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9月8日上午11时至2022年9月9日上午11时止(北京时间)(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编号:B248,和田玉黄沁原石,证书编号:L22041900379。
双方议价:6000元;起拍价:4500元;保证金:900元;增价幅度:1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辅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1:该标的物的编号、名称、证书编号由申请人提供,参考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本院及拍辅机构未对标的物进行鉴定,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实地看样自行了解,仔细审查标的物。2:有意竞买人可与拍辅机构联系实地亲自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的品质、规格等及其实物实际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3:拍卖平台展示的图片可能因拍摄光线、角度、电脑显示器差异存在色差,标的物以实物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谨慎参拍,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4:因标的物查封扣押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现由当事人保管,拍卖成交后交付方式原则上为自取,不便自取的可委托申请执行人邮寄,邮寄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邮寄费、保价费等)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该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的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余额须在网上竞拍结束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至法院账户(备注:打款时加上拍卖的编号)(单位名称: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收款账号:623281459000142934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市南大街支行;银行行号:105891000064),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阿克苏市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地址:新疆阿克苏市新城街道中原路1号。
注: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来电咨询及组织看样等,请在新疆上班时间上午10:00至中午14:00止,下午16:00至晚上20:00止(北京时间)之间来电咨询,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机构统一安排。
全国统一免费咨询电话:18963808380、400-999-0220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