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制造厂商名称
单价
数量
小计
1
网线
TCL-罗格朗
632720
580
21
12180
2
模块
632701
24
240
5760
3
面板
632817
12
114
1368
4
配线架
632793+632701*24
480
5
2400
理线架
632787
88
440
6
跳线
632752
26
226
5876
7
水晶头
632708
100
8
硬盘
西数
4T
650
2600
9
半球摄像机
海康
DS-2CD3346WD-I
3360
10
16路硬盘录像机
DS-7916N-R4
1850
11
光纤配件
国产
定制
300
施工费
500
13
48口交换机
华为
S5720S-52P-SI-AC
8500
17000
14
光纤
烽火
8芯室外单模光纤
2.5
750
15
UPS电源线
京杯
RVV3*6
16.8
5040
16
线管
联塑
A级PVC管,¢20mm
5500
17
安装辅材
国产/英飞拓
定制/ IS-STB-ISA10
4126
18
机柜
图腾
G26842
2500
5000
19
防静电地板
天力
600*600
5400
20
综合布线施工
22000
系统集成
5250
22
合计
106800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30日内,实施工期不超过一个月。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1.付款单位: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总价为106800元,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一个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正常运行三个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的、完整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全部符合国家最新技术标准或者部颁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一年,布线产品按厂商质保执行,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1采用简易程序验收方法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
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2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3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