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宁市公安局地铁分局两轮电动平衡车采购A中标/成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7/0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nzc2016-10777c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南宁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刘晖
招标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李洁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南宁市公安局地铁分局两轮电动平衡车采购A中标/成交公告

南宁市公安局委托,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南宁市公安局地铁分局两轮电动平衡车采购进行了竞争性谈判 采购,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NNZC2016-10777C
项目名称:南宁市公安局地铁分局两轮电动平衡车采购

二、采购信息公告日期:2016年12月09日

定标日期:2016年12月29日

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猎神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新民路34-38、39号

中标/成交金额:叁拾玖万柒仟元(¥39.700000)万元

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http://www.purchase.gov.cn//sjzbgs/186532.htm

评审专家名单:详见http://www.purchase.gov.cn//sjzbgs/186532.htm

交货期/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自公告之日起,五天后自行联系代理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
四、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怡宾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刘晖 2891134
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7、8楼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和传真:0771-5505162 0771-5532986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李 洁0771-5508152
五、监督部门: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质疑电话:0771-5595777
投诉电话:2189091
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23日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提示
1.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
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
个工作日内办理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
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人
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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