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2024年8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8/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受理的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公告当日不计)。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2-2551638 传真:0572-2551608
通讯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南太湖南苑西区B幢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2-2551638 传真:0572-2551608
通讯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南太湖南苑西区B幢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吴兴区美妆小镇重大产业平台及毗邻矿区综合整治项目 | 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南山村-埭溪镇小羊山村境 | 浙江吴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实施范围内的场地平整及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场地复绿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拟新设矿地综合利用采矿权,矿区估算资源储量约29000万吨(包含石料、宕渣最终以地质报告为准),拟采用露天开采,拟设开采规模为990万吨/年,建开采结束后预计形成可利用矿地面积2848.7亩,其中北矿区标高49m平台1234.4亩,南矿区标高13m平台1614.3亩。 | /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施工期 1、废水:施工场地内设置旱厕定期清掏,员工洗漱废水用于施工现场泼洒降尘,生活污水不排放。现场建造沉淀池等临时性水处理构筑物,对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水经沉淀池沉淀、澄清后回用于施工现场,不外排。 2、废气: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围挡;施工现场定期喷洒,保证地面湿润,不起尘;施工过程中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设置专门的堆蓬,并使用防尘布对原料进行遮盖;施工过程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优先用于场地建设填方和覆盖用土,建筑垃圾应对其中可回收利用部分进行回收,剩余部分外运至指定场所处置;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 3、固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运至就近垃圾收集区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作业应安排在白天进行。 营运期 1、废水:矿区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矿区绿化,不排放;矿区初期径流废水和车辆轮胎清洗废水设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矿区各类降尘用水,仅暴雨和连续降雨期间多余径流雨水外排。 2、废气:矿区设置移动式喷雾除尘装置,开拓运输道路硬化、配备专门洒水车辆,矿石破碎加工区采用石料干法加工工艺,配套喷雾除尘系统、布袋除尘设备以及头破投料口三面一顶封闭、二破、三破机组除输送带进出口外全封闭,湿法爆破、运输车辆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或车斗用苫布遮盖严实、出矿区车辆轮胎清洗等。 3、固废:采矿期间设临时排土场,厂区内设专门生活垃圾收集点;食堂固废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沉淀池泥沙回填矿区;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出售,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设备减振、隔声措施保证设备的良好运转状态,合理安排各类机械作业时间,爆破严格按规程施工,设置掩埋遮挡;运输道路车辆限速限载,加强运输道路沿线的绿化。要求建设单位靠近居民一侧设置隔声屏障,后续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噪声防治单位进行专项设计;合理安排外运路线,尽量避开周边居民点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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