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学院公租房二次装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93.8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7/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063202-20220714-349
预算金额95.08万元
招标公司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联系人王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隆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宁波0731-85137221
中标公司湖南黄兴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3.89万元
中标联系人李居海0731-84322997
公告正文
2022年学院公租房二次装修中标(成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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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年7月26日 | |||||||||||||||||||||||||||
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的2022年学院公租房二次装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2022年07月26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 |||||||||||||||||||||||||||
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学院公租房二次装修项目 |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2]001708号 | |||||||||||||||||||||||||||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中隆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编号:1063202-20220714-349 | |||||||||||||||||||||||||||
预算金额:950,807.00 元 | |||||||||||||||||||||||||||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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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来源 | |||||||||||||||||||||||||||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 |||||||||||||||||||||||||||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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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磋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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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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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 |||||||||||||||||||||||||||
收费标准:按国家收费执行 | |||||||||||||||||||||||||||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0 元 | |||||||||||||||||||||||||||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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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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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疑 | |||||||||||||||||||||||||||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1、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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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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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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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学院公租房二次装修工程项目(定稿).rar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学院公租房二次装修工程项目(定稿).rar
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2]001708号采购人: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名称: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学院公租房二次装修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
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目录二○二二年七月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隆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编号:ZLRCS-2022-1047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三、响应文件二、磋商文件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七、其他规定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采购项目编号:ZLRCS-2022-1047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2]001708号项目名称: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学院公租房二次装修工程项目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学院公租房二次装修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2]001708号,委托代理编号:ZLRCS-2022-1047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二、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联系电话:0731-851237221项目负责人:宁波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是否支持联合体投标:否(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5、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招标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招标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指定地点获取。3、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购买)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68号华文森林酒店6楼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2年7月15日起至2022年7月22日止,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止(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注:1)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六、质疑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中隆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68号华文森林酒店6楼会议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一律拒收。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隆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22713072联系人:陈老师、王老师地址:株洲市云龙示范区职教大学城盘龙路88号采购人: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保证金八、其它补充事宜传真:0731-85137221电话:0731-85137221联系人:宁波、孙黎明、黄玲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路168号华文森林酒店六楼
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2、供应商须提供免交磋商保证金承诺书。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
编号:附页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附页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采购人):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2)。(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六、争议的解决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附页4评审因素和标准(综合评分表)年月日保证人:(公章)
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
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参与磋商的费用(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联合体形式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现场勘察(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采购进口产品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磋商文件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小微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内的“两型产品”以及小微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
(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3)联合体协议(格式)(本项目不适用)(2)保证金(1)磋商响应声明15.响应文件的组成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0)最后报价(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8)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7)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6)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5)施工方案
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报价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磋商保证金(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8.样品提供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0.响应文件有效期(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5.磋商程序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实质性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响应文件审查
(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8.无效响应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9.澄清(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30.磋商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响应文件评审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2.提出成交供应商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34.磋商终止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确定成交供应商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
35.重新评审(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保密及串通行为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询问及质疑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7.成交信息的公布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40.签订合同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成交通知
(二)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1.2专家评审费用按《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湘财购〔2017〕9号)规定执行。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七、其他规定(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或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2、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2.其他规定41.3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一、政府采购合同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6、供应商应保持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标,如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有恶意中标的嫌疑,磋商小组有权让供应商提交成本价的组成,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提交成本价的组成或提交的成本价明显低于市场平均值,磋商小组有权认为供应商属于恶性竞争,有权认定其为无效响应。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
2、采购方式:1、采购组织形式:一、项目管理信息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供应商(全称):(乙方)采购人(全称):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甲方)
三、合同工期3.工程承包范围:。2.工程地点:。1.工程名称:。二、工程概况3、品目:
五、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以及付款方式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质量标准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2)其他:人民币(大写)(¥元);(1)直接费用:其中:人民币(大写)(¥元,含税);1.合同价为:
七、合同文件构成供应商项目经理:。六、项目经理付款方式:采用国库集中支付。合同签订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为工程预付款,竣工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经第三方审计公司审核,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剩余工程结算总价的5%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满两年后一次性付清(无息)。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人民币(大写)(¥元);
(5)技术标准和要求;(4)通用合同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投标函及其附录;(1)成交通知书;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八、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8)其他合同文件。(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图纸;
(1)提请仲裁(2)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2)解决纠纷: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本合同在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词语含义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陆份,供应商执贰份。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十四、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补充协议
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按《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14)的通知》(湘建价〔2014〕114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执行。详见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http://www.hunanjst.com/zjtmh/12/25/62/content_120080.html)。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责任人(签字):备案单位(盖章):帐号:
施工时间:45天(日历日),2022年7-8月,采购人保留工期适当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并承诺自行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二)项目现场: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一)采购人名称、地址:
(五)结算方法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本项目整体保修期为2年。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质量要求及保修要求方式:固定总价合同施工地点: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院内
(2)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于增加项目的,按如下办法结算:人工工资按投标报价中的人工资结算;投标报价中含有材料或机械台班价格的,按投标报价中的材料或机械台班价格结算;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材料或机械台班价格,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合理的市场价格,按发包人认可的市场价格结算;消耗量套用湖南省现行消耗量标准结算;(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增加项目的,按投标报价结算;合同外增加项目的结算办法:2、变更、签证的项目的计价质保期届满无质量、售后问题的退回保函或无息退还质保金,如有质量、售后问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保函利益中抵扣违约金、损失金额。1、付款方式:采用国库集中支付。合同签订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为工程预付款,竣工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经第三方审计公司审核,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剩余工程结算总价的5%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满两年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4、竣工结算审核暂估价及暂列项目经费使用(不可预见费用):如有,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按发包人的要求使用。3、暂估价与暂列项目(5)结算时,签证和变更调增,如果没有清单单价或类似清单单价的,其结算金额按(1-最终投标价格/招标控制价)*100%的优惠率计算竣工结算价款。总优惠率如何计取按财评审计规定。(4)结算时,如有签证计时工,单价由甲乙双方协商。(3)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接入位置由发包人指定。发包人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由发包人抄表收费(按电费0.589元/度、水费3.07元/吨的收费标准)。
承包人须全面履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义务,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措施,按国家相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足够的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识牌、劳保用品、消防设施。施工方按规定购买施工保险。(六)安全管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的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含发包人聘请的中介机构)或其他相关部门审计后,审减金额/审定金额≤10%的,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审减金额/审定金额>10%的,审减率超过10%的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发包人及其他相关部门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因承包人配合不积极,结算延期定案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结算审计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发包人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二天内到达结算审计工作所在地进行处理,否则,每逾期一天,按500元/每天支付违约金。同时结算审计时间顺延。监理单位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审查结果后进行审核,相关评审部门(如有要求)进行审定。若承包人的竣工结算资料完整、真实、有效,审查、审定时限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承包人完善、修改结算资料的时间,不含在规定时限之内。承包人不按时报送结算资料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1、发包人违约(七)违约责任3、如果经相关部门鉴定事故责任在第三方的,承包人先行垫付处理的费用后再向第三方追索。2、施工中若由承包人原因造成工伤事故,发包人将暂停付款直至承包人整改处理完毕,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事故大小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与工程相关的安全事故一概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因事故给承包人自身及他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赔偿与事故处理费用),和承担一切责任。如果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补偿承包人暂停施工期间实际发生的人工机械窝工费用,工期顺延。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若合同因发包人违约而终止,则发包人应以合同规定价格向承包人支付在合同终止之日以前承包人完成的全部合格工程费用和后续工程已采购的材料设备费用。(2)无故终止合同。(1)无故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如。
(3)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违约:承包人须遵守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如有违反,除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另行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2)关键岗位人员违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全体必须保证出勤天数不少于22天/月,未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缺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其中项目负责人违约金500元/天;技术负责人违约金500元/天;其他管理人员违约金200元/天。(1)工期违约: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每延期1天支付4000元的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最多不超10万元。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2、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补偿承包人超约定期限停工期间实际发生的管理费用,工期顺延。
第四章采购需求因承包人严重违约,致使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的结算办法:已验收合格的部分工程,在承包人移交全部合格资料,交出施工场地的前提下,直接费(即人工费+设备、材料费+机械费)根据实际已完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其他任何费用不予结算;未验收合格的部分不予结算;承包人已定购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发包人不予任何补偿;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损失、重新招标费用、延迟交房赔偿金、主体总承包单位和其他相关专业承包单位的索赔等)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③承包人将该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②承包人不按现行规范施工,造成工程质量隐患或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①承包人出现财务危机,资金困难,以及技术、设备不能满足该项目要求,不能正常组织施工,不能履行合同中承包人职责;(4)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属于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三、清单及说明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湖南省株洲市,1-7层70套公寓设计做为8人间学生公寓,8-9层20套公寓设计做为4人间学生公寓,10-12层30套公寓设计做为教师公寓双人套间。本次招标的范围包括洗漱间改造施工项目、房间改造施工项目、阳台改造施工项目等。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详见工程量清单。二、采购内容、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学院公租房二次装修工程项目一、采购项目名称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五、项目实施要求(含材料运输保管保险、施工要求、验收要求、质量保证等)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全部完工并竣工验收。四、工期要求2、请各投标人根据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
2.施工要求1.6、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工程竣工后废旧材料的收集,并造册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统一搬运至指定地点存放。1.5、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相关的材料、设备、配件的技术参数(品牌名称、产地、规格型号等)、图纸说明等档案材料。1.4、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后的施工区域内的建筑废弃材料(含建筑垃圾)清理、离场运输、处置场地的选择等。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2所有进场材料需要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规定进行见证抽样送检(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情况,按当地要求检验频次执行,见证人为发包方工程师或授权监理工程师)。1.1进场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对应同批次产品的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书等技术证明资料,并同时通知采购人项目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及材料接收方共同验货与接收。1.材料进场验收:3.材料验收、过程验收及竣工验收要求2.2、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中标人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1经需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的施工样板作为竣工验收的标准。3.竣工验收:2.3保证施工质量,供方的施工方案经需方和监理确认后,并在现场做施工样板。施工样板经需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供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2.2按照发包方或监理的要求接受停点验收、隐蔽验收,以及发包方各级主管部门随机实测验收,并签认相关质量记录。隐蔽工程未经验收不允许自行封闭,否则该部分工程将不参与结算。2.1成交供应商须根据规范要求执行过程自检,并如实填写相关质量表格。2.过程验收:
4.1、本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本项目整体保修期为2年。4.质量保证3.4验收技术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3.3配合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配合竣工资料的提交与归档工作。3.2工程交付前必须进行细部质量验收及工程移交。
六、项目结算、工程变更在保修期间内,收到采购人保修通知后,投标人须在24小时内到场,7×24小时内解决问题。5.响应时间4.4、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4.3、质量保修: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规定文件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4.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2.2、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磋商报价需包含完成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采购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2、结算方式1.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为工程预付款,竣工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经第三方审计公司审核,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剩余工程结算总价的5%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满两年后一次性付清(无息)。1.1、付款人:采购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1.结算方法
5.争议的解决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在7个月审核认可,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款,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4.工程竣工结算3.1、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初审,报学院有关部门审定后由省财评中心终审。3、工程变更2.3、供应商的报价应根据此招标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综合单价中包括所有材料设备、损耗、产品运输(含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费等)、卸货、堆放至发包人指定地点、安装、现场配合验收、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为安装而可能增加的零配件和零星工程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措施费(如施工措施费、运输措施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用电及用电措施费)、产品检验检测费、成品保护费、为达到验收标准而可能增加的整改工程费、劳保基金、风险等完成各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八、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3、响应文件中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2、由于施工方操作不当引起的质量、安全事故,由施工方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1、施工工期45天,服从学院工期调整。七、其他要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磋商响应声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十个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三、联合体协议(格式,本项目不适用此条)二、保证金
附件8-1:监狱企业声明函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附件7:主要人员简历表(工程类适用)五、施工方案附件6:其他说明
八、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8-6: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表附件8-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证明资料附件8-4:小微企业货物清单表附件8-3:小微企业声明函附件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磋商响应声明十、最后报价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附件9-1:分项价格表附件9:报价一览表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六、我方在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1)受到刑事处罚;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注册地址:注册号:供应商名称: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1质量保修范围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质量保修期(3)(2)(1)
(6)其他项目2年。(5)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4质量保修费用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3质量保修责任
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6其他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免交磋商保证金承诺书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四)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二)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一)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因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我公司承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意向采购人缴纳采购项目预算2%(相当于应收投标保证金的标准)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接受财政部门的相关处罚。致(采购代理机构):
三、联合体协议(格式,本项目不适用此条)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单位签章):特此承诺!(六)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2、联合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的,应提交《附件8-2: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4-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供应商应按第二章第3.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须知盖供应商单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