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站前大道横江桥工程轨道交通安全评估及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65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5/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站前大道横江桥工程轨道交通安全评估及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站前大道横江桥工程轨道交通安全评估及监测项目,招标申请已经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现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有关内容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站前大道横江桥工程轨道交通安全评估及监测项目
项目地点及建设规模:镜湖新区站前大道横江桥工程范围为北起桩号K0+360,南至桩号K0+580,全长220米,本次建设工程只实施横江桥北桥坡(桩号k0+390至桩号k0+476)及横江桥(26+44+26预应力变截面连续梁)。
2、招标估算价:65万。(其中安全评估费用为35万元,监测服务费用为30万元。)
3、招标范围:
(1)安全评估
①本项目涉及轨道交通1号线区间隧道的安全评估工作(包括预评估、过程评估及后评估工作),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提出优化意见,结合本项目作业项目类型及规模、外部作业项目与轨道交通的相对位置关系、结构现状、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并采用有限元分析、工程类比等手段,分析作业项目建设对轨道交通1号线结构的影响,评估其引起的轨道交通结构变形,保障既有轨道交通设施的安全;
②提交经过专家论证后的安全评估报告及项目建议,并征得绍兴市轨道交通1号线建设单位的认可;
③项目实施期间的涉及地铁保护的工作咨询。
(2)保护监测
轨道交通结构监测周期为施工前至结构封顶后三个月,保护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轨道交通结构的监测、巡视、结构调查等,具体要求参照安全评估报告有关说明,并以通过专家评审的地铁保护监测方案为准。
4、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5、资金来源:自 筹。
6、服务时间:最大限度满足业主要求,随工程进度实施评估及监测。
(1)安全评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保护区内施工完成,安全评估报告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出具。
(2)保护监测:开始时间应为中标人编制的监测方案通过设计单位、专家审查组、招标人、地铁所属单位等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按已通过审批的监测方案埋设完成符合要求监测设备且完成初始数据的收集工作和通过病害调查报告审批后开始计算。监测结束时间应为结构封顶后三个月且监测工作及数据满足建设单位及地铁公司的要求。
二、投标人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
(1)安全评估单位: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保护监测单位:须具有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工程测量专业)。
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安全评估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保护监测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土木工程类或测绘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安全评估技术负责人和保护监测技术负责人中的一个,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技术负责人。
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在职职工。
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原件的电子扫描件(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或流动人员管理站证明专用章),不得外聘。
3、业绩要求:
(1)安全评估单位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基坑施工对轨道交通影响的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2)保护监测单位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铁保护监测项目(须包含自动化监测内容)。
(3)保护监测技术负责人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铁保护监测项目(须包含自动化监测内容)。
注: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上述材料中未能体现业绩项目规模、类型的,则还须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提供单位公章)。
4、其他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企业在近五年内(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无不良行为记录(指针对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需提供承诺书)
5、是否接受联合体报名:接受。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人只能由一个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和一个具有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工程测量专业)的单位组成。
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授权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③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
6、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要求:本项目通过网上获取招标文件,请潜在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至邮箱947371183@qq.com,获取资料如下:(1)单位介绍信原件(注明联系方式及QQ邮箱);(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5)项目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6)项目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复印件;(7)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8)承诺书原件;(9)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
如出现同一家投标单位重复获取的,以提交资料的时间领先者为准(上述资料仅作为获取招标文件时登记使用,不对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作出评判)未及时提交资料或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各投标单位邮箱。
7、招标文件工本费: 0 元。
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5月07日上午8:30至2023年05月11日17:00。
三、其他有关内容
1、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采用转账或电汇等形式;收款人: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394858338639,开户行:中国银行绍兴市分行。注:投标人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出具缴纳凭证,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3、评标方法: 最低价中标法。中标方式:最低价中标。
4、招标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联系电话:0575-88019167 ;
招标代理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联系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
监督单位(投诉质疑受理):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联系人:单工,联系电话:0575-89185751。
四、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06日
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站前大道横江桥工程轨道交通安全评估及监测项目,招标申请已经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现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有关内容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站前大道横江桥工程轨道交通安全评估及监测项目
项目地点及建设规模:镜湖新区站前大道横江桥工程范围为北起桩号K0+360,南至桩号K0+580,全长220米,本次建设工程只实施横江桥北桥坡(桩号k0+390至桩号k0+476)及横江桥(26+44+26预应力变截面连续梁)。
2、招标估算价:65万。(其中安全评估费用为35万元,监测服务费用为30万元。)
3、招标范围:
(1)安全评估
①本项目涉及轨道交通1号线区间隧道的安全评估工作(包括预评估、过程评估及后评估工作),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提出优化意见,结合本项目作业项目类型及规模、外部作业项目与轨道交通的相对位置关系、结构现状、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并采用有限元分析、工程类比等手段,分析作业项目建设对轨道交通1号线结构的影响,评估其引起的轨道交通结构变形,保障既有轨道交通设施的安全;
②提交经过专家论证后的安全评估报告及项目建议,并征得绍兴市轨道交通1号线建设单位的认可;
③项目实施期间的涉及地铁保护的工作咨询。
(2)保护监测
轨道交通结构监测周期为施工前至结构封顶后三个月,保护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轨道交通结构的监测、巡视、结构调查等,具体要求参照安全评估报告有关说明,并以通过专家评审的地铁保护监测方案为准。
4、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5、资金来源:自 筹。
6、服务时间:最大限度满足业主要求,随工程进度实施评估及监测。
(1)安全评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保护区内施工完成,安全评估报告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出具。
(2)保护监测:开始时间应为中标人编制的监测方案通过设计单位、专家审查组、招标人、地铁所属单位等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按已通过审批的监测方案埋设完成符合要求监测设备且完成初始数据的收集工作和通过病害调查报告审批后开始计算。监测结束时间应为结构封顶后三个月且监测工作及数据满足建设单位及地铁公司的要求。
二、投标人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
(1)安全评估单位: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保护监测单位:须具有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工程测量专业)。
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安全评估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保护监测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土木工程类或测绘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安全评估技术负责人和保护监测技术负责人中的一个,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技术负责人。
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在职职工。
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原件的电子扫描件(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或流动人员管理站证明专用章),不得外聘。
3、业绩要求:
(1)安全评估单位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基坑施工对轨道交通影响的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2)保护监测单位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铁保护监测项目(须包含自动化监测内容)。
(3)保护监测技术负责人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铁保护监测项目(须包含自动化监测内容)。
注: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上述材料中未能体现业绩项目规模、类型的,则还须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提供单位公章)。
4、其他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企业在近五年内(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无不良行为记录(指针对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需提供承诺书)
5、是否接受联合体报名:接受。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人只能由一个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和一个具有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工程测量专业)的单位组成。
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授权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③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
6、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要求:本项目通过网上获取招标文件,请潜在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至邮箱947371183@qq.com,获取资料如下:(1)单位介绍信原件(注明联系方式及QQ邮箱);(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5)项目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6)项目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复印件;(7)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8)承诺书原件;(9)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
如出现同一家投标单位重复获取的,以提交资料的时间领先者为准(上述资料仅作为获取招标文件时登记使用,不对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作出评判)未及时提交资料或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各投标单位邮箱。
7、招标文件工本费: 0 元。
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5月07日上午8:30至2023年05月11日17:00。
三、其他有关内容
1、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采用转账或电汇等形式;收款人: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394858338639,开户行:中国银行绍兴市分行。注:投标人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出具缴纳凭证,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3、评标方法: 最低价中标法。中标方式:最低价中标。
4、招标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联系电话:0575-88019167 ;
招标代理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联系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
监督单位(投诉质疑受理):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联系人:单工,联系电话:0575-89185751。
四、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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