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平市建阳第三中学
乙方:福建智邦创新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03]FJJX[GK]2019001的南平市建阳第三中学标准化考场监控系统工程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监控系统工程安装 | 监控系统工程安装 | 1 | 批 | 国内 | 388060 | 388060 | 海康威视/锐捷/希沃等 | 海康威视 DS-VE22S-B等 | ||||||
合计: | 38806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捌仟零陆拾元整(¥38806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市潭城镇宝山路51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预付总金额的95%,待使用一年后确定无故障再支付剩余的5%。。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双方确认的需求确认材料及变更材料。。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按计划将货物送达使用学校后,查验货物是否并按时按量运送进场,各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如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免费更换货物到场,直至符合合同要求,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乙方应作详细记录。设备安装到位,与福建省考试院联调成功、实现合同所要求的功能,如功能达不到合同要求,乙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按报告意见无条件改进,直至验收通过,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验收合格后预付总金额的95% |
2 | 5 | 待使用一年后确定无故障再支付剩余的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均完成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10、违约责任
详见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项目所有设备保修需符合国家三包规定。所有设备免费保修期为三年,(厂家或国家有更长质量保证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设备均为全新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得。 14.2质保期内若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承诺的售 后服务机构2小时内电话响应,4小时上门,24小时修复,若48小时内无法修复设备的,乙方供 应商免费提供同等功能或高于同等功能的设备替用至故障设备修复可正常工作使用。监控区域场所特殊时期内使用期间提供30分钟响应、2小时上门、4小时修复;8小时内无法修复设备,乙方供 应商免费提供同等功能或高于同等功能的设备替用至故障设备修复可正常工作使用。如属质量问题应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如检修人员不能排除故障,乙方负责由生产厂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其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4.3、保质期间教育局组织有需要使用设备的考试时间中标人需提前到现场检测,考试时间全场现场保障。 14.4乙方承诺: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仍提供优质服务,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并只收取成本费(包括零配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南平市建阳第三中学 | 乙方: | 福建智邦创新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南平市建阳区潭城镇宝山路51号 | 住所: | 南平市建阳区童游镇昌盛路209号海祥阳光水岸小区3#楼二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财英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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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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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8950607083 | 联系方法: | 1385938651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童游信用社 | |
账号: | 账号: | 9050411010010000056173 |
签订地点:南平市建阳第三中学
签订日期:2019年03月26日