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南充市中心医院高档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便携)(江东院区)采购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金额
139.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02/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13012021000037
预算金额142.3万元
招标公司南充市中心医院
招标联系人吉莎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先生18081570577
中标公司四川良弘贸易有限公司139.8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浩榆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四川省南充市中心医院高档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便携)(江东院区)采购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 |||
5113012021000037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南充市中心医院高档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便携)(江东院区)采购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良弘贸易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玉蟾街道新坪路28号6幢4单元 | ||
中标(成交)金额 | 1398000.00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货物类: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系统、品牌(如有):飞利浦、规格型号: CX50、数量: 1套、单价:1398000.00元。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周小林、肖俏、刘学彬(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9378.0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一、参加本次采购会议的供应商共计3家,均通过了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二、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8081570577、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锦绣路18号四海新城13幢3单元2-2号。 三、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四、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 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与以下金融机构联系: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联系人:吉莎联系方式:手机:18781775565,座机2332237地址:金泉路248号交通银行2、四川天府银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普惠金融事业部清源片区组 主管陈钟 18180171112,座机:0817-2609820。 代理机构将为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场所和区域,方便金融机构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产品。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玉秀路71号新风尚6栋10楼10-9号。 五、供应商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081570577 质疑函收件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玉秀路71号新风尚6栋10楼10-4号。 邮编:637000 六、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7-2666926 地址:南充市市政府新区二号楼。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南充市中心医院 | ||
地址: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南路97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817-251860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幸福镇宝莲路378号7楼2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竞娴;联系电话:028-8761699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先生 | ||
电话: | 18081570577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南充市中心医院
高档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便携)(江东院区)采购
采购编号:5113012021000037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采 购 单 位:南充市中心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二一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3
第二章 谈判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26
第七章 评审方法……………………………………………………………39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46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南充市中心医院委托,拟对南充市中心医院高档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便携)(江东院区)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如国内产品能满足需要,则优先采购国内产品。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3012021000037
2.采购项目名称:南充市中心医院高档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便携)(江东院区)采购
3.采购人:南充市中心医院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来源及金额:自筹资金,1423000.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本项目采购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7.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限医疗设备,如适用);
8.报价产品需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复印件(限医疗设备;如适用);
9.非产品制造商的供应商须具有产品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限进口产品提供)。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谈判文件自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2日9:00-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南充市顺庆区玉秀路71号新风尚6栋10楼10-4号获取。
2.本项目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3.现场获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应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4、网络远程获取谈判文件,具体流程如下:(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将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上务必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联系电话、收件邮箱)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327682777@qq.com,报名联系电话:13002825477);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注明联系方式及收件邮箱。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2021年2月3日10: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谈判地点:南充市顺庆区玉秀路71号新风尚6栋10楼10-8号。
十、采购公告期限: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充市中心医院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人民南路97号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817-251860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银沙北街锦西商务广场4楼5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18081570577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采购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即预算价):1423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3 联合体及分包 不允许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产品按10%进行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10%进行价格扣除)。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1.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3 号),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或者扣 3-5 分予以惩戒。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本项目对失信当事人按照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告采购结果时,应当将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内容一并公告。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得再对其以价格加成或扣分的方式进行惩戒。
6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8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
9 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件规定货物类标准执行,由成交人支付。
10 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081570577
11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081570577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081570577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玉秀路71号新风尚6栋10楼10-4号。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081570577
询问函收件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玉秀路71号新风尚6栋10楼10-4号。邮编:637000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081570577 质疑函收件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玉秀路71号新风尚6栋10楼10-4号。 邮编:6370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7-2666926
地址:南充市市政府新区二号楼
邮编:6370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
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备案。
17 强制认证产品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如有涉及CCC认证产品参与报价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CCC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承诺(谈判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承诺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将CCC 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至采购人(报价时 CCC 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18
政府强制/优先采购
的节能、环保、
无线局域网产品
(实质性要求)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的规定,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2.报价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3.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报价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产品认证证书或通过认证的结果证明材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4.列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指采购文件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清单)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的无线局域网产品。
19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
强制性规定
(实质性要求)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须符合其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否则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处理。
20
政府采购供应商“政采贷”信用融资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 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与以下金融机构联系: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
联系人:吉莎
联系方式:手机:18781775565,座机2332237
地址:金泉路248号交通银行
2、四川天府银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普惠金融事业部清源片区组
主管陈钟 18180171112,座机:0817-2609820。代理机构将为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场所和区域,方便金融机构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产品。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玉秀路71号新风尚6栋10楼10-9号。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玉秀路71号新风尚6栋10楼10-9号。
21 信用记录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http://www.ccgp.gov.cn))中查询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的,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南充市中心医院 。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XXX 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谈判,其他响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谈判,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谈判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报价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部分用于谈判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谈判小组进行谈判。
13.1 供应商编写的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证明报价物品(如涉及)的合格性和报价人资格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即第四章中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3.2、供应商编写的其他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3.2.1报价部分
(1)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填写的“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2)本次谈判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谈判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3)报价说明 谈判报价一般原则:包括材料费、培训费、运费、装卸费、税金及其他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报价应承诺一旦成交,不得就上述各项费用向采购人提出要求补偿。
供应商一旦成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再调整诸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费用。成交人也不得将其实际支出的费用与竞标价/合同价价款做对比,从而以此为由向采购人提出补偿要求;任何此类的要求采购人将一概不予以考虑。 供应商不应以物价上涨或其它因素对签订的合同价格提出上调要求。
13.2.2 技术部分 报价人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谈判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报价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产品的品牌、规格、配置;
(2)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3)技术参数表;
(4)报价产品彩页资料;
(5)报价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6)报价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2.3 商务部分 报价人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报价函;
(2)证明报价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3)商务应答表;
(4)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2.4 售后服务 报价人按照谈判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报价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
(2)说明报价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
(3)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分包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 正本 1 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分包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单独密封提交的报价一览表1份 ,并在其密封袋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报价一览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分包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8.4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5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9(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10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分包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第19条.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谈判文件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合格书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谈判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其 他
39.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47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如涉及)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如涉及)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并提供相关许可和认证证书。
42.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如涉及)
1.供应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限医疗设备,如适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2.报价产品需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复印件(限医疗设备;如适用)。
3.非产品制造商的供应商须具有产品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限进口产品提供)。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1)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3)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4)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原件;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注:①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供应商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复印件,③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不得要求提供证明财务报告中签字签章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身份证明、财务报告中数据信息真实性有效性的证明材料};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5、供应商须提供缴纳2020以来内任意 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说明:免税单位需提供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提供书面承诺函)和2020年以来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说明:新成立公司提供书面承诺函,监狱企业不用提供本条规定的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6、提供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函原件;
7、供应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限医疗设备,如适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8、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加报价活动时适用)。
9、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参加报价活动时适用)。
二、报价产品应当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如涉及)
1、报价产品需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复印件(限医疗设备;如适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2、非产品制造商的供应商须具有产品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限进口产品提供,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提供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注:1.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若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实、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设备名称及用途
可移动高集成实时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采购数量1套,用于心脏、浅表、腹部等超声诊断和相关科研。
二.主要技术规格及系统概述:
1.主机系统性能概括:
1.1显示器及操作系统:
1.1.1 ≥15寸数字纯平高分辨率彩色超薄液晶监视器(提供技术白皮书);
1.1.2 智能化操作平台;
1.1.3 瞬间待机启动系统;
1.1.4 环境亮度自感应控制;
1.1.5 全方位人机工程学设计。
1.2 主机系统:
1.2.1 新一代全数字高集成宽频带声束形成器;
1.2.2 数字化通道数≥ 500,000(提供技术白皮书);
1.2.3 动态范围≥169dB,可视可调;
1.2.4 LGC侧向增益补偿技术(附图)。
1.3 二维灰阶成像(部件)单元:
1.3.1 纯净波晶体探头技术;
1.3.2 磁共振相素优化技术;
1.3.3 单键实时自动优化动态范围,TGC,增益调节;
1.3.4实时自动持续优化TGC,增益调节;
1.3.5 高帧频实时解剖M型,360度范围内可调可移动;
1.3.6实时双副对比显像;
1.3.7 实时和非实时高分辨率放大。
1.4 频谱多普勒显示及分析系统:
1.4.1 自适应多普勒技术;
1.4.2自动多普勒分析;
1.4.3智能优化技术自动优化Doppler频谱。
1.5 彩色血流成像(部件)单元:
1.5.1 超宽频带血流技术;
1.5.2 自适应彩色多普勒技术;
1.5.3 单键血流自动优化;
1.5.4二维和彩色对比显像;
1.5.5 实时双副对比成像。
1.6 组织多普勒成像:
1.6.1 高帧频组织多普勒成像;
1.6.2 二维,彩色M型,速度曲线同屏显示;
1.6.3 专业TDI测量软件包。
1.7 二次谐波成像:
1.7.1 PIH脉冲反相谐波技术;
1.7.2 脉冲优化技术;
1.7.3 XRES技术支持自然组织谐波成像。
1.8 负荷超声成像(内置一体化)。
1.9 激活的原始数据处理功能:冻结或存储的图像可进行优化、分析和测量。
2.测量和分析 (B型、M型、频谱多普勒、彩色多普勒):
2.1 一般测量;
2.2 多普勒血流测量及分析;
2.3 心脏功能测量与分析;
2.4 自动、实时Doppler 频谱波形分析(High Q自动Doppler 分析),实时和冻结状态下都可以进行分析。
3.图像存储与(电影)回放重显单元。
4.参考信号:心电图和生理信号。
4.1 外接三导联心电信号输入;
4.2 外接其它设备(如监护仪)心电信号输入;
4.3 两个生理信号输入通道。
5.DICOM 3.0版接口部件,包括有线和无线传输,打印,检索和通用格式。
6.记录装置:
6.1 硬盘存储≥160GB(提供技术白皮书);
6.2 黑白或彩色视频打印机;
6.3 内置DVD/CD刻录;
6.4 USB接口支持快速闪存卡,快速存储屏幕图像。
三.技术参数及要求
1.系统通用功能:
1.1监视器:≥15”高分辨率彩色超薄液晶监视器,亮度可调;
1.2探头接口选择>=2种。
2.探头规格:
2.1频率:超宽频带探头;
2.2二维及多普勒(B/D) 兼用:电子相控阵B/PW及B/CW ;
2.3类型:相控阵 、凸阵、线阵、矩阵。
3.二维成像主要参数:
3.1扫描:电子线阵: 超声频率3.0-11.9MHz;
纯净波凸阵:超声频率1.0-4.9MHz(提供技术白皮书)
纯净波心脏相控阵:超声频率1.0-4.9MHz(提供技术白皮书);
纯净波腔内凸阵:超声频率3.0-9.9MHz(提供技术白皮书);
3.2扫描速率:全视野,19cm深度时,帧速率>=60帧/秒;
3.3 扫描深度:1-30cm(提供技术白皮书);
3.4声束聚焦:发射≥8段,接收自动连续聚焦;
3.5心脏探头谐波成像频率个数≥2;
3.6回放重现:灰阶图像回放≥500幅;
3.7预设条件:针对不同的检查,预置最佳化图像的检查条件,减少操作时的调节,及常用所需的外部调节及组合调节;
3.8增益调节:B/D可独立调节,STC(DGC)分段≥8,LGC分段≥2(附图)。
4.频普多普勒:
4.1方式:脉冲波多普勒PW,连续波多普勒CW(扇型探头或笔式探头);
4.2多普勒探头与频率:电子扇形PW,CW;
4.3最大测量速度:PW,2.5MHZ,血流速度最大+3.0m/s;CW,1.9MHZ,血流速度最大+4.5m/s ;
4.4最低测量速度1mm/s(非噪声信号);
4.5显示方式:B/D,M/D,D;
4.6电影回放:≥180秒;
4.7零位移动:≥6级;
4.8取样宽度及位置范围:宽度0.8-28mm; 分级(提供技术白皮书);
4.9滤波器:高通滤波或低通滤波两种,可分级选择;
4.10显示控制:反转显示(左/右,上/下),零移位,局部放大及移位。
5.彩色多普勒:
5.1显示方式:速度方差显示、速度显示、方差显示;
5.2实时双副对比显像;
5.3彩色显示角度:20-90度选择;
5.4彩色显示帧数:85度,17cm深度,帧频≥15帧/秒;
5.5 组织多普勒帧频:60度,11cm深度,帧频≥120帧/秒;
5.6显示位置调整:感兴趣的图像范围:-20”- +20”;
5.7显示控制:零位移动分+15级,黑/白与彩色比较,彩色对比;
5.8彩色增强功能:组织多普勒(TDI)。
6.超声图像及病案管理系统:
6.1动态图像采集,存储,一次连续采集≥500幅;
6.2 同屏图像显示25画面;
6.3同屏电影回放≥9画面,可调回放速度;
6.4存储图像及文档:CD,DVD,USB闪存设备;
6.5 报告存储,检索,统计。
7. 超声功率输出调节:B/M,PW,CDFI,输出功率选择≥8级可调。
四、配置清单
主机(1套):
主机架构:
• 全数字高集成宽频带声束形成器• 微细二维动态聚焦• 先进X-Res信号处理技术;
• 504,576数字处理通道• 2D,color and Doppler 连续偏转;
• 4倍多线并行处理及频率融合。
系统界面:
• 15英寸高分辨率宽角显示器• 快捷键,激活模式• 8 TGCs and 2 LGCs;
• 人机工程学设计整体可携带手柄• 包括电源,电池• 系统拥有2个USB接口;
• 500GB硬盘• 在机整合DVD/CD刻录功能• 组织多普勒成像;
• 2D、M型、彩色多普勒、PW、高重复频率PW、CW;
• 2D、M型、多普勒回放;
• 测量项目包括:距离、深度、面积、周长等;
• 彩色能量多普勒。
应用软件包(常用)(1套):
• 腹部临床应用软件包• 血管临床软件包• 小器官临床软件包• 肌骨临床软件包;
• 心脏临床软件包• 妇产科临床软件包。
应用软件包(特殊)(1套):
造影软件包。
配置探头:
腹部探头1支;
心脏相控阵探头1支;
线阵血管探头 1支;
腔内探头1支;
配套附件:
•移动车1台;
•旅行箱1个。
备注:如供应商以上报价产品的配置清单与谈判文件要求的配置清单有不一致的地方,请提供能证明其满足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
五、商务要求:
1.履约方式:免费送货、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并交付使用。
2.交货时间:根据江东院区建设情况,采购人将提前通知中标供应商送货,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20日内将设备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所有设备按要求完成全部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3.付款方法和条件: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预付合同总价的3%;设备
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剩余合同总价5%待质保期满后无质保问题,由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具有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
六、售后服务要求:
1.本项目设备质量保修期:产品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期为2年,如技术要求中有另行规定的按技术要求中规定执行。
2.在保修期外,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更换、维修。
3.如有专用工具,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设备维护的专用工具。
4.提供免费服务电话,维修2小时响应;24小时未解决问题,将提供备用机不影响医院正常使用。
5.提供设备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要求。
6.提供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保证使用人员正规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谈判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 、 报价函
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谈判文件(采购编号: ),愿意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报价。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报价单位的名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报价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报价为人
币 元(大写: )。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
后 日内完成采购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各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用于报价的初始
“报价一览表” 1 份。
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我方报价有效期为报价后 天。
报价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报价而不委托代理人报价适用。
(2)法定代表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携带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采购编号: )谈判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或盖章):
日期:
报价一览表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备注
序号 货物名称 制造商及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交货时间 是否进口产品
1
2
...
报价总价 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到安装地点运输、仓储及转运
费、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和谈判文件报价部分规定的其它费用。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对小行企业、微型企业按10%折算;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按10%给与折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报价一览表”必须打印。
报价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1、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采购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元): 大写:
注:1、报价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报价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报价日期:XXXX。
附件:报价单格式
报价单( )次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产品
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总报价(元): 大写:
其他服务承诺:
注:1、此表打印加盖公章后在谈判现场填报,密封后递交。
每次报价不能高于对本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报价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五、商务应答表
序号 谈判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六、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
采购编号:
序号 货物(设备)名称 谈判文件技术要求 报价产品技术参数
注:1. 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八、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九、未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的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作为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供应商,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未被记入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注:
若报价人有被记入诚信档案的情况,请将承诺内容更改为“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作为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报价人,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郑重承诺:被记入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次数为xx次”。
十、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承诺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作为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
号)的供应商,郑重承诺: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十一、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合格的供应商、谈判报价费用、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谈判报价要求(报价部分)、谈判保证金、报价有效期、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等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报价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七、如报价产品有属于 CCC 认证范围而我单位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的,我单位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将 CCC 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至采购人,并保证谈判报价时 CCC 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虚假响应。
八、我单位和报价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
资格资质条件等强制性规定。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评审程序
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谈判
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报价人进行现场报价,应当在谈判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谈判小组。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报价人的报价单。报价人的报价单应当盖章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备注:请报价人按格式要求自行准备好报价单(请自备密封袋,拒绝接收未密封的报价单)。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XX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
文件。
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八章 南充市中心医院医用设备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编号:
甲方:南充市中心医院 乙方: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人民南路97号 地址:
电话:0817-2223732 电话:
邮编:637000 邮编:
经甲方公开招标(邀标、比选、议定),乙方作为 设备的中标(选)单位,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与甲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定购内容
产品名称
(通用名称) 产品注册证名称 产品注册
证号 规格型号 厂商/产地 数量 单价¥ 共计金额¥(小写) 共计金额(大写)
人民币(元)
(注: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材料、制造、人工、包装、运输费、安装、调试、检测、维保费、保险费以及税费等全部费用。货币结算单位为人民币。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单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主体资格及知识产权承诺
1、乙方应保证其对该设备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已得到所有者充分的销售授权,并确保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解除通知后3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应向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乙方应保证其拥有该设备涉及的包括软件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软件须提供正版标识),如有任何第三方就该设备所涉知识产权主张权利,乙方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所购设备配置
该合同价款包括了附件一《配置清单》中所列所有部件,乙方承诺所有配件均
为该设备原装全新配件。
四、交货时间和地点
合同签定后,采购人根据江东院区建设情况,提前通知中标供应商送货,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20日内,将设备由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运费及货运保险费等相关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前货物的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
货物安装及验收
1、乙方将设备安装结束后,乙方通知甲方指派工作人员对安装后的设备进行清点。如设备的安装和运行需要特定的场所和配套设施,乙方应明确向甲方作出说明,以便甲方能按乙方要求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如乙方对安装场地予以认可后,应向甲方出具《设置场所验收合格证明》。
2、乙方将设备安装结束后由甲方指派工作人员对产品进行验收,签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以(1)方式生效:
(1)甲方指定工作人员(姓名) 签字生效;
(2)甲方盖章后生效。
3、产品同时满足下列内容后由甲方签收验收合格证明:
(1)本合同及《配置清单》中约定的所有部件之规格及数目。
(2)招标(比选)文件中注明的所有技术参数。
(3)产品使用说明、证明产品质量的所有书面文件如质量检验合格证、装箱单、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质保单等,进口产品具备所有海关手续。
(4)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如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拒签验收合格证明,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补齐;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设备。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按照本合同十一条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已支付货款的,乙方应全额返还货款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利息。
六、人员培训
乙方应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保证受训人员能熟练操作,并对该设备能进行日常维护。(具体培训计划见附件。)
七、质量承诺:
1、乙方应保证该货物原产地真实,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标识清楚、权属清楚,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在无国家标准时,符合行业标准),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甲方对该设备的使用达到第(2)种标准:
(1)正常使用时间不少于 个工作日;
(2)因故障停用时间小于 7 个工作日。
(工作日是按照每年365天,每天24小时进行计算。)
如因设备质量瑕疵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或影响使用效果,由此与患者发生纠纷而导致甲方赔偿,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保证设备及其配件、附属设备均取得了国家卫生、医药行政部门的合法批文,若甲方在使用过程中由此受到行政处罚,则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并双倍赔偿甲方损失。
八、产品保修及维修:
1、保修期限 年,终身维修,保修期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应在 内指派人员及时进行检测维修,如维修不涉及零配件更换,应在日内修复完毕;如涉及到零配件更换,应在_____日内修复完毕。若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修复设备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包含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3、保(维)修期间如需更换零配件,乙方应保证所更换的零配件与原设备相同规格和品质。保修期外零配件及耗材的费用根据市场价格浮动,但不得高于附件提供的价格收取。
4、如设备在保修期内单次维修时间超过 15 天或维修次数超过 4 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设备,乙方不得推诿拒绝。
5、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不提供替用设备。
6、若设备涉及计算机软件系统的,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此后对设备完全的使用提供便利及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源代码、密码的提供,乙方不得拒绝或收取额外费用。
九、产品软件升级特别约定
乙方承诺当设备有升级版本时,免费为甲方就设备软件提供升级服务。
十、付款方式
1、本次采购预付款比例为________,[合同金额30-120万,预付款比例为4%,;合同金额121-499万的,预付款比例为3%;500-999万,预付款比例为2%;1000万(含1000万)以上的,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30万以下非政府采购项目,不支付预付款。(注:所有款项只取整数。)]即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2、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 整,小写(¥元);
3、甲方按合同金额的5%即人民币元整,小写(¥元)作为乙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金。本项目质保期为年,质保期内中标方所提供的产品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已解决,甲方于质保期满后将质保金全额无息支付给乙方。
4、以上全部金额,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先出具相应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且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每延迟一天扣合同总价的1%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若乙方逾期超过90日未交货或者安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20%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每出现一次违约情况,应向甲方按照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甲方为保障医疗工作正常进行,有权另行寻找第三方进行维修,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保证本合同设备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设备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设备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设备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中标/中选文件及甲方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
4、如因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由违约方予以补足。乙方因违约行为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足额弥补。上述损失包含但不限于: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以上费用金额以开具的合格发票金额为准。
十二、争议解决
应履行本协议导致的纠纷由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之原则积极协商,如协商无果,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财政监管部门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四、《招标(或比选)文件》及《配置清单》及工作人员培训计划作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条款具备相同效力。
十五、合同及附件中中英文对照词汇,以中文内容为准。
十六、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南充市中心医院大北街207号行政办公区
乙方送达地址:
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以及法院与国家机关因本合同争议发出的通知或司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传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应送达至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地址或在此之后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的其他地址。该等通知以专人递送在收到时视为正式送达、或以邮寄方式寄出3个工作日后视为正式送达,或以快递方式在交付后的第3个工作日视为正式送达。若一方地址发生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仍以本合同载明的文书送达地址为准。
甲方: 南充市中心医院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户名: 户名: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配置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或配置) 品牌 单位 数量 备注
(有产品注册证的注明产品注册证号)
1
2
3
产品培训计划
南充市中心医院
高档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便携)(江东院区)采购
竞争性谈判结果确认函
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的“南充市中心医院高档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便携)
(江东院区)采购”,由你公司于2021年2月3日10:00时进行了竞
争性谈判采购(采购编号:511301202100007)。经采购小组评定
四川良弘贸易有限公司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为:1398000.00
元,我单位对本次采购结果予以确认。
确认四川良弘贸易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
南充市中心医院
2021年2月4百
(三)报价人澄清情况
十、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如终止,须说明原因)。
十一、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N3有>列报价(万元)2
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色花有报价行元)r
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浅动找队列报价(万元1点
十二、谈判小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说明
本成员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特说明如下:
谈判小组组长(签字):
谈判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签字)
南充市中心医院高档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便携)(江东院区)采购
谈判小组
二O二一年二月三日
南充市中心医院
高档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便携)(江东院区)采购
采购编号:511301202100037
评审报告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21年2月3日
七、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第一次报价(万元)最终报价(万元)备注
1四川浩榆科技有限公司
(2D
4以m
2四川良弘贸易有限公司
8
3成都裕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Y以、
2
八、谈判情况
(一)、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于2021年2月3日10:00时,在南充
市顺庆区玉秀路71号新风尚6栋10楼10-8号进行了竞争性谈判。
(二)、谈判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3日10时00分,共收
到3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三)、谈判会议由刘海洋主持、黄斌负责记录,陈曦进行现场监督
(四)、在监督人的监督下,供应商之间互相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了
检查。
(五)谈判过程是否顺利(n》(如不顺利,请陈述基本事实)。
九、评审情况及说明
(一)评审过程情况
1、谈判小组是否认可谈判文件。
)
2、评审过程程序执行情况。
3、评审过程是否存在应当拒绝评审的情形。
4、评审过程是否存在可以拒绝评审的情形。
5、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的评审及谈判情况。
列P
二)采购执行机构解释情况
采购活动基本情况介绍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南充市中心医院高档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便携)(江东院区)采购,本
项目不分包(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二)采购过程基本情况介绍
1、南充市中心医院对“南充市中心医院高档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便携)
(江东院区)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次采购委托的代理机构是:四川建
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公告于2021年1月19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3、报名/购买谈判文件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2021年1月22日。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备注
1四川浩榆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良弘贸易有限公司
3成都裕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三、评审时间:2021年2月3日10:00时
四、评审地点:南充市顺庆区玉秀路71号新风尚6栋10楼10-6号。
五、谈判小组专家成员名单:详见本项目评审专家签到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了由3人组成的
谈判小组(其中,从四川财政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人
代表_1人)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
六、未参加报价(无效)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序号
无效供应商名称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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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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