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放射装置防护预评价、效果评价及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金额
18.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7/1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00]zzxh[tp]2017006-1
预算金额18.6万元
招标联系人林康妹
中标联系人林和忠18005903761
公告正文
放射装置防护预评价、效果评价及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600]ZZXH[TP]2017006-1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10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漳州市医院

乙方福建省一准医学检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ZZXH[TP]2017006-1放射装置防护预评价、效果评价及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合同附件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1 1-1 放射装置防护预评价、效果评价及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 放射装置防护预评价、效果评价及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 1 186000 暂无 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跟进合同条款进行 福建省漳州市医院 林康妹/2082979 福建省一准医学检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8005903761
合计: 186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陆仟元整(¥18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预(控)评及环境影响评价(不包含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复时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59号

4.3交付条件:成交供应商提交本项目清单的放射卫生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及辐射环评报告,并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批批复报告,取得上述项目清单内容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对此次招标采购均需符合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约定的技术指标的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提交本项目清单的放射卫生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及辐射环评报告并负责协调与卫生行政放射职业监督部门和环保局辐射防护监督部门之间的相关事项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项目服务进度款;7.2乙方提交本项目清单的放射卫生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及辐射环评报告,并取得环保厅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批复报告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项目服务进度款;7.3甲方取得上述项目清单内容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项目服务余款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 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2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10 %。10.2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2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3 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0.2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0.4 违约终止合同: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10.4.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10.4.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建省辖内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按照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约定的条款内容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份,送备案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省漳州市医院 乙方: 福建省一准医学检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59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184-186号海峡电子商务产业基地3号楼12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陈梅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林和忠
联系方法: 2082979 联系方法: 1800590376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账号:
账号: 9550880202245000106


签订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医院

签订日期:2017年11月10日

签订日期: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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