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90.54万元
招标联系人周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利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工020-8626974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7
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云区穗丰村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已由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局以云水函〔2023〕24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项目规模: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DN65-DN300污水管道1302m;一体化污水提升泵井5座;多级生物一体化立式设备处理设施7座,处理规模共235m³/d;多级生物一体化卧式设备处理设施1座,处理规模200m³/d;装配式A20一体化设备处理设施1座,处理规模400m³/d等。本工程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出水水质采用《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一级标准。项目概算总投资1190.54万元。
  2.2 本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7948475.17元。
  2.3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12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20日。
  2.4 招标内容: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DN65-DN300污水管道1302m;一体化污水提升泵井5座;多级生物一体化立式设备处理设施7座,处理规模共235m³/d;多级生物一体化卧式设备处理设施1座,处理规模200m³/d;装配式A20一体化设备处理设施1座,处理规模400m³/d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总价项目措施费包干(具体以合同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必须具备满足招标内容的污水处理设备(要求为设备制造商或已获得设备制造商承诺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提供设备的非制造商,制造商投标要求提供自产设备证明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非制造商投标要求提供与设备商签订的协议或承诺书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
  3.1.3 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2)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②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1.5 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6 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为其缴纳不少于1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资料。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1.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3.1.8 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2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资质为联合体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资质等级按类别就低计算,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2)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
  (3)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
  3.4 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声明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且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没有签字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
  4.2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27日14时30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2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2023年9月27日14时30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9开标室。
  5.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投标登记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6.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6.1 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6.2 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7. 诚信得分
  投标人诚信得分以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数字化监管平台 (http://112.94.68.142:8012/#/website)公布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的第 1 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企业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的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为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数字化监管平台尚无诚信排名的投标人,其诚信综合评价分按 80 分计算。联合体投标时,以诚信分值较低企业的诚信分值计算诚信得分。
  8. 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8.1 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明确市属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疑问、异议和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穗水建设〔2017〕3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可通过广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8.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8.3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27日14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9.2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logi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10. 其他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及要求,有效打击防范白云区在水务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存在恶意围标、串标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向招标监督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20-36501911。
  11.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20-3192520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利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20-8626974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局
  监督电话:020-36501911
  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局
  2023年9月7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