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炯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交通路23号 联系人: 马慧 联系方式:0551-8256366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庐江县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项目负责人:高工 联系电话:0551-87388262 公示期: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2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庐江县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联系电话:0551-87388115。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庐江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卢工,联系电话:0551-87388071【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2021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