
2 | 确定邀请参加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加资格预审。 |
3 | 采购预算 | 该项目不分包: 采购预算:1297640.00元。 |
4 | 最高限价 | 该项目不分包: 最高限价:1297640.00元。 |
5 | 本国工程 (实质性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本国工程。 |
6 | 资格审查结果公告 (含随机抽取结果) | 资格预审结果(含随机抽取结果)将通过泸州电子交易系统直接推送至供应商,请自行查询。 |
7 | 资格预审文件咨询 | 联系人:周达磊。 联系电话:08307771135 |
8 | 资格审查过程、结果咨询 | 联系人:祝勇。 联系电话:08307771137 |
9 | 供应商询问 | 联系人: 张晋渝 联系电话:13518383888 |
10 | 供应商质疑 | 联系人: 张晋渝 联系电话:13518383888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资格预审文件、审查过程、审查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11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古蔺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07203041 联系地址:古蔺县金兰大道。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2 | 声明承诺提醒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13 |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14 | 资格预审响应文件数据量(实质要求) | 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大小限制为35MB,大于35MB的供应商资格预审响应文件将无法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由此影响资格预审由投标人负责。 |
2.采购主体
2.1本次采购的采购人是古蔺县大村镇人民政府。
2.2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古蔺县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依法获取了资格预审文件。
4. 资格预审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资格预审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文件的构成
资格预审文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资格预审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四)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五)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资格性响应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六)提交资格预审资格性响应文件的方式、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日期;
(七)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8.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资格预审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8.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资格预审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8.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四、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本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响应文件指资格性响应文件,施工响应文件不包含在此,另有规定。
10.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资格预审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1.响应文件格式
11.1 供应商应执行资格预审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要求。
11.2 对于资格预审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2.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2.1 本资格审查采用电子响应文件,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
12.2(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电子签章(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章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章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签章确认)。
12.3响应文件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2.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六章2.2.3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13.资格性电子响应文件采用word格式制作上传后转换成PDF格式才能电子签章,word格式不能直接电子签章,无须加密。
14.响应文件的递交
14.1本项目实行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s://www.lzsggzy.com(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操作手册),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逾期上传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查看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递交将不予接收。
14.2本次采购不接收纸质和邮寄的响应文件。
1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5.1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并以最终递交的响应文件为准。
15.2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也不得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将认定其响应文件有效期的承诺为虚假承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5.3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资格预审
16.资格审查
16.1本项目资格预审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实施资格审查、现场随机抽取等。供应商应在资格预审的资格性响应文件中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材料必须加盖公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取消其资格。
16.2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均有资格参加本项目资格抽取。资格预审合格未被抽中或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正式采购活动。本项目资格预审以供应商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的纸质资格证明材料为依据。审查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过程中,不要求资格证明材料中涉及的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到场核对身份,不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核对,不会有其他不合理要求损害供应商合法权益。
16.3资格预审结果(含随机抽取结果)将通过泸州电子交易系统直接推送至供应商,请自行查询。
17.随机抽取
17.1供应商自愿参加随机抽取,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证明材料即视为认可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审查程序和随机抽取程序,如对资格预审文件存在异议的,应当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以及财政监管部门书面提出。
17.2本项目随机抽取供应商时,采用电子交易系统的随机抽取软件进行抽取,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现场参与,抽取时间与地点:2021年 10月 18 日11:30(若到抽取时间资格预审未完成,则资格预审完成后立即抽取),在古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进行,由两名以上采购人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存档保存。
17.3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从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中现场随机抽取 6 家供应商进入磋商评审环节【不足 6 家的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家数(不少于3家)邀请进入磋商环节,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将重新组织资格预审】,并向通过随机抽取进入磋商评审环节的供应商提供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施工响应文件。
六、资格预审纪律要求
18.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资格;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随机抽取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将资格转与其他供应商;
(8)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7)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资格。
19.采购人在随机抽取的供应商中,发现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取消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资格:
(1)抽中的供应商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
(2)抽中的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4)抽中的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
(5)抽中的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七、询问、质疑和投诉
20.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八、其他
21.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资格性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资格预审文件不再做调整。
2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
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7.2具有国家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业务范围含古建筑类);
7.3四川省省外企业具备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按川建发【2016】473 号文取得的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7.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5项目经理: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及以上,无在建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资格或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7.6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工程)。
7.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8.按照规定获取了资格预审文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件材料。
注:1.资格要求中“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件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件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均可):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件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格式1-3);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件材料。{注:①可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2019或2020年度供应商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③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格式1-3);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件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格式1-3);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格式1-3);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件材料;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8.2具有国家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业务范围含古建筑类);
8.3四川省省外企业具备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按川建发【2016】473 号文取得的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8.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5项目经理: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及以上,无在建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资格或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8.6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工程)。
8.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获取了资格预审文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件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材料。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材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谈判的,则可不提供。)
注:所有材料截图或扫描上传后加盖电子签章(注:内容应清晰可辩,明确无误,出现模糊不清、内容错误影响审查的情形,供应商应承担无效响应的风险)。证件材料是双面的,在单面加盖电子签章,不影响响应文件的实质有效性。
第五章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不包括签字盖章),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供应商(加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加盖个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说明。
供供应商名称: (单位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上述说明文件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身份证两面均有)或护照(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时才能生效。
格式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XX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个人电子签章)。
职 务: 。
授权代表姓名: 。
职 务: 。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格式1-3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未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电子签章)。
日 期:XXXX
格式1-4
三、资格要求相关佐证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所有材料截图或扫描上传后加盖电子签章(注:内容应清晰可辩,明确无误,出现模糊不清、内容错误影响审查的情形,供应商应承担无效响应的风险)。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格式1-5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个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本声明适用于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格式1-6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个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第六章 资格审查标准、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执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地方部门规章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资格预审方法。
1.2 本次资格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审查工作由采购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
1.3 资格审查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并以相同的审查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资格审查小组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审查程序、审查方法和标准进行审查,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资格预审文件,确定资格预审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资格预审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资格性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资格条件(包括响应文件有效性)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并进行签署;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审查工作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资格审查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审查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资格预审程序
2.1审查资格预审文件和停止审查。
2.1.1 资格审查小组正式审查前(当小组成员大于一人时,应当推选一名任组长)应当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资格预审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资格审查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等。
2.1.2 本资格预审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停止审查:
(1)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审查无法进行的;
(2)资格预审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资格预审文件未依法体现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资格预审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资格预审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审查情形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书面说明情况。除2.1.2规定的情形外,资格审查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审查。
2.2 资格审查(含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2.2.1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属于禁止参加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2)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一般性资格证件材料;
(3)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特殊性资格证件材料;
(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格性条件。
2.2.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效性审查不予通过:
(1)资格性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资格性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或者申请文件中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
(4)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虚报、瞒报有关材料的;
(5)未如实提供供应商违法记录信息,被限制竞标情况的;
(6)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资料中有一项或多项为无效的;
(8)授权委托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
2.2.3 资格审查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电子签章,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除外;
(2)响应文件除资格预审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2.3 编写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人员在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后,应出具书面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资格预审资格性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4)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包括提供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2.4 资格审查报告应当由资格审查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2.5 资格审查异议处理规则。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当成员为两人时,按组长意见确定)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资格审查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资格审查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资格审查报告。
2.6 终止资格审查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资格预审活动,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资格预审:
(1)采购项目出现重大情况变化,不再继续开展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资格审查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7 资格审查活动结束后,发现资格审查过程中认定错误的,资格审查结果无效,重新开展审查活动,由此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经过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书面认可,同意重新实行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重新实行资格审查。
3.审查方法
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小组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审查标准对供应商提交的所有资格性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符合资格审查标准和通过有效性审查将确定为资格预审合格,最后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并在审查通过的供应商中进行随机抽取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审查标准
5.资格预审工作纪律及注意事项:
5.1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序号 |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 |
1 | 具备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材料”。)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健全的财务制度(根据供应商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以下一种证件材料): ①可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2019或2020年度供应商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③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承诺函。 |
4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
5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承诺函。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提供承诺函。 |
7 |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2.具有国家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业务范围含古建筑类); 3.四川省省外企业具备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按川建发【2016】473 号文取得的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及以上,无在建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资格或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工程)。 |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2.具有国家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业务范围含古建筑类); 3.四川省省外企业具备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按川建发【2016】473 号文取得的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及以上,无在建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资格或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工程)。 |
8 | 其他证件材料: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件材料。 | 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材料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材料。 |
5.2在资格审查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资格审查工作人员进行旨在影响资格预审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资格预审的资格。
5.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6.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6.1遵守审查工作纪律;
6.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审查程序、审查方法和审查标准进行审查;
6.3不得泄露资格性响应文件、审查情况和在审查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6.4 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审查过程中其他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6.5发现资格预审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审查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审查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员书面说明情况;
6.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审查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6.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6.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7.1 发现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审查;
7.2 审查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保管;
7.3审查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7.4 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小组成员(两人及以上时)不得发表影响审查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以资格预审文件没有规定的审查方法和标准作为审查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审查程序、审查方法、审查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资格审查报告,不得拒绝对自己的审查意见签字确认;
7.5 在审查过程中和审查结束后,按要求复制或带走审查资料,不得向外界泄露审查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7.6 审查现场服从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7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有关利益人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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