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通建设资金拨付系统中央创新区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17/03/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宏宇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为加强中央创新区政府建设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项目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根据南通市财政局关于南通建设资金管理的要求,拟开发、购置建设资金拨付系统业务生成器(南通市中央创新区项目)并对致远 A8 协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考虑到该项目的特殊性,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南通易友软件有限公司承接此次软件开发、改造业务。
该公司成立于 2004 年,从事企事业管理软件、 ERP 软件和 财务软件 的研究、开发、咨询、销售及服务。为企业提供应用软件产品及服务涉及 ERP (企业资源计划)、 SCM 供应链 管理)、 CRM (客户关系管理)、 HR (人力资源管理)、 EAM (企业资产管理)、 OA 办公自动化 )和行业管理软件、集团管理等诸多领域。目前是市房投集团公司财务软件(用友NC软件)、办公管理软件(致远 A8 协同软件)的开发维护商。此项目是市房投集团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建设资金拨付系统的开发,需对市房投集团公司现有管理软件进行开发、改造,该公司熟悉本集团公司现有系统的整体架构和实施细节,对本次项目需求理解透彻。出于对系统稳定、数据安全及日后系统运行维护保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的需要,拟继续由南通易友软件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软件开发改造业务。
本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通建设资金拨付系统中央创新区项目
、项目预算: 控制在15万之内
、项目需求: 在公司原有致远A8协同系统内增加南通建设资金拨付系统,并满足用户登录、项目管理、概算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合同变更管理、支付令管理、资金支付等管理要求。
、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南通易友软件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南通市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时间、地点和联系人信息
 1、公示期: 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4月5日
2、供应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谈判开始时间:2017年 4 6 14 30
 3、谈判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 15楼会议室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谈判联系人: 刘宏宇 ,电话:0513-5900 1820
、供应商需递交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请在南通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
2、法人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3、供应商简况、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1年来与本项目相似的成功案例(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带原件备查);
  5、供货进度与售后服务承诺(加盖公章);
  6、详细的报价依据和清单(加盖公章)。
请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自编目录牢固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2份,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活页或拉杆夹装订,否则不予接收。谈判文件上要明确标注供应商全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谈判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公章。
、谈判原则
  1、供应商参加单一来源谈判时,不按本公告第 点要求提供齐全谈判材料的,将被拒绝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采购。
  2、单一来源采购人员查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响应采购需求程度及偏差程度。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遵循物有所值和价格合理的原则商定洽谈方案的价格承受上限,然后集中与供应商就价格问题进行谈判,供应商第一次报价超项目预算的不予接收,谈判报价原则上不超过3次,超出商定的洽谈方案的价格承受上限,本次谈判予以终止。
3、谈判成功后由 南通市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出具成交报告 ,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公示
4、 成交 报告公示 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1、成交供应商 和采购单位成交公告公示结束 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后,采购单位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采购中心、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 、系统测试,系统正常运行前提下方可按合同约定付款。
3、采购单位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成交供应商串通或要求成交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单位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费用
供应商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单一来源谈判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 单位 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南通市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