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喀什西部鑫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地膜回收项目(第二包)二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67.9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bxy-yjsx(cg)2021-17
预算金额90万元
招标公司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联系人汗左然木
招标代理机构喀什西部鑫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凯18094969011
中标公司新疆德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67.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XBXY-YJSX(CG)2021-17
二、项目名称: 2021年地膜回收项目(第二包)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2021年地膜回收项目(第二包)二次 | 采购地膜生产线两套;采购清单及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 2 | 套 | 最终报价:679000(元) | 新疆德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英巴扎街道南疆农民综合市场3号楼16号商铺 | 91652901MA7915QM2U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2021年地膜回收项目(第二包)二次 | 2021年地膜回收项目(第二包)二次 | 莱芜市猛牛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 2 | 339500 | 详见询价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红,郭磊,唐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英吉沙县
联系方式:139-990856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喀什西部鑫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中亚商贸城6号楼
联系方式:18094969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凯
电 话:18094969011
附件信息:
2021年地膜回收项目询价文件(二次).doc2021年地膜回收项目询价文件(二次).doc
309.5K
附件下载: 2021年地膜回收项目询价文件(二次).doc 2021年地膜回收项目询价文件(二次).doc
2021年地膜回收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XBXY-YJSX(CG)2021-17
询
价
文
件
招标人: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喀什西部鑫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凯 联系电话:1809496911
2021年09月
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登记栏
目 录
2021年地膜回收项目(二次)
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1年地膜回收项目(二次)
采购内容:第二包:采购地膜生产线两套;采购清单及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第二包:小写:900000.00;大写:玖拾万元整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被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在本单位缴纳的上一季度社保证明原件(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原件。
4、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近三个月完税证明;
6、必须提供本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记录(自行下载或截图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2019年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公司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有补充资质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询价文件:
获取时间:凡满足和响应上述资质及要求且拟参加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9月28日20:00前(北京时间)
获取方式:邮邮箱获取(将接收招标文件的邮箱号和公司名称发送至965573208@qq.com,需标明所要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和标段号)
询价时间及地点
询价时间:2021年9月29日16:00时(北京时间)
询价地点: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会议室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汗左然木
电 话:13999085603
招标代理机构:喀什西部鑫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凯
电 话:18094969011
.
第二章
第一部分 询价须知
第二部分 询价须知正文
一、说明
1.定义
1.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询价小组” 是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询价采购活动职责的的3人以上单数的询价成员。
1.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采购项目预算
2.1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询价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1 | 项目编号 | XBXY-YJSX(CG)2021-17 |
2 | 项目名称 | 2021年地膜回收项目(二次) |
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喀什西部鑫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喀什中亚商贸城6号楼2楼S-10 业务联系人:陈凯 电话:18094969011 |
4 | 采购内容 | 采购地膜生产线两套 |
5 | 控制价 | 预算金额: 第二包:小写:900000.00;大写:玖拾万元整 |
6 | 投标资格 | 投标人资格标准: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被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在本单位缴纳的上一季度社保证明原件(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原件; 4、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近三个月完税证明原件; 6、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2019年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公司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必须提供本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记录(自行下载或截图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9、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提供证件齐全、合格有效,满足要求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并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证件不全将导致投标无效 。 |
7 | 投标有效期 | 为60日历天(从报价截止之日算起) |
8 | 评标方法 | 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 |
9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0 | 招标文件发放日期及地点 | 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9月28日 上午10:00-14:00时及下午16:00-20:00时(北京时间)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将接收招标文件的邮箱号和公司名称发送至965573208@qq.com,需标明所要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和标段号) |
11 | 是否采购进口产品 | 否 |
12 | 询价时间 | 2021年9月29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
13 | 询价地点 | 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会议室三楼会议室 |
14 | 投标文件 密封 | 1.正本 1份、副本2份(同一个密封袋中),电子版U盘一份,开标一览表一份; 2.投标人必须按询价文件规定制作响应性文件,正副本密封在同一密封袋中,并在响应性文件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3.投标人必须制作“投标报价表”并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的字样。不按要求标注或不单独提交投标报价表,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人必须制作“电子版U盘”并单独密封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是PDF及Word文档两种格式。并在密封袋上标明“电子版U盘”字样。不按要求提交可读性电子版U盘其投标无效。 5.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必须标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投标人名称及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所有密封袋所有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并标明2021年9月29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密封。 |
15 | 招标代理 服务费 | 成交单位在领取本项目成交通知书时,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中规定由成交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 |
16 | 付款方式 | 按照供货进度付款。 |
17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第二包:小写:1800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 |
19 | 投标保证金 售后服务要求 | 保证金缴纳账号: 账户名称:喀什西部鑫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南湖路支行 行 号: 103894047588 帐 号: 30475801040006063 联 系 人: 陈凯 联系电话: 18094969011 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 投标保证金在 2021年9月28日下午20:00时(北京时间)前,从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支票、个人汇款。供应商以公司账户递交保证金后,需至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此收据为本次采购项目保证金交纳唯一凭证,其他凭证均不予认可;如超过本时间未打入,过期一律不受理,造成的后果自负。开标现场持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银行汇款凭证,标书内放置收据及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否则按废标处理。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敬请投标人注意! 退保证金需准备以下相关资料: 本公司给投标公司开的收据原件;银行汇款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20 | 交货日期 | 合同签订后10日内 |
21 | 交货地点 |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22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价的3% |
23 | 质保期 | 供方在设备运转12个月内,对由设计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导致的任何机械,设备的损坏进行免费修理。主关件保修一年,电气易损件保修一年(主关件﹑减速箱﹑螺杆﹑螺筒﹑模头﹑风环﹑电机﹑变频器)。 |
24 | 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招标人、监督单位、代理机构等有关单位; (4)由监督人依次检查投标供应商相关证照,宣布查验结果; (5)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不合格,不予以开封; (6)进入符合性评审阶段; (7)评审通过的投标人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当众唱标,并记录在案; (8)询价小组会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推荐前3名作为成交候选人。(9)评标结束。 注:有效报价不足三家的,本项目按废标处理。 |
25 | 验收 | 按国家统一标准所提供物品材质,参数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在验收发现有不一致的,采购单位有权拒绝验收,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所有产品提供税务部门提供的正规发票,经采购单位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参数验收,合格后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作为付款依据。 |
26 | 开标时携带原件 |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被授权委托人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在本单位缴纳的上一季度社保证明原件(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原件; 3、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 4、近三个月完税证明原件; 5、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2019年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公司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注:以上所提供证件齐全、合格有效,满足要求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并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证件不全将导致投标无效 |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3.1.3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询价: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
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询价的费用
4.1 无论询价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询价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询价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6.3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二、询价文件
7.询价文件的组成
7.1 询价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价公告
三、响应文件组成
7.2 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的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
对询价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8.询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8.1 在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
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8.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
小组应当在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3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偏离
9.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询价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询价文件的要
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9.2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询价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
得”“必须”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0.一般要求
10.1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
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0.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就有关询
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0.3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
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0.4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0.5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0.6 询价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询价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应按要求提供。
11.响应文件的组成(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下项目标注★)
11.1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1.1.1商务部分
(1)询价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5)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6价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1.1.2技术部分
(1)货物说明一览表
(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3)售后服务承诺
(4)询价货物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5)其他资料
注: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胶装订成一整册。
11.2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2.报价
12.1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
进行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2.2供应商应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
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2.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
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2.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1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响应文件有效期
13.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询价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
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询价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供应商应根据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
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4.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询价文件要求在签
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供应商应根据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
订成册,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5.2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15.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5.4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及商务部合订成册,间隔页上应清楚地标记“技术文件”或“商务文件”字样。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否则按废标处理。
响应文件的递交
16.1 响应文件应在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16.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7.1供应商在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
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7.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8. 宣读响应文件
18.1 在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
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场拆封并宣读响应文件主要条款。
四、询价与评审
19.询价小组
19.1询价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
人以上单数组成。
20.初步审查
20.1询价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
效性、完整性、符合性。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提交询价保证金的;
(2)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供应商不满足询价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与询价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的。响应文件是否实
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由询价小组依据询价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内容认定。
(6)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询价文件规定的。
资格性审查
响应性审查表
22.澄清
22.1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2.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询价
23.1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文件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
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23.2 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
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3.3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响应无
效。
24.提出成交供应商
24.1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
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4.2报价相同的,再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5.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5.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
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询价终止
2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
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序号 | 评审内容 | 供应商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供应商1 | 供应商2 | 供应商3 |
1 | 具备有效的经年检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
2 |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在本单位缴纳的上一季度社保证明原件(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 | |||
3 | 出具的保证金收据; | |||
4 | 必须提供本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记录(自行下载或截图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5 | 近三个月完税证明; | |||
6 | 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2019年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公司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评审结果 | ||||
“√”表示合格;“×”表示不合格,一项不合格结果为不合格,如不合格,请在结果中写明原因。 |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序号 | 评审内容 | 供应商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供应商1 | 供应商2 | 供应商3 |
1 | 投标报价高于预算金额; | |||
2 | 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采购人串通投标的; | |||
3 | 未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4 | 评标委员会共同确定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 |||
5 |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正本的印章和签字不能为复印件); | |||
6 | 投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 |||
7 | 改变询价文件提供的清单中的计量单位、数量的; | |||
8 |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 |||
9 | 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 |||
“√”表示合格,“×”表示不合格;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 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备注:为方便评标专家的比对,请投标企业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对所投产品进行详细描述。 |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
的。
26.2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并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7.保密
27.1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询价情况以及询价过程中获
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8. 禁止行为
28.1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29.成交结果信息的公布
2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询价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29.2 询价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询价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
复公告。
29.3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
的推荐意见。
六、其他规定
30.采购代理服务费
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中规定由成交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
31.询问与质疑
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
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1.3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可能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成交后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规定
33.1询价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34.未尽事宜
34.1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5.文件解释权
35.1 本询价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评审办法
一、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二)根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
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
(三)根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询价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四)评审委员会成员存在下列厉害关系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③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学琴或者近姻亲关系;
⑤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需求论证或者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前期咨询工作的;
(五)根供应商认为评审委员会成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情况属实或有本询价文件规定的情形或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应当回避的被申请人应当回避。
(六)根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本次询价采购之前,应由评审委员会民主推选评审委员会组长。
评审委员会组长由评审专家担任,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组长,组长主要负责协调询价成员之间的事务性工作、与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交涉相关事宜、执笔撰写资格审查报告、询价记录和评审报告等。评审委员会组长与其他成员的法定职责、权利和义务相同,且不得影响和干涉其他成员依法独立评审。
(七)根评审委员会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询价,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询价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询价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询价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根评审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九)根评审委员会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二、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方法为: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
三、评审及询价程序
(一)停止评审。
1、评审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询价文件进行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询价文件中供应商
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询价程序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询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
(1)询价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询价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询价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不符合国家规定;
(5)询价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停止评审:
(1)采购单位未提供必要的与采购项目有关的政策制度文件或者采购文件,继续评审将
导致违法或者错误评审的;
(2)有关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评审委员会依法独立评审的;
(3)其他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正常履职的情形。
4、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或者可以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向采购单
位书面说明情况。
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二)“响应文件部分”审查
1、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应依据本询价文件“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
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证明材料并实质性响应;
2、资格性部分形式审查:评审委员会应依据本询价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资格性
部分”的印制、签字、盖章、装订、份数等形式内容进行评审;客观的判定供应商是否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规定;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者其“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询价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评审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应当
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
3、资格审查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报告应当全体评审委员会
成员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资格审查结果。
4、以上两项审查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5、实质性评审。
采购活动没有终止的,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进
行审查,判定“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是否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规定。
6、实质性评审审查结束后,通过技术服务部分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三)报价及审查
1、通过“响应文件部分”全部审查的供应商,递交“报价部分”,且不得更改。
2、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的评审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
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
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5、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对不同语言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处理。
8、评审委员会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四)响应文件的审查的总体要求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签字,或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2、供应商代表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与身份不符的。
3、超出经营范围参加询价的。
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不符合询价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询价文件中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
6、响应文件格式不规范、内容不齐全。
7、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或前后矛盾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
8、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响应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或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9、报价超过超过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的。
10、不符合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五)评审委员会复核和出具评审报告
1、评审委员会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应当按
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推荐前3名作为成交候选人。
2、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
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出具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单位出具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评审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2)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
(3)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及变动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资料及记录;
(4)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框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5)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
(6)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
审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
(六)评审争议处理规则。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做无效
处理等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询价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单位书面反映。
(七)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
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具备响应文件基本符合询价文件要求、不超出询价文件的范
围、不实质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
4、评审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代表的倾向性意见
(八)评审标准
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
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四、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一)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终止: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二)询价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终止原因。
五、确定成交人
(一)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本项
目由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类推。
3、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结果公告,并自采购
人确定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4、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资料。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询价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
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采购活动中参加询价文件咨询、论证或者编制的,除采购人代表以外,不得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
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
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询价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
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
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单位的请托。
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清单
地膜生产机参数
(一至四均为参数,投标单位都需响应,如不响应按废标处理)
一﹑制品参数
1、适用原料: LDPE﹑LLDPE﹑MLLDPE及再生料等
2、制品最大幅宽: 2500mm(折径)
3、制品厚度: 0.008-0.08mm
二﹑设备技术参数
1、单螺杆挤出机 (2台)
1.11 螺杆
螺杆采用特殊混料功能及高塑化能力设计,确使塑料融化,色泽均匀、挤出量高,并经过特殊硬化处理,不仅有良好的耐腐蚀性和耐磨性,并且使挤出量提高,实现了低能耗、高产量、塑化好等特点。
螺杆形式: 加强混炼型,带屏障段
螺杆直径: ∮80mm
螺杆长径比: 30:1
螺杆材质: 38CMnAIA
加工工艺: 调质﹑氮化处理 、氮化深度:﹥0.6 mm ,氮化硬度≥700
1.12螺筒
螺筒孔径: 80mm
螺筒材质: 38CrMnAIA
加工工艺: 调质﹑氮化处理 、氮化深度:﹥0.6 mm,氮化硬度≥940
螺筒温度控制: 4区,数显自动控制(智能型液晶显示,能随时显示各区温度的变化,实现操作自动化)
螺筒加热方式: 铸铝加热
机筒冷却方式: 机筒加料段强制水冷工作段,风机自动冷却,带自动导风风向槽,风机为低噪音。
冷却风机:0.24KW×4 区
1.13齿轮箱
(带强制磁力过滤装置)
齿轮: 精车﹑调质﹑齿面渗碳精磨
齿轮箱润滑方式: 强制油循环润滑
齿轮材料: 低碳合金钢 20CrMnTi
冷却方式:强制水循环冷却油温
1.14 机身采用分段加温精确自动温控,温度控制±1℃,可精确控制塑化过程。
1.15 电机:55KW,三相异步电动机,变频调速
1.16 长效网:2套
1.161高强度螺栓密封结构,确保不漏料。
1.162采用优质合金钢,四轴CNC数控机床精密加工,可长期使用再生料。
1.163加热方式:采用铸铝加热器,共一区加热器,温控方式采用优质数显自动温控表控温。
模头部分:
2.1模头直径: Ф500mm
2.2模头间隙: 1.7mm
2.3模头材质: 45#钢锻造、退火、调质, 流道表面镀硬铬900HB并抛光处理。
2.4模头加热方式: 陶瓷加热(加温更均匀冷却快),2区
2.5模头温控方式:优质数显自动温控表控温
2.6模头特点: 双层共挤,口模唇部各点均匀流动,结构设计合理,镀硬铬(采用新型抛光技术处理, 模具表面光洁度达到高标准,模头全流道经精密研磨后镀硬铬,增强了模具的耐磨性和抗腐蚀性)
2.7模头调节:多工位可调式,可实现微调调节增加了地膜的均匀度,平整度,有利于工人的操作,提高了薄膜的均匀度,特别在三剖四卷可调控每卷膜的重量一致性,减少了浪费。
3、风环部分
3.1风环直径: 1400mm
3.2风环材质: 压铸铝合金材料
3.3风环形式: 单风口风环
3.4风环风机功率: 5.5KW,变频调速
3.5风环调节方式:手动调节
4、稳泡部分
4.1结构形式:盾式
4.2手动调节
5、牵引系统(斜梯)
5.1牵引钢辊规格: ∮190×3200 mm。
5.2牵引胶辊材料: 丁腈橡胶
5.3上牵引电机功率: 2.2KW,三相异步电动机,变频调速
5.5 牵引辊筒的开合方式:气动
5.6 最大牵引速度:120m/min
5.7 人字板:钢架结构加镀锌管
5.8牵引架高度:8.3米
6、收卷部分
6.1收卷形式: 八辊式表面双工位摩擦式卷取机,三剖四卷,自动切断装置,带机械手装置。
6.2卷取钢辊规格: ∮140×3200mm
6.3卷取辊材料:丁晴橡胶
6.4第二牵引电机: 2.2KW变频电机,配相应的变频器
6.5第二牵引辊规格: ∮160×3200mm
6.6收卷电机: 2.2KW变频电机,配相应的变频器
6.7最大牵引速度:120m/min
7.其他方面
7.1 空压机 :55千瓦 10立方排气量 0.8MPA压力,永磁变频螺杆空压机,1480*1030*1365 毫米 长宽高,重710公斤。(2台地膜生产机需要配一套空压机)
7.2 储气罐: 3.0/8储气罐 DN50 接口高 2984直径 1200 单位 毫米 重 490公斤。(2台地膜生产机需要配一套储气罐)。
7.3 冷干机: 10立方冷干机:处理量10.5立方 220V/50HZ 2KW 995*585*915 毫米 长宽高 重 95公斤。(每台地膜生产机需要配一套 冷干机)
7.4 过滤器:010CTA 三级精密过滤器10立方处理量 过滤精度 0.01微米 分别是(油水尘)。(每台地膜生产机需要配一套过滤器)。
7.5 上料机:上料机500公斤级,直径1米,高3.35米。(每台地膜生产机需要配一套上料机,并且要带匹配的米克重)。
三、质量保证:
1.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2. 供方在设备运转12个月内,对由设计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导致的任何机械,设备的损坏进
行免费修理。
3. 供方对因错误的搬运﹑组装﹑紧固和操作引起的损坏不负责任。
四、售前售后服务
1. 供方向需方提供设备基础图, 产品说明书。(此项需附投标文件中,如不附按废标处理)
2. 主关件保修一年,电气易损件保修一年(主关件﹑减速箱﹑螺杆﹑螺筒﹑模头﹑风环﹑电机﹑变频器)。
3、负责安装调试, 负责调试期间对工人的培训操作。
第五章 政府采购货物类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货物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以 (政府采购方式) 对 (同前页项目名称) 项目进行了采购。经 (相关评定主体名称) 评定, (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采购人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标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货物
1.2.1 货物名称: ;
1.2.2 货物数量: ;
1.2.3 货物质量: 。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 付款方式: ;
1.4.2 发票开具方式: 。
1.5 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 交付期限: ;
1.5.2 交付地点: ;
1.5.3 交付方式: 。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总价 |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2.1.3 “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
2.6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包装和装运
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4.2 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5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5.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7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7.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7.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7.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8 质量保证
2.8.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8.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9 货物的风险负担
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0 延迟交货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
2.11 合同变更
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
2.11.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2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3 不可抗力
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3.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3.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4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2.15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6 合同中止、终止
2.16.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7 检验和验收
2.17.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2.17.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8 通知和送达
2.18.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 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8.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9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20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20.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20.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21 履约保证金
2.21.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21.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21.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22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第六章 询价文件格式
附件:主要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其内容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
供应商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
地址:
供应商:(公章)
二〇二一年××月××
一、投 标 函
(业主单位):
我们收到 项目询价文件,经认真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
⒈按照询价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招标货物、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投标总价 (大写) 元,¥: 元人民币。
⒉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和完工任务。
⒊我们同意按询价文件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后60天。
⒋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询价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⒌我们认为采购人有选择或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的权力。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⒍我们愿按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⒎我方愿意遵守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承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⒏该项投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9综合说明:
(1)运输方式。
(2)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
(3)对询价文件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
(4)其它。
10.所有有关本投标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 位:
地 址: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传 真: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二、(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就 项目(项目编号: )签署投标文件、进行投标、签订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单位: (盖章)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
3、将此证明书原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投标文件附件。
(为避免废标,请投标人务必提供本附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单位):
我(法人姓名) (身份证号) 兹委托 (被委托人名称、职务)(居民身份证编号: )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就 项目(项目编号: )签署投标文件、进行投标、签订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特此证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授权有效期)。
(为避免废标,请投标人务必提供本附件)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3)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及银行汇款凭证
三、开标一览表(需提供单独密封一份)
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注: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2.开标时,本表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货物价格明细表及分项价格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投标总价为招标范围所列全部招标项目的报价总和,并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及分项价格表保持一致。
4.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装订。
5.上述报价包含一切由供方承担的费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注:1.本次招标的产品,从采购、运输、卸货至指定地点、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保修期(售后服务等)的人民币报价。
2.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载明的货物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3.供应商应提供该项目保证质量和服务的承诺。
4.此表可根据需要同格式扩展。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五、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 :
关于贵方20 年 月 日关于“ ”的招标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有能力提供 (项目名称) 项目中的(服务名称)招标货物及相关服务,并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说明是真实和准确的。
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 签字人姓名、职务:
银行汇款凭证 |
地址: 受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授权人姓名
传真:
邮编: 电话:
盖章:
20 年 月 日
六、商 务 条 款 偏 离 表
商 务 条 款 偏 离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若有偏离,请将具体偏离条款在“偏离”一栏中详细说明;若无偏离,请在“偏离”一栏中标注“无”字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编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供货厂商名称 | 产地 | 备注 |
总价(元) |
日期:
七、技 术 规 格 偏 离 表
技 术 规 格 偏 离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若有偏离,请将具体偏离条款在“偏离”一栏中详细说明;若无偏离,请在“偏离”一栏中标注“无”字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活动中,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九、后附投标单位具备有效的经年检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网上自行打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十、其它相关资格证明以及服务承诺等。
注意事项
1、投标人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做出肯定的回答。
2、投标投标单位(供应商)的法人应保证他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
3、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由招标人使用,并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投标人的能力。
4、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
编号 | 招标相应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相应资格证明文件 | 偏离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离 | 备注 |
2021年地膜回收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XBXY-YJSX(CG)2021-17
询
价
文
件
招标人: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喀什西部鑫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凯 联系电话:1809496911
2021年09月
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登记栏
目 录
2021年地膜回收项目(二次)
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1年地膜回收项目(二次)
采购内容:第二包:采购地膜生产线两套;采购清单及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第二包:小写:900000.00;大写:玖拾万元整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被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在本单位缴纳的上一季度社保证明原件(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原件。
4、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近三个月完税证明;
6、必须提供本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记录(自行下载或截图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2019年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公司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有补充资质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询价文件:
获取时间:凡满足和响应上述资质及要求且拟参加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9月28日20:00前(北京时间)
获取方式:邮邮箱获取(将接收招标文件的邮箱号和公司名称发送至965573208@qq.com,需标明所要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和标段号)
询价时间及地点
询价时间:2021年9月29日16:00时(北京时间)
询价地点: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会议室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汗左然木
电 话:13999085603
招标代理机构:喀什西部鑫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凯
电 话:18094969011
.
第二章
第一部分 询价须知
第二部分 询价须知正文
一、说明
1.定义
1.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询价小组” 是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询价采购活动职责的的3人以上单数的询价成员。
1.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采购项目预算
2.1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询价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1 | 项目编号 | XBXY-YJSX(CG)2021-17 |
2 | 项目名称 | 2021年地膜回收项目(二次) |
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喀什西部鑫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喀什中亚商贸城6号楼2楼S-10 业务联系人:陈凯 电话:18094969011 |
4 | 采购内容 | 采购地膜生产线两套 |
5 | 控制价 | 预算金额: 第二包:小写:900000.00;大写:玖拾万元整 |
6 | 投标资格 | 投标人资格标准: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被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在本单位缴纳的上一季度社保证明原件(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原件; 4、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近三个月完税证明原件; 6、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2019年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公司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必须提供本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记录(自行下载或截图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9、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提供证件齐全、合格有效,满足要求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并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证件不全将导致投标无效 。 |
7 | 投标有效期 | 为60日历天(从报价截止之日算起) |
8 | 评标方法 | 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 |
9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0 | 招标文件发放日期及地点 | 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9月28日 上午10:00-14:00时及下午16:00-20:00时(北京时间)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将接收招标文件的邮箱号和公司名称发送至965573208@qq.com,需标明所要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和标段号) |
11 | 是否采购进口产品 | 否 |
12 | 询价时间 | 2021年9月29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
13 | 询价地点 | 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会议室三楼会议室 |
14 | 投标文件 密封 | 1.正本 1份、副本2份(同一个密封袋中),电子版U盘一份,开标一览表一份; 2.投标人必须按询价文件规定制作响应性文件,正副本密封在同一密封袋中,并在响应性文件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3.投标人必须制作“投标报价表”并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的字样。不按要求标注或不单独提交投标报价表,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人必须制作“电子版U盘”并单独密封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是PDF及Word文档两种格式。并在密封袋上标明“电子版U盘”字样。不按要求提交可读性电子版U盘其投标无效。 5.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必须标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投标人名称及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所有密封袋所有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并标明2021年9月29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密封。 |
15 | 招标代理 服务费 | 成交单位在领取本项目成交通知书时,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中规定由成交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 |
16 | 付款方式 | 按照供货进度付款。 |
17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第二包:小写:1800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 |
19 | 投标保证金 售后服务要求 | 保证金缴纳账号: 账户名称:喀什西部鑫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南湖路支行 行 号: 103894047588 帐 号: 30475801040006063 联 系 人: 陈凯 联系电话: 18094969011 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 投标保证金在 2021年9月28日下午20:00时(北京时间)前,从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支票、个人汇款。供应商以公司账户递交保证金后,需至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此收据为本次采购项目保证金交纳唯一凭证,其他凭证均不予认可;如超过本时间未打入,过期一律不受理,造成的后果自负。开标现场持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银行汇款凭证,标书内放置收据及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否则按废标处理。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敬请投标人注意! 退保证金需准备以下相关资料: 本公司给投标公司开的收据原件;银行汇款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20 | 交货日期 | 合同签订后10日内 |
21 | 交货地点 |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22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价的3% |
23 | 质保期 | 供方在设备运转12个月内,对由设计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导致的任何机械,设备的损坏进行免费修理。主关件保修一年,电气易损件保修一年(主关件﹑减速箱﹑螺杆﹑螺筒﹑模头﹑风环﹑电机﹑变频器)。 |
24 | 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招标人、监督单位、代理机构等有关单位; (4)由监督人依次检查投标供应商相关证照,宣布查验结果; (5)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不合格,不予以开封; (6)进入符合性评审阶段; (7)评审通过的投标人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当众唱标,并记录在案; (8)询价小组会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推荐前3名作为成交候选人。(9)评标结束。 注:有效报价不足三家的,本项目按废标处理。 |
25 | 验收 | 按国家统一标准所提供物品材质,参数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在验收发现有不一致的,采购单位有权拒绝验收,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所有产品提供税务部门提供的正规发票,经采购单位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参数验收,合格后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作为付款依据。 |
26 | 开标时携带原件 |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被授权委托人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在本单位缴纳的上一季度社保证明原件(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原件; 3、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 4、近三个月完税证明原件; 5、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2019年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公司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注:以上所提供证件齐全、合格有效,满足要求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并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证件不全将导致投标无效 |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3.1.3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询价: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
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询价的费用
4.1 无论询价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询价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询价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6.3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二、询价文件
7.询价文件的组成
7.1 询价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价公告
三、响应文件组成
7.2 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的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
对询价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8.询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8.1 在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
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8.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
小组应当在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3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偏离
9.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询价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询价文件的要
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9.2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询价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
得”“必须”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0.一般要求
10.1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
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0.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就有关询
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0.3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
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0.4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0.5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0.6 询价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询价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应按要求提供。
11.响应文件的组成(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下项目标注★)
11.1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1.1.1商务部分
(1)询价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5)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6价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1.1.2技术部分
(1)货物说明一览表
(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3)售后服务承诺
(4)询价货物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5)其他资料
注: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胶装订成一整册。
11.2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2.报价
12.1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
进行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2.2供应商应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
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2.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
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2.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1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响应文件有效期
13.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询价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
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询价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供应商应根据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
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4.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询价文件要求在签
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供应商应根据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
订成册,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5.2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15.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5.4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及商务部合订成册,间隔页上应清楚地标记“技术文件”或“商务文件”字样。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否则按废标处理。
响应文件的递交
16.1 响应文件应在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16.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7.1供应商在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
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7.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8. 宣读响应文件
18.1 在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
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场拆封并宣读响应文件主要条款。
四、询价与评审
19.询价小组
19.1询价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
人以上单数组成。
20.初步审查
20.1询价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
效性、完整性、符合性。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提交询价保证金的;
(2)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供应商不满足询价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与询价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的。响应文件是否实
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由询价小组依据询价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内容认定。
(6)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询价文件规定的。
资格性审查
响应性审查表
22.澄清
22.1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2.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询价
23.1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文件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
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23.2 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
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3.3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响应无
效。
24.提出成交供应商
24.1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
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4.2报价相同的,再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5.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5.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
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询价终止
2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
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序号 | 评审内容 | 供应商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供应商1 | 供应商2 | 供应商3 |
1 | 具备有效的经年检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
2 |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在本单位缴纳的上一季度社保证明原件(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 | |||
3 | 出具的保证金收据; | |||
4 | 必须提供本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记录(自行下载或截图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5 | 近三个月完税证明; | |||
6 | 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2019年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公司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评审结果 | ||||
“√”表示合格;“×”表示不合格,一项不合格结果为不合格,如不合格,请在结果中写明原因。 |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序号 | 评审内容 | 供应商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供应商1 | 供应商2 | 供应商3 |
1 | 投标报价高于预算金额; | |||
2 | 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采购人串通投标的; | |||
3 | 未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4 | 评标委员会共同确定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 |||
5 |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正本的印章和签字不能为复印件); | |||
6 | 投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 |||
7 | 改变询价文件提供的清单中的计量单位、数量的; | |||
8 |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 |||
9 | 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 |||
“√”表示合格,“×”表示不合格;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 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备注:为方便评标专家的比对,请投标企业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对所投产品进行详细描述。 |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
的。
26.2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并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7.保密
27.1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询价情况以及询价过程中获
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8. 禁止行为
28.1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29.成交结果信息的公布
2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询价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29.2 询价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询价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
复公告。
29.3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
的推荐意见。
六、其他规定
30.采购代理服务费
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中规定由成交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
31.询问与质疑
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
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1.3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可能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成交后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规定
33.1询价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34.未尽事宜
34.1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5.文件解释权
35.1 本询价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评审办法
一、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二)根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
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
(三)根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询价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四)评审委员会成员存在下列厉害关系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③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学琴或者近姻亲关系;
⑤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需求论证或者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前期咨询工作的;
(五)根供应商认为评审委员会成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情况属实或有本询价文件规定的情形或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应当回避的被申请人应当回避。
(六)根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本次询价采购之前,应由评审委员会民主推选评审委员会组长。
评审委员会组长由评审专家担任,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组长,组长主要负责协调询价成员之间的事务性工作、与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交涉相关事宜、执笔撰写资格审查报告、询价记录和评审报告等。评审委员会组长与其他成员的法定职责、权利和义务相同,且不得影响和干涉其他成员依法独立评审。
(七)根评审委员会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询价,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询价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询价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询价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根评审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九)根评审委员会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二、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方法为: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
三、评审及询价程序
(一)停止评审。
1、评审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询价文件进行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询价文件中供应商
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询价程序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询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
(1)询价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询价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询价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不符合国家规定;
(5)询价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停止评审:
(1)采购单位未提供必要的与采购项目有关的政策制度文件或者采购文件,继续评审将
导致违法或者错误评审的;
(2)有关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评审委员会依法独立评审的;
(3)其他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正常履职的情形。
4、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或者可以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向采购单
位书面说明情况。
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二)“响应文件部分”审查
1、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应依据本询价文件“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
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证明材料并实质性响应;
2、资格性部分形式审查:评审委员会应依据本询价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资格性
部分”的印制、签字、盖章、装订、份数等形式内容进行评审;客观的判定供应商是否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规定;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者其“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询价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评审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应当
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
3、资格审查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报告应当全体评审委员会
成员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资格审查结果。
4、以上两项审查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5、实质性评审。
采购活动没有终止的,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进
行审查,判定“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是否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规定。
6、实质性评审审查结束后,通过技术服务部分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三)报价及审查
1、通过“响应文件部分”全部审查的供应商,递交“报价部分”,且不得更改。
2、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的评审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
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
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5、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对不同语言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处理。
8、评审委员会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四)响应文件的审查的总体要求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签字,或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2、供应商代表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与身份不符的。
3、超出经营范围参加询价的。
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不符合询价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询价文件中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
6、响应文件格式不规范、内容不齐全。
7、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或前后矛盾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
8、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响应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或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9、报价超过超过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的。
10、不符合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五)评审委员会复核和出具评审报告
1、评审委员会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应当按
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推荐前3名作为成交候选人。
2、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
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出具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单位出具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评审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2)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
(3)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及变动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资料及记录;
(4)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框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5)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
(6)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
审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
(六)评审争议处理规则。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做无效
处理等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询价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单位书面反映。
(七)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
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具备响应文件基本符合询价文件要求、不超出询价文件的范
围、不实质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
4、评审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代表的倾向性意见
(八)评审标准
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
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四、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一)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终止: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二)询价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终止原因。
五、确定成交人
(一)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本项
目由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类推。
3、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结果公告,并自采购
人确定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4、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资料。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询价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
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采购活动中参加询价文件咨询、论证或者编制的,除采购人代表以外,不得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
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
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询价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
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
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单位的请托。
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清单
地膜生产机参数
(一至四均为参数,投标单位都需响应,如不响应按废标处理)
一﹑制品参数
1、适用原料: LDPE﹑LLDPE﹑MLLDPE及再生料等
2、制品最大幅宽: 2500mm(折径)
3、制品厚度: 0.008-0.08mm
二﹑设备技术参数
1、单螺杆挤出机 (2台)
1.11 螺杆
螺杆采用特殊混料功能及高塑化能力设计,确使塑料融化,色泽均匀、挤出量高,并经过特殊硬化处理,不仅有良好的耐腐蚀性和耐磨性,并且使挤出量提高,实现了低能耗、高产量、塑化好等特点。
螺杆形式: 加强混炼型,带屏障段
螺杆直径: ∮80mm
螺杆长径比: 30:1
螺杆材质: 38CMnAIA
加工工艺: 调质﹑氮化处理 、氮化深度:﹥0.6 mm ,氮化硬度≥700
1.12螺筒
螺筒孔径: 80mm
螺筒材质: 38CrMnAIA
加工工艺: 调质﹑氮化处理 、氮化深度:﹥0.6 mm,氮化硬度≥940
螺筒温度控制: 4区,数显自动控制(智能型液晶显示,能随时显示各区温度的变化,实现操作自动化)
螺筒加热方式: 铸铝加热
机筒冷却方式: 机筒加料段强制水冷工作段,风机自动冷却,带自动导风风向槽,风机为低噪音。
冷却风机:0.24KW×4 区
1.13齿轮箱
(带强制磁力过滤装置)
齿轮: 精车﹑调质﹑齿面渗碳精磨
齿轮箱润滑方式: 强制油循环润滑
齿轮材料: 低碳合金钢 20CrMnTi
冷却方式:强制水循环冷却油温
1.14 机身采用分段加温精确自动温控,温度控制±1℃,可精确控制塑化过程。
1.15 电机:55KW,三相异步电动机,变频调速
1.16 长效网:2套
1.161高强度螺栓密封结构,确保不漏料。
1.162采用优质合金钢,四轴CNC数控机床精密加工,可长期使用再生料。
1.163加热方式:采用铸铝加热器,共一区加热器,温控方式采用优质数显自动温控表控温。
模头部分:
2.1模头直径: Ф500mm
2.2模头间隙: 1.7mm
2.3模头材质: 45#钢锻造、退火、调质, 流道表面镀硬铬900HB并抛光处理。
2.4模头加热方式: 陶瓷加热(加温更均匀冷却快),2区
2.5模头温控方式:优质数显自动温控表控温
2.6模头特点: 双层共挤,口模唇部各点均匀流动,结构设计合理,镀硬铬(采用新型抛光技术处理, 模具表面光洁度达到高标准,模头全流道经精密研磨后镀硬铬,增强了模具的耐磨性和抗腐蚀性)
2.7模头调节:多工位可调式,可实现微调调节增加了地膜的均匀度,平整度,有利于工人的操作,提高了薄膜的均匀度,特别在三剖四卷可调控每卷膜的重量一致性,减少了浪费。
3、风环部分
3.1风环直径: 1400mm
3.2风环材质: 压铸铝合金材料
3.3风环形式: 单风口风环
3.4风环风机功率: 5.5KW,变频调速
3.5风环调节方式:手动调节
4、稳泡部分
4.1结构形式:盾式
4.2手动调节
5、牵引系统(斜梯)
5.1牵引钢辊规格: ∮190×3200 mm。
5.2牵引胶辊材料: 丁腈橡胶
5.3上牵引电机功率: 2.2KW,三相异步电动机,变频调速
5.5 牵引辊筒的开合方式:气动
5.6 最大牵引速度:120m/min
5.7 人字板:钢架结构加镀锌管
5.8牵引架高度:8.3米
6、收卷部分
6.1收卷形式: 八辊式表面双工位摩擦式卷取机,三剖四卷,自动切断装置,带机械手装置。
6.2卷取钢辊规格: ∮140×3200mm
6.3卷取辊材料:丁晴橡胶
6.4第二牵引电机: 2.2KW变频电机,配相应的变频器
6.5第二牵引辊规格: ∮160×3200mm
6.6收卷电机: 2.2KW变频电机,配相应的变频器
6.7最大牵引速度:120m/min
7.其他方面
7.1 空压机 :55千瓦 10立方排气量 0.8MPA压力,永磁变频螺杆空压机,1480*1030*1365 毫米 长宽高,重710公斤。(2台地膜生产机需要配一套空压机)
7.2 储气罐: 3.0/8储气罐 DN50 接口高 2984直径 1200 单位 毫米 重 490公斤。(2台地膜生产机需要配一套储气罐)。
7.3 冷干机: 10立方冷干机:处理量10.5立方 220V/50HZ 2KW 995*585*915 毫米 长宽高 重 95公斤。(每台地膜生产机需要配一套 冷干机)
7.4 过滤器:010CTA 三级精密过滤器10立方处理量 过滤精度 0.01微米 分别是(油水尘)。(每台地膜生产机需要配一套过滤器)。
7.5 上料机:上料机500公斤级,直径1米,高3.35米。(每台地膜生产机需要配一套上料机,并且要带匹配的米克重)。
三、质量保证:
1.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2. 供方在设备运转12个月内,对由设计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导致的任何机械,设备的损坏进
行免费修理。
3. 供方对因错误的搬运﹑组装﹑紧固和操作引起的损坏不负责任。
四、售前售后服务
1. 供方向需方提供设备基础图, 产品说明书。(此项需附投标文件中,如不附按废标处理)
2. 主关件保修一年,电气易损件保修一年(主关件﹑减速箱﹑螺杆﹑螺筒﹑模头﹑风环﹑电机﹑变频器)。
3、负责安装调试, 负责调试期间对工人的培训操作。
第五章 政府采购货物类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货物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以 (政府采购方式) 对 (同前页项目名称) 项目进行了采购。经 (相关评定主体名称) 评定, (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采购人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标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货物
1.2.1 货物名称: ;
1.2.2 货物数量: ;
1.2.3 货物质量: 。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 付款方式: ;
1.4.2 发票开具方式: 。
1.5 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 交付期限: ;
1.5.2 交付地点: ;
1.5.3 交付方式: 。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总价 |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2.1.3 “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
2.6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包装和装运
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4.2 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5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5.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7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7.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7.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7.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8 质量保证
2.8.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8.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9 货物的风险负担
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0 延迟交货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
2.11 合同变更
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
2.11.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2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3 不可抗力
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3.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3.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4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2.15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6 合同中止、终止
2.16.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7 检验和验收
2.17.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2.17.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8 通知和送达
2.18.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 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8.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9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20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20.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20.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21 履约保证金
2.21.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21.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21.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22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第六章 询价文件格式
附件:主要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其内容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
供应商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
地址:
供应商:(公章)
二〇二一年××月××
一、投 标 函
(业主单位):
我们收到 项目询价文件,经认真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
⒈按照询价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招标货物、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投标总价 (大写) 元,¥: 元人民币。
⒉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和完工任务。
⒊我们同意按询价文件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后60天。
⒋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询价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⒌我们认为采购人有选择或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的权力。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⒍我们愿按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⒎我方愿意遵守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承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⒏该项投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9综合说明:
(1)运输方式。
(2)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
(3)对询价文件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
(4)其它。
10.所有有关本投标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 位:
地 址: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传 真: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二、(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就 项目(项目编号: )签署投标文件、进行投标、签订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单位: (盖章)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
3、将此证明书原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投标文件附件。
(为避免废标,请投标人务必提供本附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单位):
我(法人姓名) (身份证号) 兹委托 (被委托人名称、职务)(居民身份证编号: )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就 项目(项目编号: )签署投标文件、进行投标、签订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特此证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授权有效期)。
(为避免废标,请投标人务必提供本附件)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3)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及银行汇款凭证
三、开标一览表(需提供单独密封一份)
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注: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2.开标时,本表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货物价格明细表及分项价格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投标总价为招标范围所列全部招标项目的报价总和,并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及分项价格表保持一致。
4.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装订。
5.上述报价包含一切由供方承担的费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注:1.本次招标的产品,从采购、运输、卸货至指定地点、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保修期(售后服务等)的人民币报价。
2.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载明的货物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3.供应商应提供该项目保证质量和服务的承诺。
4.此表可根据需要同格式扩展。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五、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 :
关于贵方20 年 月 日关于“ ”的招标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有能力提供 (项目名称) 项目中的(服务名称)招标货物及相关服务,并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说明是真实和准确的。
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 签字人姓名、职务:
银行汇款凭证 |
地址: 受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授权人姓名
传真:
邮编: 电话:
盖章:
20 年 月 日
六、商 务 条 款 偏 离 表
商 务 条 款 偏 离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若有偏离,请将具体偏离条款在“偏离”一栏中详细说明;若无偏离,请在“偏离”一栏中标注“无”字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编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供货厂商名称 | 产地 | 备注 |
总价(元) |
日期:
七、技 术 规 格 偏 离 表
技 术 规 格 偏 离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若有偏离,请将具体偏离条款在“偏离”一栏中详细说明;若无偏离,请在“偏离”一栏中标注“无”字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活动中,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九、后附投标单位具备有效的经年检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网上自行打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十、其它相关资格证明以及服务承诺等。
注意事项
1、投标人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做出肯定的回答。
2、投标投标单位(供应商)的法人应保证他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
3、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由招标人使用,并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投标人的能力。
4、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
编号 | 招标相应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相应资格证明文件 | 偏离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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