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金井镇人民政府2023年金井镇第一批拆控违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30420001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金井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悦卓劳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3年金井镇第一批拆控违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0420001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26 —— 2024-05-25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供应商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设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应急处突任务应当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人员、设备到达指定现场。 2、现场施工供应商所有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穿着统一标志反光背心,配戴安全帽,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3、供应商必须将劳务人员统一派送指定位置,其所产生的人员运送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4、供应商所派劳务人员年龄18-55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服从指挥,听从安排,安全操作,文明施工,严禁与第三方人员发生冲突。 5、施工现场供应商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6、所到场设备由供应商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设备规格必须标识清晰,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所规定设备型号进行调配。该到场设备相关随身工具及物品(如升降梯、大锤、大剪、扳手、安全绳、滑板等)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7、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设备保管,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8、到场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赔偿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9、机械设备保管,如发生偷盗,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 10、在劳务、作业时如有供应商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免除一切责任。 11、供应商应该与其所派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规定的意外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供应商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供应商完全承担。 12、供应商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及第三方的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或第三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13、工作产生的小量垃圾倾倒、大量垃圾倾倒或处理场地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14、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5、如供应商工作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舆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8969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根据每期下发给成交供应商的拆控违服务且验收合格后为付款依据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8969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根据每期下发给成交供应商的拆控违服务且验收合格后为付款依据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8969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根据每期下发给成交供应商的拆控违服务且验收合格后为付款依据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8969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根据每期下发给成交供应商的拆控违服务且验收合格后为付款依据 以上付款均不计息。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规、足额的普通发票及请款报告给甲方。甲方以银行转账等合法形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4.2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井支行(长沙悦卓劳务有限公司:8201040000358811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文件执行。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评定。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整改直至合格,整改完后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定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一份,其余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其他未尽事宜,由线下纸质合同另行约定。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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