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计金额小写:1956081.85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伍万陆仟零捌拾壹元捌角伍分
根据甲方要求时间,保质保量完成。
在清淤前、清淤过程中、以及清淤后,及时对清淤现场拍照或视频,形成清淤前后的对照;每周对上周清淤情况汇总,连同清淤图片或视频资料提交采购单位责任部门。
结算方法
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根据实际清淤方量结算,验收合格后付款至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金额的9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项目实施要求
1)、施工时须设置临时隔离带,多设置警示灯和警示标志,确保交通顺畅。
2)、在清淤和运输过程中,中标人应当加强人员、设备、现场的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财产安全和环境卫生,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完场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为施工人员购买足额意外伤害险,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①中标人应做好施工用电安全工作,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同时应做好下井作业人员的防护和防毒等安全防范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全部由中标人负责,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中标人投入的清淤设备、材料等,由中标人负责看守和保管,采购单位不承担丢失、偷盗责任。
③中标人在清淤过程中,不得损坏周围的设备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造成二次污染,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中标方负责。
④中标人在清淤时应将池内所有淤泥及渣物全部清除,清出后的淤泥、渣物应及时按市蓝天办有关规定实施并外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确保环境卫生,避免二次污染。
⑤清淤施工期内,施工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车辆设备用油费用、设备购置和租赁费等)由中标方负责。
⑥在服务期限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并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中标人在清淤前、清淤过程中、以及清淤后,应及时对清淤现场拍照或视频,形成清淤前后的对照;每周对上周清淤情况汇总,连同清淤图片或视频资料提交采购单位责任部门。
4)、为科学地解决市政设施日常维护和应急处理的需要,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维护辖区范围内主要用于维护车辆停放、机械设备和维护工具保管、维护材料堆放以及日常办公的专用场地的照片及证明材料复印件(自有场地需提供房产证明、租赁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此专用场地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
5)、本项目在中标公示发布后的三日内,采购人有权对预中标人所提供的机械设备种类、及用于日常办公、材料堆放、和机械设备停放场地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如在核验过程中发现中标候选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有权上报主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6)、中标人必须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及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在作业时如有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由中标人负全责。
7)、投标人一旦中标,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改拟任的项目人员;否则,其中标无效(★)。
8)、中标人应该与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中标人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中标人完全承担。
9)、中标人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10)、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保险、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验收
1)、本项目采用一般验收方式进行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按照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验收完成是指项目正式移交长沙市开福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5)、验收相关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甲方的权利
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后应迅速进行检验,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决定服务的检验方式。
甲方的义务
甲方有按合同约定付款的义务。
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对甲方所采购的服务提供建议的权利。
乙方的义务
乙方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提供服务的义务。
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