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工业电视系统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武汉华德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业电视系统变焦摄像头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涂装利旧整修设备木箱烟气超低排放改造烧结机头工业电视设备测量仪器数据处理管理系统传输线路辅助设备系统功能设计驱动装置结构设计性能设计试验负责正常投运脱硫系统湿法脱硫脱硝工业电视监视系统变焦球机引风机电机变焦球机热风炉炉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监控点设置摄象机镜头控制云台控制功能摄像机防护罩接口技术协调数据传送硬件设备电缆各种附件操作系统组态现场编程维修更改优化运行通电起动安装详图现场安装设计说明书软件说明书系统说明书接地系统数显电视监控系统系统硬件配电单元电源箱多分屏模块管理设备报警类型视音频切换板通信板I/0地址声音和文字示音视频关联用户管理视频I/0单个编码器音频输入路数拟报警及行动输出参数系统管理员权限设置镜头光圈视频捕捉视频存盘室内外彩色摄像机数字化硬盘录像机工作日记图像检索图像存盘硬件诊断组播广播实时图像处理分析能力记录查询二次开发系统扩充能力提供良好的人机交互界面支持报警记录常规控制数字化记录装置矩阵的控制密码保护装置当前切换输出控制支持手动切换自动切换具备良好的人机交互界面监控图像进行记录设备报警的日志进行管理和查询通讯设置视频输入设备视频输出设备对各监控区域报警点的报警功能设定操作员口令保护对系统进行赋权安全保护矩阵切换器视频输入模块输出模块云台/变焦控制模块电源模块支持现场定制编程实时图像的处理球机的自动对焦监控服务器报警及报警联动处理对话功能图像记录监控图像进行记录设置自动黑电平自动轮廓校正智能化逆光补偿功能自动光圈镜头数字硬盘录像机数字网络摄像机网络变焦球型摄像机操作电脑云台操控台液晶监视器四楼操作室视频切换器拼装支架网络机柜配套接头光缆管材支架按需现场设备箱交换机启动调试现场技术服务服务器房DCS用4芯火灾用2芯元器件电气仪表盘箱柜机械设备定点配套件
金额
11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2/08/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价单号 | 80772208XJ00124011 | 采购方式 | 公开 |
采购员 | 联系电话 | ||
报名截至时间 | 2022-08-09T11:00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2-08-10T11:00 |
采购商名称:武汉华德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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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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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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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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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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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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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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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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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7224807722072900230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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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电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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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电视系统*16个变焦摄像头 4台55寸LCD及拼装支架 ,含设备安装、材料敷设电缆敷设等*海康威视、浙江大华、海信、长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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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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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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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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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货地点:新疆乌鲁木齐;联系人信息:李晓宇16607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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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
二、保证金额度:0.0元
三、商务条款:
四、技术条款: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
七、资质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废标条款): 1、必须是欧冶客商平台注册审核通过、注册资金≥10万元。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及失信记录(企业及法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截图(网址:http://zxgk.court.gov.cn/)为准,请在报名时上传二个网站查询结果文件(pdf和截屏)。 3、投标人对所投标的设备具有相关的(设计/生产、)制造(销售/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代理供应商需提供品牌授权资质文件. 4、宝武集团禁入供应商和禁入个人禁止参加本次招投标项目,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附件下载
询价单 新疆八钢烧结烟气超低排总承包工程 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欧贝).pdf询价单 新疆八钢烧结烟气超低排总承包工程 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欧贝).pdf
八钢工业电视招标电气楼平面附图2.pdf八钢工业电视招标电气楼平面附图2.pdf
八钢工业电视招标附图2.pdf
八钢电气楼工业电视附图2.dwg
附件4:工程设备采购合同模板.xlsx附件4:工程设备采购合同模板.xlsx
八钢司令图0613.dwg
附件3:工业电视系统招标书.pdf
八钢工业电视招标协议(招标).docx八钢工业电视招标协议(招标).docx
八钢工业电视招标附图1.pdf八钢工业电视招标附图1.pdf
附件2:报价用表(参考).docx附件2:报价用表(参考).docx
报价地址:
https://www.obei.com.cn/obei-web-ec-ego/ego/rfq/deploy/egoBusinessOpportunity.html#/id=32579302c8364fa8beb2487b195c424e/rfqMethod=RAQ/orgCode=U35698/statusFlag=0
武汉华德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传真
Add: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78号深国投中心(印力中心)29楼
TEL:027-86217710Fax:027-86217716ZipCode:430080
收件人:,电话:
单位:,日期:2022.8.2
传真号:,页数:1
发件人:周培,电话13517280708
主题:询价函,□普通□紧急□回复□加密
我公司是宝武水务旗下一家专注于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治理,污水污泥处理、固废处理、土壤修复、环保
热电及生物科技领域的环保企业,请竞价单位按(烧结分厂430m2烧结机头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EPC)总承包)项目所附工业电视系统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技术规范书资料中确定的内容报价(含
包装、运输等费用),有关说明如下:
1、请于2022年8月10日11:00前在欧冶采购平台报价(详见欧冶平台)。
2、询价要求:
a)最高竞价限价:11万元(含税)
b)合同支付
到货款:60%,设备到货确认且收到合同规定的资料后支付。
考核款:30%,设备联调完成,通过168h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支付。
质保款:10%,质保期结束后支付。
质保期:整体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质保期内设备质量无异议)。
涂装质量保证期:整体设备交付后36个月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商业承兑/通宝。
发票要求: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c)设备交货:
交货日期:2022年11月1日前(详见技术协议或欧冶平台)
交货方式:送货☑自提□
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一钢铁炼铁厂
包装要求:见技术规范书及附件合同
d)其他说明:详见技术附件,①设备出厂前检验类别:B检,若项目单位在设备生产过程中提出设备监
制,中标方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②为确保其质量、性能及成套,出厂前须进行严格的检
验、试验和试运转,切实做到不成套、不合格品不出厂;③若设备分批次交货,则交货期
应明确分批节点。
3、报价要求:
a)乙方提供分项报价明细(按选用附件用表),报价总金额为含税。
b)报价单需加盖章,纸质报价单和对应电子版同时上传欧冶平台。
特别注意事项:
第一次报价,最低价10%范围内供应商有二次报价机会,价差超过10%,则最低价直接预中标。
第二次报价,原则上二次报价最低价直接预中标。
4、请按上述要求编制完整报价。
5、联系人:
技术联系人:别国荣15827652302
商务联系人:龙娟15926227528027-86217710
武汉华德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市场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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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德环保 | 武汉华德环保 | 武汉华德环保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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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甲方 | 甲方 | 甲方 | 甲方 | 甲方 | 甲方 | 甲方 | 甲方 | 乙方 | 乙方 | 乙方 | 乙方 | 乙方 | 乙方 | 乙方 | 乙方 | 乙方 | 乙方 |
单位名称(章) | 单位名称(章) | 单位名称(章) | |||||||||||||||
地址 | 地址 | 邮编 | 地址 | 邮编 | |||||||||||||
开户行 | 开户行 | 电话 | 开户行 | 电话 | |||||||||||||
账号 | 账号 | 传真 | 账号 | 传真 | |||||||||||||
税号 | 税号 | 经办人 | 税号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审批人 | 法定代表人 | ||||||||||||||
执行人员 | 执行人员 | 联系人 | |||||||||||||||
合同编号 | 合同编号 | 版本号 | 1000 | 1000 | 创建日期 | 签约地点 | |||||||||||
项目编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技术质量要求: | 技术质量要求: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交货约定: | 交货约定: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火车、船运或空运(乙方自由选择)。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8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8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6.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乙方应免费妥善保管合同货物,但免费保管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免费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合同货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免费保管期后仍不能交货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交货日期以及仓储费用。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火车、船运或空运(乙方自由选择)。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8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8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6.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乙方应免费妥善保管合同货物,但免费保管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免费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合同货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免费保管期后仍不能交货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交货日期以及仓储费用。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火车、船运或空运(乙方自由选择)。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8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8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6.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乙方应免费妥善保管合同货物,但免费保管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免费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合同货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免费保管期后仍不能交货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交货日期以及仓储费用。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火车、船运或空运(乙方自由选择)。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8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8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6.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乙方应免费妥善保管合同货物,但免费保管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免费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合同货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免费保管期后仍不能交货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交货日期以及仓储费用。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火车、船运或空运(乙方自由选择)。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8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8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6.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乙方应免费妥善保管合同货物,但免费保管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免费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合同货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免费保管期后仍不能交货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交货日期以及仓储费用。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火车、船运或空运(乙方自由选择)。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8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8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6.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乙方应免费妥善保管合同货物,但免费保管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免费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合同货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免费保管期后仍不能交货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交货日期以及仓储费用。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火车、船运或空运(乙方自由选择)。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8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8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6.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乙方应免费妥善保管合同货物,但免费保管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免费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合同货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免费保管期后仍不能交货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交货日期以及仓储费用。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火车、船运或空运(乙方自由选择)。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8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8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6.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乙方应免费妥善保管合同货物,但免费保管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免费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合同货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免费保管期后仍不能交货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交货日期以及仓储费用。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火车、船运或空运(乙方自由选择)。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8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8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6.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乙方应免费妥善保管合同货物,但免费保管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免费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合同货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免费保管期后仍不能交货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交货日期以及仓储费用。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火车、船运或空运(乙方自由选择)。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8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8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6.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乙方应免费妥善保管合同货物,但免费保管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免费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合同货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免费保管期后仍不能交货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交货日期以及仓储费用。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火车、船运或空运(乙方自由选择)。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8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8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6.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乙方应免费妥善保管合同货物,但免费保管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免费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合同货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免费保管期后仍不能交货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交货日期以及仓储费用。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火车、船运或空运(乙方自由选择)。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8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8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6.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乙方应免费妥善保管合同货物,但免费保管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免费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合同货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免费保管期后仍不能交货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交货日期以及仓储费用。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火车、船运或空运(乙方自由选择)。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8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8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6.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乙方应免费妥善保管合同货物,但免费保管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免费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合同货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免费保管期后仍不能交货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交货日期以及仓储费用。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火车、船运或空运(乙方自由选择)。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8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8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6.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乙方应免费妥善保管合同货物,但免费保管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免费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合同货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免费保管期后仍不能交货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交货日期以及仓储费用。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火车、船运或空运(乙方自由选择)。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8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8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6.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乙方应免费妥善保管合同货物,但免费保管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免费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合同货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免费保管期后仍不能交货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交货日期以及仓储费用。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火车、船运或空运(乙方自由选择)。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8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8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6.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乙方应免费妥善保管合同货物,但免费保管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免费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合同货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免费保管期后仍不能交货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交货日期以及仓储费用。 |
包装要求: | 包装要求: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验收要求: | 验收要求: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安装调试及质量保证: | 安装调试及质量保证: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合同解除: | 合同解除: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违约责任: | 违约责任: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 1%/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 1%/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 1%/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 1%/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 1%/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 1%/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 1%/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 1%/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 1%/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 1%/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 1%/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 1%/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 1%/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 1%/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 1%/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 1%/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纠纷解决: | 纠纷解决: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特记事项: | 特记事项: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其他: | 其他: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付款条款: | 付款条款: | 第1次,支付预付款 元 付款条件:在合同生效并且收到乙方相应金额发票及等额银行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有效期至2022年9月25日)后支付; 第2次,支付设备款 元 付款条件:设备到货确认且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 第3次,支付安装调试 元 付款条件:工程项目设备调试完成,具备试车条件,并提供相应金额发票后支付; 第4次,支付质保款 元 付款条件:质保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后 个月内支付; | 第1次,支付预付款 元 付款条件:在合同生效并且收到乙方相应金额发票及等额银行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有效期至2022年9月25日)后支付; 第2次,支付设备款 元 付款条件:设备到货确认且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 第3次,支付安装调试 元 付款条件:工程项目设备调试完成,具备试车条件,并提供相应金额发票后支付; 第4次,支付质保款 元 付款条件:质保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后 个月内支付; | 第1次,支付预付款 元 付款条件:在合同生效并且收到乙方相应金额发票及等额银行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有效期至2022年9月25日)后支付; 第2次,支付设备款 元 付款条件:设备到货确认且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 第3次,支付安装调试 元 付款条件:工程项目设备调试完成,具备试车条件,并提供相应金额发票后支付; 第4次,支付质保款 元 付款条件:质保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后 个月内支付; | 第1次,支付预付款 元 付款条件:在合同生效并且收到乙方相应金额发票及等额银行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有效期至2022年9月25日)后支付; 第2次,支付设备款 元 付款条件:设备到货确认且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 第3次,支付安装调试 元 付款条件:工程项目设备调试完成,具备试车条件,并提供相应金额发票后支付; 第4次,支付质保款 元 付款条件:质保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后 个月内支付; | 第1次,支付预付款 元 付款条件:在合同生效并且收到乙方相应金额发票及等额银行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有效期至2022年9月25日)后支付; 第2次,支付设备款 元 付款条件:设备到货确认且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 第3次,支付安装调试 元 付款条件:工程项目设备调试完成,具备试车条件,并提供相应金额发票后支付; 第4次,支付质保款 元 付款条件:质保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后 个月内支付; | 第1次,支付预付款 元 付款条件:在合同生效并且收到乙方相应金额发票及等额银行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有效期至2022年9月25日)后支付; 第2次,支付设备款 元 付款条件:设备到货确认且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 第3次,支付安装调试 元 付款条件:工程项目设备调试完成,具备试车条件,并提供相应金额发票后支付; 第4次,支付质保款 元 付款条件:质保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后 个月内支付; | 第1次,支付预付款 元 付款条件:在合同生效并且收到乙方相应金额发票及等额银行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有效期至2022年9月25日)后支付; 第2次,支付设备款 元 付款条件:设备到货确认且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 第3次,支付安装调试 元 付款条件:工程项目设备调试完成,具备试车条件,并提供相应金额发票后支付; 第4次,支付质保款 元 付款条件:质保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后 个月内支付; | 第1次,支付预付款 元 付款条件:在合同生效并且收到乙方相应金额发票及等额银行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有效期至2022年9月25日)后支付; 第2次,支付设备款 元 付款条件:设备到货确认且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 第3次,支付安装调试 元 付款条件:工程项目设备调试完成,具备试车条件,并提供相应金额发票后支付; 第4次,支付质保款 元 付款条件:质保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后 个月内支付; | 第1次,支付预付款 元 付款条件:在合同生效并且收到乙方相应金额发票及等额银行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有效期至2022年9月25日)后支付; 第2次,支付设备款 元 付款条件:设备到货确认且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 第3次,支付安装调试 元 付款条件:工程项目设备调试完成,具备试车条件,并提供相应金额发票后支付; 第4次,支付质保款 元 付款条件:质保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后 个月内支付; | 第1次,支付预付款 元 付款条件:在合同生效并且收到乙方相应金额发票及等额银行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有效期至2022年9月25日)后支付; 第2次,支付设备款 元 付款条件:设备到货确认且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 第3次,支付安装调试 元 付款条件:工程项目设备调试完成,具备试车条件,并提供相应金额发票后支付; 第4次,支付质保款 元 付款条件:质保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后 个月内支付; | 第1次,支付预付款 元 付款条件:在合同生效并且收到乙方相应金额发票及等额银行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有效期至2022年9月25日)后支付; 第2次,支付设备款 元 付款条件:设备到货确认且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 第3次,支付安装调试 元 付款条件:工程项目设备调试完成,具备试车条件,并提供相应金额发票后支付; 第4次,支付质保款 元 付款条件:质保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后 个月内支付; | 第1次,支付预付款 元 付款条件:在合同生效并且收到乙方相应金额发票及等额银行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有效期至2022年9月25日)后支付; 第2次,支付设备款 元 付款条件:设备到货确认且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 第3次,支付安装调试 元 付款条件:工程项目设备调试完成,具备试车条件,并提供相应金额发票后支付; 第4次,支付质保款 元 付款条件:质保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后 个月内支付; | 第1次,支付预付款 元 付款条件:在合同生效并且收到乙方相应金额发票及等额银行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有效期至2022年9月25日)后支付; 第2次,支付设备款 元 付款条件:设备到货确认且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 第3次,支付安装调试 元 付款条件:工程项目设备调试完成,具备试车条件,并提供相应金额发票后支付; 第4次,支付质保款 元 付款条件:质保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后 个月内支付; | 第1次,支付预付款 元 付款条件:在合同生效并且收到乙方相应金额发票及等额银行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有效期至2022年9月25日)后支付; 第2次,支付设备款 元 付款条件:设备到货确认且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 第3次,支付安装调试 元 付款条件:工程项目设备调试完成,具备试车条件,并提供相应金额发票后支付; 第4次,支付质保款 元 付款条件:质保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后 个月内支付; | 第1次,支付预付款 元 付款条件:在合同生效并且收到乙方相应金额发票及等额银行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有效期至2022年9月25日)后支付; 第2次,支付设备款 元 付款条件:设备到货确认且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 第3次,支付安装调试 元 付款条件:工程项目设备调试完成,具备试车条件,并提供相应金额发票后支付; 第4次,支付质保款 元 付款条件:质保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后 个月内支付; | 第1次,支付预付款 元 付款条件:在合同生效并且收到乙方相应金额发票及等额银行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有效期至2022年9月25日)后支付; 第2次,支付设备款 元 付款条件:设备到货确认且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 第3次,支付安装调试 元 付款条件:工程项目设备调试完成,具备试车条件,并提供相应金额发票后支付; 第4次,支付质保款 元 付款条件:质保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后 个月内支付; |
送货地点: | 送货地点: | 武汉华德项目现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一钢铁炼铁厂 收货人信息:李晓宇16607230512 | 武汉华德项目现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一钢铁炼铁厂 收货人信息:李晓宇16607230512 | 武汉华德项目现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一钢铁炼铁厂 收货人信息:李晓宇16607230512 | 武汉华德项目现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一钢铁炼铁厂 收货人信息:李晓宇16607230512 | 武汉华德项目现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一钢铁炼铁厂 收货人信息:李晓宇16607230512 | 武汉华德项目现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一钢铁炼铁厂 收货人信息:李晓宇16607230512 | 武汉华德项目现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一钢铁炼铁厂 收货人信息:李晓宇16607230512 | 武汉华德项目现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一钢铁炼铁厂 收货人信息:李晓宇16607230512 | 武汉华德项目现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一钢铁炼铁厂 收货人信息:李晓宇16607230512 | 武汉华德项目现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一钢铁炼铁厂 收货人信息:李晓宇16607230512 | 武汉华德项目现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一钢铁炼铁厂 收货人信息:李晓宇16607230512 | 武汉华德项目现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一钢铁炼铁厂 收货人信息:李晓宇16607230512 | 武汉华德项目现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一钢铁炼铁厂 收货人信息:李晓宇16607230512 | 武汉华德项目现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一钢铁炼铁厂 收货人信息:李晓宇16607230512 | 武汉华德项目现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一钢铁炼铁厂 收货人信息:李晓宇16607230512 | 武汉华德项目现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一钢铁炼铁厂 收货人信息:李晓宇16607230512 |
价格说明: | 价格说明: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合计金额(元) | 合计金额(元) | 合计金额(元) | 大写 | ||||||||||||||
( )含税(√)不含税 | ( )含税(√)不含税 | ( )含税(√)不含税 | 税率: | 0.13 | 0.13 | 0.13 | 结算方式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序号 | 货物编码 | 货物编码 | 货物名称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型号规格 | 型号规格 | 单价 | 数量 | 总金额 | 总金额 | 计量单位 | 交货日期 | 交货日期 | 出厂检验 | 备注 | 备注 |
2022.8.25 | 2022.8.25 | A检 | |||||||||||||||
买方:武汉华德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规范书工业电视系统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烧结分厂430m2烧结机头(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
会签审定:审核:编制:2022年7月卖方:
(4)在签订合同之后到开始制造的这段时间内,买方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执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或修改要求,卖方应无条件执行这些要求,具体内容由买方、卖方双方共同商定。这些修改不产生合同价的变更。(3)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协议书的条文提出异议(或差异),那么买方将认为卖方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本协议的要求。(2)本技术协议书提出的是工业电视系统设备技术要求,本协议书买方即需求方(甲方,需方);卖方即供货方(乙方,供方),即卖方应保证提供的工业电视设备是全新的、先进的、并有成功业绩和高效可靠又符合招标书技术要求的最新工业标准产品。同时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规程、规范及有关执行标准的要求。(1)本技术协议书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内工业电视系统等测量仪器、数据处理、管理系统及传输线路和所有辅助设备。还包括工业电视系统的设计及其驱动装置、辅助设备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设计、性能设计、安装、试验、调试及负责正常投运等方面的技术内容。本技术协议适用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430m2烧结机头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内工业电视系统设备的技术参数、技术要求、制造质量及供货范围等内容。1总则
气象条件项目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按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要求,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拟对现有的430m2烧结机头半干法脱硫系统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新建湿法脱硫+湿电+SCR脱硝系统。1.1概述(7)在今后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信函等必须使用中文,如果卖方提供的文件中使用另一种文字,则需有中文译本,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以中文为准。(6)本设备技术协议书经买方、卖方双方确认后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如买方有除本技术协议书以外的其他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买方、卖方讨论确认后,载于技术协议书中。(5)本技术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将按较高的标准执行,但不能低于最新国家标准。如果本技术文件与现行使用的有关中国标准以及中国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卖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买方进行解决。
极端最低温度:-41.5极端最高温度:42.1(2)温度:(℃)夏季:934.6冬季:951.8(1)大气压:(hPa)
最冷月平均湿度:78最热月平均湿度:38(3)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年平均温度:7.3最冷月平均温度:-20.3最热月平均温度:29.6
(5)风小时最大降水量:13.4日最大降水量:57.7月最大降水量:90年最大降水量:362.3(4)降水量:(mm)
冬季:采暖:-22(6)室外计算温度:(℃)主导风向及其频率:WS(11.2%)夏季:3.1冬季:1.7室外平均风速:(m/s)
空气调节:34.1通风:29夏季:通风:-15最低日平均:-33.3空气调节:-27
设计计算采暖天数:183天年雷暴天数:9.4天抗震设防烈度:8度基本雪压:1.0kN/m2基本风压:0.80kN/m2(7)设计主要参数:
3.2按照本工程技术规范书的规定和适用的工业标准,提供一套完整的工业电视监视系统。3.1卖方应提供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所必须的硬件、软件和各项服务,完成工业电视监视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3卖方的工作范围以上系统要求报价中含供货设备、安装施工及材料、调试等一切费用。含施工图、竣工图。2、工业电视设置要求
序号 | 编摄像机号 | 类型 | 安装监视对象 | 大约位置高度 |
1 | 1PG | 变焦球机 | 湿电高频电源区 | 54米层 |
2 | 2PG | 变焦球机 | 循环泵房区 | 0.0米层 |
3 | 3PG | 变焦球机 | 废水区 | -0.5m层 |
4 | 4PG | 变焦球机 | 石灰粉卸料区 | 脱水楼-0.5m层 |
5 | 5PG | 变焦球机(防爆)) | 真空皮带脱水区 | 脱水楼2楼 |
6 | 6PG | 变焦球机 | 引风机电机 | 0.0米层(6.0米) |
7 | 7PG | 变焦球机 | 热风炉区调压区1 | SCR框架16.50米层 |
8 | 8PG | 变焦球机 | 热风炉区调压区2 | SCR框架16.50米层 |
9 | 9PG | 变焦球机 | 热风炉炉1内火焰 | SCR框架16.50米层 |
10 | 10PG | 变焦球机 | 热风炉炉2内火焰 | SCR框架16.50米层 |
11 | 11PG | 变焦球机 | 430高压配电室 | 电控楼0.000m |
12 | 12PG | 变焦球机 | 430高压软启动室 | 电控楼0.000m |
13 | 13PG | 变焦球机 | 430低压间配电 | 电控楼三楼层 |
14 | 14PG | 变焦球机 | 430电子设备间 | 电控楼四楼 |
15 | 15PG | 变焦球机(防爆) | 氨水泵区 | 氨水区0.层(6米) |
16 | 16PG | 变焦球机 | 待定 | |
3.8负责全部摄像机及各种附件的安装。负责全部电缆的安装、敷设。3.7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按时发运工业电视系统。3.6为达到本规范书规定的全部功能要求,供方应提供全部必需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包括供方根据其最新研究成果,已成功有效地应用于实践的软件。供方应列出在本项目中所采用的各种软件,并对它们进行详细说明。3.5负责提供本项目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所有监控点设置、摄象机及镜头选型、云台及防护罩选型清单供用户确认。3.4负责完成本项目工业电视监视系统与全厂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接口设计、技术协调和数据传送。3.3负责提供构成本项目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所必需的全部硬件设备、电缆及各种附件。
3.14根据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提供操作系统文件,以保证买方能理解、组态、编程、维修、更改和调试工业电视监视系统,实现优化运行。3.13提供通电起动和调试服务,直到工业电视监视系统能完成全部功能。3.12根据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提供安装详图并进行现场安装。3.11提供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总体说明书、各种功能的设计说明书(包括硬件、软件说明书及系统说明书)。3.10本项目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接地系统设计。买方不接受设置单独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接地系统。接地系统可接入电子设备间的PLC接地系统。3.9本项目工业电视监视系统应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各类计算机病毒的侵害和由于病毒而造成各存储器数据的丢失。
《信息系统安全技术国家标准》《计算机开放系统互连国家标准》《计算机软件工程规范国家标准》4.1卖方所提供的整个工业电视监视系统(含硬件和软件)必须符合下列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最新版本。除下列标准外,卖方可在投标书中提出自己另外遵循的标准和规范,供买方评价。4相关规程和标准3.15负责培训买方的运行、维修和工程技术人员,使他们能得心应手地操作、维修、更改和调试工业电视监视系统。
《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测试规程》DL/T655-2006《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物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计算机图形国家标准》《信息分类与编码国家标准》
5.1.1系统硬件5.1系统配置要求5工业电视系统技术要求4.3在签订合同后,卖方应将供货部分的最新版的全部规范和标准提供给买方。4.2卖方提供的整个全厂工业电视监视系统(含硬件和软件)还必须符合下列标准和规范的最新版本,但不限于此:
IEEE美国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 | ANSI/IEEE472 | 冲击电压承受能力试验导则 |
ISA美国仪器仪表协会 | ISA RP55.1 | 数据处理计算机硬件测试 |
UL保险商学会 | UL 1413 | 电视用阴极射线管的防内爆 |
UL 44 | 橡胶线、缆的安全标准 | |
NEMA美国电气制造商协会 | ANSI/NEMA ICS4 | 工业控制设备和系统端子排 |
ANSI/NEMA ICS6 | 工业控制设备和系统机柜 | |
NFP美国防火协会 | ANSI/NFPA70 | 国家电气规范 |
5)显示单元:显示器;4)存储单元:硬盘录像机;3)控制单元:矩阵控制器、视频分配器、矩阵键盘、鼠标;2)传输部分:视频电缆、通讯光缆、电源线、光端机;1)前端单元:摄像机、镜头、防护箱、云台和安装支架;系统硬件由以下各项组成,但不限于此,如有更好配置方案,应特别说明:
5.2.1管理/设置功能要求5.2功能要求2)监控应用软件:实现传输图像压缩、解码接收和网络控制、图像识别、报警等功能。1)多媒体主控软件:实现视频的软件切换、云台和镜头的控制、用户管理、画面分割、图像存盘、系统参数设置等功能。5.1.2系统软件要求6)配电单元:电源箱、空开;
1)多分屏:工业电视系统分16个画面。5.2.2操作功能要求4)模块管理:设备报警类型、视音频切换板及通信板I/0地址、声音和文字示、音视频关联、定时等。3)用户管理:输入操作员姓名,自动生成执行图标,分配密码和权限。2)基本参数设置:视频I/0路数;单个编码器音频输入路数;拟报警及行动输出参数:本机状态数。1)系统管理员权限设置;
7)云台控制:用鼠标及手形图标使云台作上下、左右等8个方向的运动。6)镜头控制:用鼠标及手形图标调节镜头光圈、聚/变焦。5)视频捕捉:捕捉当前活动图像10s。4)视频存盘:冻结当前活动图像、存盘,记录时间、地点信息、备检索。3)冻结当前视频以便观察、传输、选用和储存。2)定时切换,时间可设置。
4)工业电视系统的所有摄像机应连接矩阵,将视频信号切换到数字化硬盘录像机上,数字化硬盘录像机可以监视任一摄像机。2)摄像机应能在日光和人工灯光或无灯光的条件下正常工作。1)工业电视系统的数显电视监控系统应能通过计算机显示器显示。5.2.3系统功能要求9)工作日记:自动记录每位操作员登录/退出时间及值班情况。可打印,可打时间/姓名查询播映,以查验分清责任。8)图像检索:图像存盘、捕捉之后,通过检索查询存盘、捕捉的静态或动态图像。
10)支持硬件诊断及组播和广播功能,提供图像处理和分析能力,支持实时图像处理。9)应具有多种记录查询、二次开发功能,应具有良好的系统扩充能力和适应能力。8)应提供良好的人机交互界面,要有支持报警记录和报警联动。7)常规控制应能分配不同的优先顺序,给操作员控制面板,以便进入摄像机控制功能。提供数字化记录装置对摄像的对象作连续的记录。6)矩阵的控制应提供目录,以划分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操作。5)操作人员可用以控制面板来进入控制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系统提供密码保护装置。
5)选择当前切换输出控制,支持手动切换、自动切换、定时切换等。4)具备良好的人机交互界面,大多数操作是在现场平面图上用鼠标点击和拖动完成。3)对监控图像进行记录设备,对监控系统的日志进行管理。2)配置监控系统内置或外置图像数字化设备的参数;配置系统各种通讯设置;配置统一的现场编程。1)定义本区域的各远端、本地视频输入设备、视频输出设备;对各监控区域报警点的报警功能设定及报警联动的设置:操作员口令保护,对系统进行赋权安全保护。5.2.4软件功能
1)矩阵切换器是带微机控制的视频输入模块、输出模块、云台/变焦控制模块及电源模块组成。矩阵必须有内置(而不是字符发生器)中文输出。5.3.1矩阵切换器5.3设备性能要求8)对报警的日志进行管理和查询:支持现场定制编程(二次开发能力);提供实时图像的处理功能,实现球机的自动对焦;自动获取监控服务器上的最新配置信息。7)报警及报警联动处理:对话功能,与监控服务器通话;图像记录,对监控图像进行记录设置。6)各种云台控制功能,光圈,焦距、俯仰、旋转、预置等。
5.3.3镜头3)可以通过PC机进行远程控制或遥控系统控制,切换工作模式。2)具有自动黑电平功能,如果因为有雾或镜头的眩光使图像模糊,摄像机应该会自化提高图像的对比度。还需有自动轮廓校正功能,需具有智能化逆光补偿功能,要求可以通过编程的方式对图像的不同部位进行不同的逆光补偿设置,利用摄像机的动态范围,使逆光条件下的摄像得到最佳图像。1)室内外彩色摄像机24小时使用,因此,摄像机既要能适用于在强烈阳光下正常工作,也要能适合在光线昏暗的场所使用。具有数字信号处理和自动的平衡功能。5.3.2室内外彩色摄像机2)矩阵切换器可以选择和控制摄像机的运行状态,例如云台、摄像机的变焦、焦距、光圈等,另外还需具备可调节摄像机的色彩、运行模式等功能。
云台必须用防腐蚀和耐磨材料制成,防护等级必须达到IP66或更高。5.3.5云台摄像机防护罩由强度合金及不锈材料制造,防护等级必须达到IP65更高。5.3.4摄像机防护罩2)镜头的变焦范围不少于8~120mm的15倍,镜头焦距从最小到最大所需的时间不超过5秒。1)所有镜头必须是带手动调整的自动光圈镜头,光圈从最小高速到最大所需的进间不超过2秒。
5)主显示输出应为16,700,000种颜色或256级灰度SVGA方式,全屏显示时的最小分辨率为640×480像素。4)每路的记录速度都可以在每秒0.8至25幅图像之间调整(PAL)。3)单路可以进行实时记录,硬盘图像记录速率在25幅/秒(PAL)以上,每幅画面占用25kbit容量。2)必须能够同时对多路视频信号进行监视、回放、录像和存档。1)可以采用实时记录,报警联动以及人工随同录像多种相结合方式来进行录像。5.3.6数字硬盘录像机
视频标准:CCLR/PAL9)数字硬盘录像机技术参数如下:应用增强的JPEG图像压缩技术,其压缩比范围在25:1至300:1之间。8)连续放像的速度可以调整,可以单帧放像。7)硬盘都可以分成多存储区(至少7个),以保护报警录像区不被擦写。6)能够通过屏幕菜单选择正常情况下录像的图像质量或压缩比(至少可选择超清晰,正常和长时间录像方式),当出现报警信号时,系统能自动将录像速率增加到每秒钟至少37.5幅(PAL)
6、主要设备材料统计视频输入:16XBNC端子Ivp-p/75Ω(环路输出)显示输出:主显示为16,700,000种颜色或256级灰度SVGA显示器,辅助显示为BNA端子lvp-p/75Ω。压缩方式:JPEG压缩比分三档可调(超清晰度,正常或长时间录像)
数字网络摄像机支持GB28181协议,负责接入BGnet网络(八钢视频平台系统);网络机柜放置在服务器室见附图,4台LED支架在操作室。电子设备间的电源柜DY1提供工业电视系统一路220VAC总电源。具体的摄像头位置可按实际调整指定。以上设备含供货施工安装、调试,负责施工及竣工图纸(电子版及纸板)。直到验收。卖方自行现场考察,买方配合。
序号 | 元器件名称 | 规格型号或图号 | 数量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网络变焦球型摄像机 | 数字型 | 16 | 海康威视、浙江大华、海信、长虹视 | |
2 | 操作电脑 | 1 | |||
3 | 硬盘录像机 | 1 | |||
4 | 硬盘 | 8T | 4 | ||
5 | 云台操控台 | ||||
6 | 液晶监视器 | 55”窄边 | 4 | 四楼操作室 | |
7 | 视频切换器 | 1 | |||
8 | 拼装支架 | 1 | |||
8 | 网络机柜 | 800X600X2200RAL7032 | 1 | 放在四楼楼电子设备间 | |
9 | 配套接头、电缆、光缆、管材、支架 | 按需 | |||
10 | 现场设备箱 | 按需 | |||
11 | 交换机 | 1 |
供货方提供由其供应的设备和系统进行安装检查、调试、维护和启动所必需的专用测试设备和工具。供货方派出的技术人员还负责对需方的安装和运行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教会他们如何区分和安装设备,如何启动、操作及维护设备和系统。供货方应负责指导所供控制系统的现场安装和接线,负责所供控制系统的检查、受电、功能恢复、调试直至投入运行,并经需方验收合格。投标供货方所派现场服务人员是懂技术和熟悉设备性能的技术人员,能够在现场有效地工作,若因投标供货方技术人员原因未完成工地工作,应由投标供货方负责。若发现到货设备缺损(运输或装箱所致)、设备性能不满足控制要求,应该及时无条件更换。供货方在中标后的所签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在完成所有设备和系统的安装、启动调试及投运期间,及时派出技术人员,以提供现场服务(响应时间36小时)。现场技术服务分两个阶段:一为现场电缆等设备敷设安装阶段;二为摄像头、云台安装及系统调试阶段。7技术服务甲方在服务器房至烧结主控敷设1根12芯光缆,其中DCS用4芯,火灾用2芯,预留工业电视系统传输数据2芯。
供货方必须根据采购的设备及采用的相关技术,在标书中提出全面的培训计划和课程内容安排。具体培训时间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确定,培训地点应与招标方协商确定。7.2培训若保修期内设备出现故障,投标供货方在接到需方书面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并提供24小时应答服务。运行中如出现严重问题,投标供货方在接到需方书面通知后36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如在安装、调试和运行过程中发现卖方所供设备不能满足规范要求,卖方应及时免费予以调整或更换。对于达不到寿命要求的机件,卖方应免费予以更换。7.1售后服务投标供货方自行支付所需交通、生活和其它各项费用。
8.3供货方在投标书中所提供的资料:8.2在配合工程设计阶段提供设计院的技术资料为2套及电子文档。乙方最终竣工图按要求交业主或监理。8.1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接到中标通知后5天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招标方确认。8技术资料和设备交付进度验收报告至少应包括:目的要求、单体硬件设备出厂测试报告、验收性能指标、测试手段及方法说明、测试组织及计划安排、测试程序步骤等。验收工作应由供货方提供具体的程序文件,经买方及业主认可后,双方共同实施。
2、430M2脱硫脱硝电控楼平面布置图附图1:430M2脱硫脱硝岛0.00m平面布置图8.3.3随投标书一起递交的资料应有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样本、详细的设备供货清单及配品备件清单。8.3.2供货方须提供每个系统设备的详细成套供货清单(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检修仪表、易损件的清单);8.3.1详细技术说明、电气控制原理说明及系统图。供货方应根据招标书提出的系统设计条件、技术要求、供货范围、保证条件等提供完整的标书文件和图纸资料,包括:
2、“其它费”栏非空时,应在报价说明中注明费用性质。注:1、进口元器件请在“报价说明”中注明FOB价的币种及FOB价换算成人民币单价的公式,公式中应反映出折扣、汇率、关税、运保费等。金额:含税、元报价日期:年月日电气仪表盘箱柜询报价单附件2-1
买方询价内容 | 设备编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
买方询价内容 | 柜体 | 色标 | 尺寸(高*宽*深) | 防护等级 | ||||||||||||
卖 方 报 价 内 容 | 单台设备 | 1柜体 | 类型 | 材质 | ||||||||||||
卖 方 报 价 内 容 | 单台设备 | 2国内元器件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制造商 | 数量 | 出厂价 | 折扣 | 单价 | 总价 | ||||||
卖 方 报 价 内 容 | 单台设备 | 2国内元器件 | ||||||||||||||
卖 方 报 价 内 容 | 单台设备 | 2国内元器件 | ||||||||||||||
卖 方 报 价 内 容 | 单台设备 | 2国内元器件 | ||||||||||||||
卖 方 报 价 内 容 | 单台设备 | 2国内元器件 | ||||||||||||||
卖 方 报 价 内 容 | 单台设备 | 2国内元器件 | ||||||||||||||
卖 方 报 价 内 容 | 单台设备 | 2国内元器件 | ||||||||||||||
卖 方 报 价 内 容 | 单台设备 | 3进口元器件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制造商 | 数量 | FOB价 | 折扣 | 单价 | 总价 | ||||||
卖 方 报 价 内 容 | 单台设备 | 3进口元器件 | ||||||||||||||
卖 方 报 价 内 容 | 单台设备 | 3进口元器件 | ||||||||||||||
卖 方 报 价 内 容 | 单台设备 | 3进口元器件 | ||||||||||||||
卖 方 报 价 内 容 | 单台设备 | 3进口元器件 | ||||||||||||||
卖 方 报 价 内 容 | 单台设备 | 3进口元器件 | ||||||||||||||
卖 方 报 价 内 容 | 单台设备 | 3进口元器件 | ||||||||||||||
卖 方 报 价 内 容 | 单台设备 | 4成套费 | (国内元器件总价× %+进口元器件总价× %) | |||||||||||||
卖 方 报 价 内 容 | 单台设备 | 5设备单价 | ||||||||||||||
卖 方 报 价 内 容 | 设备总价 | |||||||||||||||
卖 方 报 价 内 容 | 包装费 | 运输费 | 其它费 | |||||||||||||
卖 方 报 价 内 容 | 报价总金额 | (大写: ) | ||||||||||||||
卖 方 报 价 内 容 | 报价说明 | 报价人: 报价单位(盖章): |
2“其它费”栏非空时,应在报价说明中注明费用性质;注:1卖方报价时,须详细列出结构件、配套件及随供件清单,清单格式按附表1-5。金额:含税、万元报价日期:年月日非标机械设备询报价单附件2-2
买方询价内容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买方询价内容 | 设备名称 | 设备编号 | |||||||||
买方询价内容 | 型规(或技术要求) | 图 号 | |||||||||
买方询价内容 | 要求交货期 | 数 量 | |||||||||
卖 方 报 价 内 容 | 单 台 设 备 本 价 | 结构件 | 分类 | 吨 | 万元/吨 | 金额 | 备注 | ||||
卖 方 报 价 内 容 | 单 台 设 备 本 价 | 结构件 | 一般加工件 | ||||||||
卖 方 报 价 内 容 | 单 台 设 备 本 价 | 结构件 | 加工结构件 | ||||||||
卖 方 报 价 内 容 | 单 台 设 备 本 价 | 结构件 | 金加工件 | ||||||||
卖 方 报 价 内 容 | 单 台 设 备 本 价 | 结构件 | 特殊材料 | ||||||||
卖 方 报 价 内 容 | 单 台 设 备 本 价 | 配套件 | 分类 | 项 | 件 | 金额 | 备注 | ||||
卖 方 报 价 内 容 | 单 台 设 备 本 价 | 配套件 | 甲方选厂定点的配套件 | ||||||||
卖 方 报 价 内 容 | 单 台 设 备 本 价 | 配套件 | 乙方选定的配套件 | ||||||||
卖 方 报 价 内 容 | 单 台 设 备 本 价 | 配套件 | 甲方自供配套件 | ||||||||
卖 方 报 价 内 容 | 单 台 设 备 本 价 | 组装成套费(含调试费) | |||||||||
卖 方 报 价 内 容 | 单 台 设 备 本 价 | 管理费及利润 | |||||||||
卖 方 报 价 内 容 | 包装费 | ||||||||||
卖 方 报 价 内 容 | 运输费 | ||||||||||
卖 方 报 价 内 容 | 设计费 | ||||||||||
卖 方 报 价 内 容 | 其它费 | ||||||||||
卖 方 报 价 内 容 | 合计单价 | ||||||||||
卖 方 报 价 内 容 | 报价总金额(含增值税) | 合计单价×数量= | |||||||||
卖 方 报 价 内 容 | 报价总金额(含增值税) | (大写: ) | |||||||||
卖 方 报 价 内 容 | 承诺交货期 | ||||||||||
卖 方 报 价 内 容 | 报价说明 | 报价人: 报价单位(盖章): | |||||||||
卖 方 报 价 内 容 | 报价说明 | 报价人: 报价单位(盖章): | |||||||||
卖 方 报 价 内 容 | 报价说明 | 报价人: 报价单位(盖章): | |||||||||
卖 方 报 价 内 容 | 报价说明 | 报价人: 报价单位(盖章): |
设计费报价单附件2-3结构件清单附件2-23“设计费”应按《设计费报价单》格式详细报价。
部件名称 | 零件名称 | 材质 | 总量(吨) | |
一般结构件 | ||||
一般结构件 | ||||
一般结构件 | ||||
一般结构件 | ||||
一般结构件 | ||||
一般结构件 | ||||
加工结构件 | ||||
加工结构件 | ||||
加工结构件 | ||||
加工结构件 | ||||
加工结构件 | ||||
加工结构件 | ||||
金加工件 | ||||
金加工件 | ||||
金加工件 | ||||
金加工件 | ||||
金加工件 | ||||
金加工件 | ||||
特殊材料 | ||||
特殊材料 | ||||
特殊材料 | ||||
特殊材料 | ||||
特殊材料 | ||||
特殊材料 |
金额:含税、元甲方选厂定点配套件明细报价附件2-4金额:含税、元报价日期:年月日
买方询价内容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买方询价内容 | 设备名称 | 设备编号 | |||||
买方询价内容 | 设计类别 | □机 □电 □通 | 要求完成期 | ||||
买方询价内容 | 设计类别 | □仪 □软件 | □机 □电 □通 | □机 □电 □通 | |||
卖方报价内容 | 设计工作量 | ||||||
卖方报价内容 | 设计工作量 | ||||||
卖方报价内容 | 设计工作量 | ||||||
卖方报价内容 | 设计工作量 | ||||||
卖方报价内容 | 设计工作量 | ||||||
卖方报价内容 | 设计工作量 | ||||||
卖方报价内容 | 设计工作量 | ||||||
卖方报价内容 | 设计工作量 | ||||||
卖方报价内容 | 设计工作量 | ||||||
卖方报价内容 | 设计工作量 | ||||||
卖方报价内容 | 设计工作量 | ||||||
卖方报价内容 | 设计工作量 | ||||||
卖方报价内容 | 设计工作量 | ||||||
卖方报价内容 | 设计工作量 | ||||||
卖方报价内容 | 设计费计费依据 | 按规定(文件号及相关规定) | |||||
卖方报价内容 | 设计费计费依据 | 按图纸(折A1图量) | |||||
卖方报价内容 | 设计费计费依据 | 按产品本价比率计 | |||||
卖方报价内容 | 设计费计费依据 | 其它 | |||||
卖方报价内容 | 设计费总额 | (大写: ) | |||||
卖方报价内容 | 承诺完成期 | ||||||
卖方报价内容 | 报价说明 | 报价人: 报价单位(盖章): | |||||
卖方报价内容 | 报价说明 | 报价人: 报价单位(盖章): | |||||
卖方报价内容 | 报价说明 | 报价人: 报价单位(盖章): | |||||
卖方报价内容 | 报价说明 | 报价人: 报价单位(盖章): | |||||
卖方报价内容 | 报价说明 | 报价人: 报价单位(盖章): | |||||
卖方报价内容 | 报价说明 | 报价人: 报价单位(盖章): | |||||
卖方报价内容 | 报价说明 | 报价人: 报价单位(盖章): | |||||
卖方报价内容 | 报价说明 | 报价人: 报价单位(盖章): |
序 | 名称 | 国别 | 厂名 | 型规 | 数量 | FOB价或出厂价 | 折扣 | 单价 | 总价 |
合计 |
附件2-6附件2-6通用机电产品询报价单金额:含税、元随供件详细报价附件2-5注:进口产品请注明FOB价的币种及转换成人民币价的公式,公式中应反映出折扣、汇率、关税、运保费等。
序 | 名称 | 件 | 吨 | 元/件 | 总价 |
合计 |
2、报价时提供样本和资料。注:1、进口产品注明FOB价的币种及转换成人民币单价的计算公式,公式中应反映出折扣、汇率、关税、运保费等。金额:含税、元报价日期:年月日
买方询价内容 | 卖方报价内容 | ||||||||||||||
序号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设备名称 | 设备编号 | 型号规格 | 数量 | 要求交货期 | 制造商 | 产地 | 出厂价或FOB价 | 折扣 | 特殊产品加价 | 单价 | 总价 | 承诺交货期 | |
合 计 | |||||||||||||||
报价说明 | 报价人 | ||||||||||||||
报价说明 | 联系电话 | ||||||||||||||
报价说明 | 报价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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