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珲春市哈达门乡和平村铁栅栏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金额
240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0/07/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y-hc-gczb-20200701
预算金额240万元
招标公司珲春市哈达门乡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杨晓丹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博扬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聂工15143320926
标书截止时间2020/07/10
投标截止时间2020/07/27
公告正文
珲春市哈达门乡和平村铁栅栏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6 10:2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BY-HC-GCZB-202007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珲春市哈达门乡和平村铁栅栏项目已由珲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珲春市哈达门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2016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采购计划编号为项目采购X[20200615]-0035号。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珲春市哈达门乡和平村铁栅栏项目;
2.2建设内容:市政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3工程建设地点:珲春市境内;
2.4计划工期: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6月31日,总工期334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2.6预算金额:24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外省入吉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详见吉建办(2017)57号、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方可在投标。
3.3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
3.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投标人须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领取密保卡完成登陆。
3.8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10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到吉林省博扬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珲春分公司(珲春市新安街)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同等)、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网站截图(以上证件需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真迹的授权委托书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7月27日上午10时00 分,地点为珲春市新政务大楼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注(户名:珲春市政务服务中心(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 0790 7020 110 152 0000 9415
银行行号: 3142 4942 0016
开户行:吉林珲春农村商业银行
联系人:杨英珠 18626949333
5.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6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建设中国建设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珲春市哈达门乡人民政府
地 址:珲春市哈达门乡
联系人:杨晓丹
电 话:1598131010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博扬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珲春市新安街
联系人:聂工
联系电话:15143320926
2020年7月6日
(采用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BY-HC-GCZB-202007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珲春市哈达门乡和平村铁栅栏项目已由珲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珲春市哈达门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2016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采购计划编号为项目采购X[20200615]-0035号。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珲春市哈达门乡和平村铁栅栏项目;
2.2建设内容:市政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3工程建设地点:珲春市境内;
2.4计划工期: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6月31日,总工期334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2.6预算金额:24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外省入吉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详见吉建办(2017)57号、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方可在投标。
3.3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
3.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投标人须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领取密保卡完成登陆。
3.8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10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到吉林省博扬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珲春分公司(珲春市新安街)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同等)、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网站截图(以上证件需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真迹的授权委托书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7月27日上午10时00 分,地点为珲春市新政务大楼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注(户名:珲春市政务服务中心(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 0790 7020 110 152 0000 9415
银行行号: 3142 4942 0016
开户行:吉林珲春农村商业银行
联系人:杨英珠 18626949333
5.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6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建设中国建设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珲春市哈达门乡人民政府
地 址:珲春市哈达门乡
联系人:杨晓丹
电 话:1598131010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博扬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珲春市新安街
联系人:聂工
联系电话:15143320926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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