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7 17:01信息来源:
北川羌族自治县中羌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北川羌族自治县中羌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已由 北川羌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北发改投资[2022] 12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北川羌族自治县中羌医医院,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北川羌族自治县中羌医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北川羌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北发改投资[2022] 12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鸿泰融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交货地点:永昌镇(招标人指定地点)
2.2 建设规模:
新建中羌医研发大楼、地下停车库,配套相关设施及设备;改扩建感恩楼、大禹
楼;购置能力提升等方面设备及软硬件。
2.3 标段划分:2个标段
材料 (工程设备) 暂估价
2.4 交货期:
交货期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2.5 招标范围:
本项目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本次招标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合法企业,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电梯制造商或电梯经销商,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电梯制造 商投标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如为电梯经销商投标须提供《中华人 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2019 年 6 月 1 日以后取证)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2019 年 6 月 1 日以前取证) ,同时提供其代理电梯设备生产厂家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材料业绩要求:
□近年( / 年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无投标材料业绩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材料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材料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材料包括: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28日00时00分 至2022年11月03日23时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绵阳市)(网址:http://ggzy.my.gov.cn)—“登录”—“ ”,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11月22日09 时 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北川羌族自治县中羌医医院
地 址: 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会州路 13 号
邮 编: 622750
联 系 人: 韩先生
电 话: 15884658465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代理机构: 鸿泰融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金牛区金丰路 6 号量力钢铁交易大厦 B 座 1803
邮 编: /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028-87589215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2年10月27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范围的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生产、制造等方面的规定。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合同额等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采购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200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